① 我的車被法院凍結了,我想用來還一部分債。請問可以正常過戶給別人嗎
1、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將車輛轉讓給他人的,屬於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轉讓財產的收入未用於履行判決,導致判決無法執行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被執行人將車輛無償贈與給他人,法院除可以進行罰款、拘留,判刑外,還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該贈與行為,並強制執行該車輛。
② 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車是貸款購買的能拍賣嗎
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車是貸款購買的,可以拍賣,但銀行有權申請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③ 有強制執行單車輛有貸款能過戶嗎
你的車輛已經被申請強制執行了,那麼是不能貸款過戶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解決強制執行的事情,然後你的車輛沒有被執行,然後才可以辦理貸款過戶,否則的話是不行的。
買車貸款,是這樣的情況。
貸款消費方式越來越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有哪些手續?首先,需要了解辦理個人汽車貸款的基本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件。
這是辦理車貸的基本條件,下面來看看貸款買車需要什麼手續。
其次,辦理貸款買車的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和客戶評價
3:銀行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未通過審批的,須向借款人進行說明
5:借款合同生效後方,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採取專項放款方式,即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經辦行直接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購車的經銷商賬戶。
最後需要了解一下貸款買車所需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貸款買車首付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建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貸款消費方式越是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就越是要小心,仔細看好手續的填寫。以免在貸款過程中後者貸款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④ 被法院拉黑的人名下的貸款車還能過戶嗎
你好,不可以,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⑤ 欠銀行的貸款已被法院上訴但車可以轉戶給別人嗎
1.是否可以賣房和車要看該車是否也已經被法院查封、或該車是否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
2.如果該車也已經被法院查封的,則在查封期間該車不可以出售;未被查封的,則仍可以正常出售。
3.如果該車進行了抵押登記的,則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該車不能出售。
⑥ 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車子可以過戶嗎
被法院納和失信名單被執行人,法院會對被執行人同時採取查封、凍結等執行措施,車子是不能過戶的,否則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的。如果沒有查封、凍結等,則車子可以過戶。
⑦ 法院執行期間法院查有車,去執行的時候,說車早已過戶怎麼辦
你好,在法院執行期間,法院依法查扣的車輛,即使辦理過戶,也屬於無效狀態,可以去強制執行。
⑧ 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車子可以過戶嗎
被法院納和失信名單被執行人,法院會對被執行人同時採取查封、凍結等執行措施,車子是不能過戶的,否則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的。如果沒有查封、凍結等,則車子可以過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8)被法院執行的車有貸款可以過戶嗎擴展閱讀
被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