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淮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設區城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壘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五)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設區城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十一)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二)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設區城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設區城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五)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2. 公積金中心綜合櫃員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綜合櫃員主要職責:
業務范圍涵蓋一般業務與管理工作兩大類。
一般業務包括:辦理歸集、提取、匯繳、貸款、年審、
職工賬戶的設立(包括轉移、合並、封存與啟封、凍結與解凍)、
基本信息變更、期房保證金收付、質押解除、政策咨詢、日常業務憑證整理及裝訂、對賬單發放、行政執法等。
管理工作包括:大廳管理、政策宣傳、檔案管理、考勤管理、後勤服務、經費報賬及其它公共事務。
(2)公積金貸款工作內容及職責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綜合櫃員制的業務辦理程序
一、公積金繳存
1、繳存單位到大廳綜合櫃窗口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單位資助部分審批表》(或登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2、單位經辦人按規定填報後,到大廳綜合櫃窗口辦理審批;
3、單位經辦人攜帶經核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住房公積金單位資助部分審批表》,到指定的銀行辦理繳存手續。
二、公積金提取
按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事指南》,根據借款申請人提取的類型
①購房,②建房、翻建、大修,③離退休,④解除勞動關系,
⑤出境定居,⑥異地調動,⑦死亡,⑧歸還住房貸款等攜帶相關資料到綜合櫃窗口直接辦理。
三、公積金貸款
綜合櫃員根據借款申請人購房種類、貸款方式、擔保形式、年齡、家庭收入、個人信用狀況,對其貸款的金額和期限進行綜合評判,做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者予以受理。
綜合櫃員通過對借款申請人資格、額度、期限、還貸能力、擔保方式等審查復核,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按印確認。
綜合櫃員用攝像頭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保證人等影像資料保存到信息系統中。並將借款人購房合同、發票及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個人信用報告掃描並錄入到貸款系統,做出初審結論。
按程序並將整套資料傳遞到復審、終審及財務櫃員。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綜合櫃員提出明確意見,告知借款申請人不予貸款的原因,並退還申貸資料。
參考資料鏈接:網路-住房公積金
3.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地址:昆明市五華區寶善街華爾貝大廈4層。
二、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zfgjj.km.gov.cn/website/agency-profile.html
4.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法規、規章及政策,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的歸還;
(七)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八)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率;
(九)督促各單位按時匯繳住房公積金;
(十)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委託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單位貸款和項目貸款的清收工作;
(十二)負責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審批、監督、催收等工作;
(十三)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5. 住房公積金貸款目標責任書
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新政精神,保障職工正常提取使用,合理把握存貸結構,嚴控貸款逾期率;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存款「零餘額賬戶」管理辦法,保障資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加強住房公積金綜合性服務場所建設,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
6.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
公積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公積金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統一委託由公積金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四、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監管指導分中心的內部核算;
五、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計劃,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操作規程,報公積金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實施;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審批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發放,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
七、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八、負責建立全市住房公積金計算機管理系統,實現網路聯通;
九、定期向市財政局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審核(議)後向社會公布;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積金管委會交辦和決定的其他事項。
7.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2 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3 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4 編制住房公積金的預算、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5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執行;申請並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帳的核銷。
6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
7 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報市政府批准,並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基數的調整。
8 對區縣公積金中心、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9 擬定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10 監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1 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住房補貼等房改資金的管理。
12 承辦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8.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六)審批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監督、檢查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和繳存情況;
(九)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擬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9.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2003年5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有關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三)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起草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五)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七)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
(八)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九)申請並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的核銷;
(十)負責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十一)監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與安全;
(十三)負責對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監督、考核;
(十四)擬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十五)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擔市政府下達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10.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是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是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是委託由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四、是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五、是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六、是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是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是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九、是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是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十一、是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二、是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是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是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審批後辦理呆賬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五、是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