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已經簽定買賣合同,還沒過戶。貸款誰還,
房貸還是應該由您來還。而且,在辦理過戶手續以前必須還完,否則,是不能過戶的。就您的情況而言,房產證沒辦下來,貸款沒還清,不能過戶(或者說不能履行合同)的障礙還是在您這一方,您是不能要求加錢的,對方不要求您就遲延履行合同承擔責任就已經不錯了。還是趕緊還了貸款吧。
Ⅱ 買二手房,已經付了首付,貸款也貸下來了,結果房東不過戶怎麼辦我要沒用交月供嗎
這個算是房東把房子拿去做了二次抵押吧,貸款名字也應該是房東的吧,你不需要還月供,你的問題是如何追究首付款,要麼過戶,按合同違約賠償。要麼叫業主把首付款退給你,當然也要求按合同賠償!條條道路都有坑,一不小心就噗通……
Ⅲ 買房子是不是必須還清貸款才給過戶
一般情況下,賣房子要把剩餘貸款還清才能過戶的,如果你手上資金不足,可以讓我買家幫你贖樓,替你把剩餘貸款還清。
Ⅳ 賣未結清還貸的房子,買方願幫還房貸,交完還貸需我過戶,再結尾款,我怕尾款拿不到,要怎麼做
將房款交到銀行監管賬戶就可以了。
Ⅳ 我買的二手房沒過戶就把手還給了在銀行辦理貸款這樣做有風險嗎
風險大啊,過戶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啊。如果對方(賣家)有其他有債務(房子抵押)的話,在房子過戶的時候可能會被查封的沒法過戶,賣家跑了的話,你的錢就要不回來了。
買二手房的時候至少記住三點:
一是:要核實房產證信息。
二是:合同中註明房屋交付時間,辦好過戶手續。
三是:最好要求房主搬出移交後(這里的移交指的是物業水電移交)再行支付購房款。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戶相當重要,因為房子不是普通的商品,一定要認真的確認信息,比如:
1.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核對賣方身份證或工商檔
案中的名稱與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則上是一個字也不能錯。
2.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 。
3.看該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權人,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
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否經過賣方配偶的書面同意才有效;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千萬別忽視這些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這里有一個案例:女子花90萬買卻歷經7年仍無法入住。希望能幫助到你,詳情 http://esf.gz.fang.com/newsecond/news/16736587.htm
Ⅵ 朋友用我的名字買的房子很長時間了也不過戶怎麼辦,還房貸都給我逾期了怎麼辦
逾期會上徵信,對以後影響很大。
都不是什麼富豪,生活都挺不容易,不能這么坑人的!
建議把房子賣掉,解決當前危機。等以後有了還貸能力再買,何況房價不可能只上不下!
Ⅶ 我買二手房房主不過戶銀行又按揭貸款起訴了他不還貸款怎麼辦
買了二手房,房主辦理過戶的手續,銀行有按揭貸款起訴了,他不還貸款,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跟房主協商處理,畢竟你買二手房已經辦理按揭貸款,應該及時還款,否則就會出現貸款逾期。
買賣二手房,一定要注意的事項。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Ⅷ 買房子時候,因為是父親還貸款,所以房產證上我父親名字+的我名字,如果貸款還完,也不過戶,就是現在這
可定有區別,一個人是話是獨有,來個人是共有。
如果協商好的話,可以過戶,贈與,繼承。
需要和父親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