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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貸後管理工作要求

發布時間:2021-08-11 23:16:39

㈠ 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一、申請助學貸款需要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5、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二、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學生於每學年開始10日內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貸款申請及本人相關證明材料。

2、各院、部(直屬系)負責組織申請學生填寫貸款申請表,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按經辦銀行的要求編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上工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之後,應進行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3、學生貸款辦公室在10個工作日內,負責在審查合格的申請審批表及《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以電子文檔和書面文檔形式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經辦銀行

4、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結束後,於5個工作日內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並送交學校。

5、學校按經辦銀行批準的借款學生名冊,配合銀行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和借據,並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

6、經辦銀行在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貸款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的帳戶。

7、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借款人清還貸款之後方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8、借款學生畢業前60天,學校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

(1)助學貸款貸後管理工作要求擴展閱讀:

常用的大學生助學貸款一般有兩類: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的大學生助學貸款重要組成部分。

㈡ 國家助學貸款 提前還款後 需要做什麼

確認扣款後就沒什麼了,如果不放心可以打電話給貸款銀行讓那邊給你傳真一個結清單。

以下是關於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的注意事項:
申請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同學,在畢業以後,如果條件滿足,可提前還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提前還款應注意以下兩點:

1、生源地助學貸款提前還款時間是除每年11月份系統年度結息期間外的其他各月均可申請提前還款。

2、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提前還款具體操作流程為:登陸個人支付寶賬戶,找到「貸後管理」,進入「提前還款申請」,錄入申請,在「提前還款申請」中發起申請。借款學生需要在當月20日前將還款資金存入指定還款賬戶,銀行將於當月21日從賬戶中劃扣還款資金。

㈢ 助學貸款有什麼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㈣ 助學貸款辦需要什麼條件

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一、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向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只能用於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的商業性貸款。 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 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最高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短為半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其中採用信用方式或保證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含2年); 4.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間的利率變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可以採取抵押、質押、保證、信用四種方式。採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須經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必要時會要求辦理以建設銀行為優先受償人的抵押物保險,保險期不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於抵押物評估價值,投保期間抵押物不得轉讓、出租、變賣或再抵押;採取質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電子記賬類國債、個人壽險保險單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認可的其它權利質押;以保證方式的保證人是自然人,且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相應資信等級,並簽訂《個人消費信貸保證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請的,必須經建設銀行核定信用等級,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的額度。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學生證明材料,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生證等 (三)借款人與受教育人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 (四)建設銀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證明

㈤ 助學貸款的要求

產品名稱 國家助學貸款 產品說明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中國銀行向客戶發放的由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貼息,用於您本人或直系親屬、法定被監護人在國內高等學校就讀全日制本、專科或研究生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助學貸款。 一、相關人員 介紹人指高等學校中負責助學貸款的部門;見證人指與受教育人關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學校指中央財政貼息的中央部門(單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地方財政貼息的地方所屬普通高等學校。 二、貸款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六年。 三、貸款限額 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每個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由學校按本校的總貸款額度,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 四、貸款利率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如遇法定利率調整,合同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調整,則在下一個利率確定日按人民銀行調整後的利率執行;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貸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國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收取利息。 五、貸款申請 借款客戶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或學生證及復印件; 3、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六、貸款發放 中國銀行將根據合同規定,按學年及時將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學校制定賬戶。 七、貸款貼息 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100%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八、貸款償還 1、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 2、借款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 3、允許有條件的借款學生提前還貸。 九、貸款展期 對於畢業後當年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1個月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借款學生原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適用對象 借款人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辦理流程 請您接洽中行相關網點。 溫馨提示 辦理貸款業務所需資料較多,如有更多疑問,可向當地掛有「理想之家」品牌標識的中國銀行網點進行咨詢或者撥打95566。

㈥ 辦理助學貸款都需要什麼條件和程序

一、辦理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信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旗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①農村牧區特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②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⑥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⑦老、少、邊、貧及偏遠農村牧區的貧困家庭;

⑧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⑨其他貧困家庭。

貸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二、辦理申報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三)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四)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五)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隻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6)助學貸款貸後管理工作要求擴展閱讀

特別提醒

(一)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人應在還款後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

㈦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安徽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第三條生源地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申請貸款的學生在其入學前的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第二章貸款申請條件及辦理程序 第四條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在我省轄內;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及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學校名單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准; (四)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五條貸款申請材料: (一)新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3.本人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原件供審核),以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戶名和賬號;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二)在校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學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證明; 2.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3.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4.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有關申請表格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處領取。 第六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分學年發放的辦法。申請受理日期定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已經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根據貸款合同中約定需要當年續放的,應當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貸款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二)已簽訂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第七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收到學生首次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貸前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在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和劃款委託授權書,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後根據劃款授權委託書,將貸款資金從借款學生個人賬戶匯劃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賬戶,並備注借款學生姓名及身份證號。 高校收到貸款後,應當及時告知借款學生,並將貸款中生活費部分轉發給借款學生。 第八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手續時,應當及時將借款學生的信用信息准確地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貸款機構根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情況,與借款學生協商確定貸款額度。 第十條生源地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如基準利率調整,則參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變更貸款利率。第十二條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包括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當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自辦理退學、開除等有關手續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貸款償還 第十三條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並協商確定具體還款計劃。借款學生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四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開除等情況時,高校應及時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就學信息變更單,將借款學生的有關變更信息書面通知貸款機構,並抄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高校應當督促借款學生及時到貸款機構辦理貸款合同變更等手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學期末匯總所有高校數據後,及時反饋至省農信社。 第十五條借款學生畢業後連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需要申請在連續攻讀學位期間繼續貼息的,須在錄取當年的6月底前,向原學校提出申請(提交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辦理就學信息變更手續,並到貸款機構辦理合同變更後,其在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利息按原渠道進行貼息。 第十六條借款學生可以選擇貸款償還方式,允許其在提前還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還貸。在畢業前申請提前還貸的,借款學生應當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並由學校相關部門蓋章確認。貸款機構應當按照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第十七條借款學生畢業後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不還本金,但應足額支付利息,寬限期結束後按還款計劃分期償還貸款本金,並足額支付利息。 第五章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 第十八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在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承擔;在市財政供給的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市級財政承擔,省財政負責歸集。 第十九條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貼息每年度撥付一次。貸款機構應當於每年11月將實際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身份信息、學籍信息、貸款金額、利率、利息及貼息等情況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農信社,省農信社匯總後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2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確認後,報送省財政部門。省財政部門在12月20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省農信社。 第二十條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其比例根據國家規定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擔50%。我省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為: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市財政供給的高校由市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高校承擔1個百分點。 第二十一條貸款機構應當於每年11月10日前,將當年實際發放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以高校為單位統一報省農信社,省農信社匯總後於11月20日前將有關材料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確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確認的風險補償金數額,會同省財政於12月20日前歸集省以下所承擔的資金。省財政部門於12月31日前將省以下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撥付給省農信社;中央財政承擔的部分,省財政在收到後,及時撥付省農信社。 第六章貸款管理及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及時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 第二十三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對生源地助學貸款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條各高校要加強對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管理,按月統計匯總本校生源地助學貸款情況,並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條省農信社設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統計年報,並按年向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報送生源地助學貸款統計年報。 第二十六條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本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本貸款。 第二十七條生源地助學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呆壞賬核銷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二十九條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開展工作。 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進行解釋等方面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督促市級財政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監督生源地助學貸款中各項財政性資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廳負責組織高校開展政策宣傳,貸款信息確認,誠信教育等工作,負責歸集風險補償金,並協助省財政廳完成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支付工作。 省地稅局負責落實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省農信社負責指導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規范生源地助學貸款操作,匯總並報送生源地助學貸款數據,申請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撥付。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時、足額安排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及時提供借款學生動態信息。 第七章附 則第三十條本辦法發布前已發放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仍按原合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稅局、省農信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自行廢止。

㈧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哪些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刻苦,能正常完成學業;

4、家庭困難,在校期間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該生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

6、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通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范圍、條件和標准

發放范圍:

1、貸款對象:我校除畢業班外在冊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

2、 貸款人數比例:不超過學院在校學生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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