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問一下,在金融行業,有哪些職位是像律師那樣,可以自己接單,工作
建議你考個期貨或者證券從業資格證,或者保險代理人資格證,然後主業仍然是律師,主要鑽研這些領域的案件比較好。如果你想專業從事這些領域的工作,只有這些基本的上崗證是不夠的,這些金融行業的基層員工比律師要辛苦得多,除非你能考到分析師頭銜,但是分析師頭銜比司法考試又要難得多,不知道你要幾年才能考完。去這些公司做法務也是可以的,但是對法務的從業經歷要求比較高,而且只有一些大城市才需要,工作不大好找。
2. 信貸公司是做什麼的
信貸公司面向個人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貸服務,只要提供身份證明,收入證明和住址證明,即可申請高達30萬的貸款額度。主營業務有:
一、個人小額抵押貸款,主要以存單作為質押,不超過存單面額的95%。
二、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商業性貸款;個人公積金貸款;個人組合型貸款。
三、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四、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
五、個人消費貸款。
六、個人小額信用貸款。
七、汽車抵押貸款。
信貸公司是指經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法律、法規批准,設立的專門為工薪族及個體工商戶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國家為完善面向大眾的金融產品體系,完善金融管理政策,促進我國小額信貸行業快速發展。這些貸款公司與傳統銀行相對,面向個人及個體工商戶人群提供資金支持。如果你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無不良的金融信用歷史,都可以申請。
3. 關於金融律師
這是有關金融律師多方面的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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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各行各業中,沒有一個行業象金融業這樣為律師的法律服務提供了如此廣闊的拓展空間。國家統計局公布,至2002年初僅國有金融資產就達10 9萬億元,而非國有金融資產則遠遠高於國有金融資產,如此龐大的資金實體所產生的驚人的資本流動、所催生的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形成了全社會的經濟架構的主體;而貨幣資本的商業化流動對整個社會商品交易的道德規范(如誠信)的有序整合起關鍵的、主導的作用。而要實現上述兩方面的秩序,法律是至關重要的,它雖不能提供象利潤一樣值得追求的動力,但它確是不可或缺的「潤滑油」,起到減輕摩擦、促進散熱的功效。而金融律師正是攜帶了這些「潤滑油」的「工程師」。
金融業理性發展離不開律師服務。長期以來,金融業內人士對律師的認識與其他社會公眾一樣有所偏差。有的認為律師的作用僅僅局限於為金融企業催討債權,甚至於有的人認為金融業高度專業化無須律師服務。考察一下國內金融業的經營狀況可知,違法違規行為給金融業帶來的創傷數年內也無法來復,即使中央政府實施的不良資產剝離政策也不能從根本上使國有金融企業與國際接軌;對比花旗等世界一流銀行可知,律師早已成為金融業經營活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專業人員。從理論上講,金融業的功利性、追求利潤的非理性有時的確需要掌握法律的金融律師用理性的、規范化的方法予以引導和論證。
律師業的發展不能忽略金融業這個大市場。
值得強調的是,一般人認為金融保險法律服務市場的拓展,只是律師為金融保險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問題,往往忽視了金融保險企業業務的相對人——客戶,其實,為金融保險業的客戶提供相關法律服務,也應是律師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的題中應有之意。
二、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特點分析
1、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
目前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有:金融業內部法律顧問、社會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法院離退休人員、法律掮客等。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可以說是「百萬雄師過大江」,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並未出現律師獨家服務一枝獨秀的局面。
法律服務業務主要包括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對訴訟代理人的資格未有特別限制,這實際上沒有授予律師享有獨占訴訟代理人的地位。此外,《企業法律顧問條例》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對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范圍的相關規定,已在事實上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不僅可以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而且可以代理訴訟業務,特別是法律工作者,其辦理的訴訟業務囊括了除刑事辯護以外的幾乎所有的律師業務。而大量的法院離退休人員及其他法律掮客充斥穿梭於法庭內外,難免以挑辭架訟、拉攏腐蝕法官為能事,這不僅腐蝕了法律服務市場的肌體,也使律師在金融業的業務拓展受到嚴峻挑戰。
2、律師服務定位不準。
律師在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往往充當「救火隊員」,金融企業涉及訴訟請律師打官司,這好象成了定勢。在經濟落後地區這種現象更為突出,金融企業出了官司才請律師做代理人參與訴訟的多,而正式聘請律師做常年法律顧問的少;即使金融企業聘請律師擔任常法律顧問,而平時重大業務活動邀請律師參與的少,出了問題發生糾紛才請律師參與的多。
上述律師服務定位偏差的原因在於金融企業和律師兩個方面。一方面,企業對律師的作用往往認識不夠,有的企業領導人偏面以為律師不懂金融業務,正常的業務活動通知律師參與多此一舉;另一方面,律師的工作主動性也不夠,對金融業業務不熟悉甚至有意「揚長避短」。基於以上原因,有的地區很少金融專業律師,有的話,至多也只能算是「金融訴訟律師」而已。
3、律師知識結構不適應要求。
對金融企業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務,必然要求律師是一個既精通法律、又熟悉金融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的律師中符合這個條件的人數遠遠不足。試想,一個金融律師如果對金融行業特有的資產債表、浩繁的帳務科目、經過精算的各種費率如墜五里雲霧,那又如何處理專業性極強的金融法律事務呢?如果對國家的金融政策及金融業的運作規則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把握,那麼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又如何能在金融企業的經營決策中產生不可替代的影響呢?
金融業是一個比較封閉、保守的行業。長期以來,國家對金融的特殊保護導致了不少業內人員的盲目樂觀和夜郎自大,其信貸人員對《擔保法》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的理解就是例證,金融業內部人員不少人認為自己是金融專家,而許多法律問題在他們看來只不過是金融問題。律師是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進而體現自己的價值的,金融業固有的弊端一時難以根除,這就尤顯律師知識結構之欠缺。
4、法治環境令人難以樂觀。
這方面主要體現在法院的工作難以體現公正和效率,而律師的工作則被無情地湮沒,從而導致金融企業對律師信心的失卻。
今年以來,似乎有的地方在黨政部門的蓄意安排下,旨在逃廢金融債務的假破產又有死灰復燃之勢,這些地方的法院成了某些地方黨政(不如說是某些黨政官僚)的法院,而非「人民法院」。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債權就是穿上一百件「法律外衣」,也難以得到法院的保護。與此同時,一些法院的「效率」也是有目共睹的,許多法院的訴訟費收入一半是金融部門交納的,金融部門對訴訟費的巨額掛帳本已苦不堪言,而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又往往以「社會安定」、「職工上訪」、「沒有資產可供執行」等法外理由搪塞、久拖不決。
在那些偏離公正、無視效率的金融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金融律師處於尷尬的地位,律師在對金融債權的維護上其作用微不足道,難怪有些金融企業「與其花錢請律師、不如花錢找法官」了。律師的作用被行政化了的、腐爛了的司法所湮滅,這決不是律師個人的錯。
5、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為買方市場。
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外聘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的不到三分之一,律師在與這些單位打交道的過程中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由於律師同業的惡性競爭,不僅使律師無法按正常的標准收費,更使金融保險行業無法確立對律師必要的認同。
三、金融企業需要什麼樣的律師
1、精通法律的律師。不管作為個體的律師側重於哪方面業務,毫無疑問,必須是一個法律專家,律師應該對我國的現行法律有一個全面深刻的、融會貫通的理解。在發達地區,作為一名金融律師,還需熟悉國際貿易和投資方面的法律。
2、熟悉金融的律師。不能要求每一個金融律師都是金融專家,但至少是金融行家,應熟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了解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走勢,對具體的金融業務運作(包括信貸、財務、結算等)要有一定程度的熟知。發達地區的金融律師,還應當掌握必要的國際金融業務知識。
3、品行高潔的律師。在金融這個典型的以資本追逐利潤的行業,更需通過律師體現正義與法律的精神影響力,律師要不為或至少少為名利所動,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金融律師,才有可能使律師固有的品質在金融業內具有滲透力。
4、綜合能力強的律師。在為金融業服務的過程中,律師的語言(書面、口頭)表達能力很重要,對事物的綜合判斷能力應達到一定的火候,還應具備與金融業內人員合作的練達的技巧,這些皆非一日之功,但卻為一個優秀的金融律師所必需。
四、幾點設想和建議
1、培養和造就金融律師。
律師要專業化,「萬金油式」律師必將為市場所淘汰,這已成為共識。如何培養和造就一定數量的金融律師呢?這可能是說時容易做時難,竊以為:(1)要有計劃地積極選送有相應學歷或職稱的律師到金融院校深造;(2)要積極引進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加入隊伍。上述兩措施都需律管部門牽頭,「選送」涉及到費用,可與被選送人訂立合同,「引進」的關鍵則在於是否能為新人提供成長的土壤。律師行業目前普遍存在進人上的太過寬松問題,忽略了在實質上對人才的大范圍的培養和專業化的培育,這無異於是對律師人力資源的掠奪性經營,此現狀必須改變。(3)培育和扶植具有專業化特色的律師事務所或一定規模的所內專業化分工,此措施與律師的現行分配機制有沖突,需要律管部門、律師所、律師個人的聯動才能完成。
2、金融法律服務應重新定位。
律師對金融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應從事後參與訴訟轉移到事先參與論證、提供防範於未然的法律意見上來。當然,要做到這一點並非易事,一方面需要律師實現觀念上的轉變,變被動為主動,變消極為積極;另一方面還需金融企業改變對律師的偏面認識。
3、金融法律服務市場要凈化。
如果目前的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總是不解決,大談律師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也是非常困難的。近年來有人撰文建議我國實行企業律師制度就很好,它實質上是將目前的企業法律顧問納入律師整體框架內;此外法律工作者退出訴訟尚需時日,但隨著律師統一著裝出庭、律師人數漸成規模,此問題之解決倒不成問題;關鍵是社會上以牟利為生的法律掮客,則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協拉下面子,真心整改。
4、律師所運機制必須進行改革。
目前《律師法》所確認的國辦所形式在事實上已漸趨消亡,而合作所固有弱點也決定其不可能有大發展,律師所的主體是合夥所,而合夥所的現狀是問題多多,「合夥」而「分心」的現象比比皆是。不少合夥所對律師新人沒有必要的扶持政策,對律師專業化分工無長遠規劃,大多數律師實際上是在透支自己的知識儲備。在這種情形下,要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必須以律師所為單位進行有目的的整合,改革目前「吃光分光」的分配機制,實行專業化分工,積極向金融部門推介自己的服務品牌和專業律師以形成團隊合力。
5、外部環境的制約不容忽略。
我們既不能妄自菲薄,看不到律師在金融法律服務領域的作用和優勢,也不能誇大其作用,孔子曰「過猶不及」很有道理。在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過程中,律師自身的努力雖然重要,但來自金融和司法兩方面的因素非常關鍵。行政化的、腐敗的司法從根本上是排斥律師的參與的,而封閉保守的金融業同樣也會在客觀上限制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這些都需我們加以研究和重視。
4. 律師帶隊的信用卡催收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有哪些呀
律師帶隊的信用卡催收公司,一般包括訴訟類和非訴訟類,以非訴類為主要業務。主要經營范圍,既然你都說了是信用卡催收公司,那肯定就是包括銀行信用卡小額不良欠款管理服務咯。比如:國內優秀的民營小額不良欠款管理公司即湖南永雄資產管理集團的前身,就是湖南裕邦律師事務所,他們的業務范圍包括:銀行信用卡小額不良欠款管理服務,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小額不良欠款管理服務,民間借貸小額不良欠款管理服務三大領域,同時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呼叫中心外包服務,為小額不良欠款管理行業提供各種人才的培訓與輸送、知識產權的開發、建設、許可使用等服務。
5. 律師在金融業具體能幹點什麼
每個金融機構都有法務崗位。
每個金融機構都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從銀行、券商、保險、基金、信託等等,最核心的部門需要的都是金融+數理+法律復合背景的人才優先。
如果要上市,那更是離不開法律。
法律本質是劃分權利邊界,約束個體和集體行為。結合比喻,法律就是為資金的流動預定了管道,禁止資金無節制的流動到不希望它到達的地方。如今法律與金融的關系日益緊密,企業上市,企業合並,除了由會計事務所提供財務方面的咨詢服務,還需要由律師事務所圍繞公司法、稅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等一系列法律問題為商業活動保駕護航。
6. 金融投資貸款公司的行政工作內容有哪些麻煩具體些。
整理一下資料,打打合同!
7. 融資租賃融資方律師盡調做哪些工作
嗯,之前做過融資租賃項目,把之前的經驗分享給你
承租企業資料
項目和租賃資產資料
擔保企業資料
租賃資產出售方相關資料
詳細介紹如下:
1.承租企業資料
(1)承租企業基本情況
承租企業概況(比如歷史沿革、機構設置、經營情況、企業規模等);
各種證書(比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新近則是三證合一);
公司章程、出資協議、驗資報告等(如果有);
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管簡歷、信譽情況以及身份證復印件(比如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書、簽字樣本等);
股東持股情況、關聯企業控股、參股關系;
公司組織機構結構、公司人員結構情況(比如員工總數、人員職稱結構、學歷結構等)。
(2)承租企業信用情況
承租企業主要信貸關系(比如開戶情況、信用等級、徵信報告等);
貸款卡以及最新查詢記錄;
主要資產質押/抵押情況(質押/抵押名稱、權利人、原因、評估價值等)。
(3)承租企業經營情況
公司經營和銷售情況(主營業務、產品結構、技術、市場競爭力等);
本年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計劃(經營計劃以及重大投資計劃)。
(4)承租企業財務情況
近三年度審計報告、最新一期財務報表和會計報表;
長期投資明細表(譬如對外投資企業名稱、注冊資本、股權佔比、主要子公司經營情況等);
銀行借款明細表(貸款銀行、金額、用途、期限等)。
2.項目和租賃資產資料
(1)項目情況
項目概況介紹;
可行性報告和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環評報告批復、用地報告批復(以上皆為復印件);
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所在區域市場分析、中長期盈利預測等。
(2)租賃資產情況
本項目擬租賃標的資產詳細清單、意象用戶購貨協議(如廠商租賃銷售);
擬租賃標的資產權屬證明(如售後回租);
擬租賃資產初始購買合同和原始發票(如售後回租);
承租人售後風險監控操作規范(如廠商租賃銷售);
(3)授權情況
承租企業董事會決議和授權(批准租賃方式融資並授權管理層);
擔保企業對本項目租賃標的資本提供擔保責任的意向函;
如果為國企,國資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承租人有權開展售後回租業務;
3.擔保企業資料
(1)企業基本概況
企業概況(比如歷史沿革、機構設置、經營情況、企業規模等);
各種證書(比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新近則是三證合一);
公司章程、出資協議、驗資報告等(如果有);
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管簡歷、信譽情況以及身份證復印件(比如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書、簽字樣本等);
股東持股情況、關聯企業控股、參股關系;
(2)信用情況
主要信貸關系(比如開戶情況、信用等級、徵信報告等);
貸款卡以及最新查詢記錄;
主要資產質押/抵押情況(質押/抵押名稱、權利人、原因、評估價值等)。
(3)經營情況
公司經營和銷售情況(主營業務、產品結構、技術、市場競爭力等);
本年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計劃(經營計劃以及重大投資計劃)。
(4)財務情況
近三年度審計報告、最新一期財務報表和會計報表;
銀行借款明細表(如貸款銀行、金額、用途、期限等)。
(5)授權情況
擔保企業董事會決議以及授權(同意對本項目租賃標的資產提供擔保並授權管理層);
4.租賃資產出售方相關資料(如有可提供,譬如新設備直接租賃,廠商租賃銷售)。
8. 我是律師,現在在金融公司工作,以後想往風控方向發展,想考FRM或者CFRM。不知難度大不大含金量多少
融仕國際教育為您解答: FRM作為全球風險管理的「第一證書」,近些年得到了越來越多重視和青睞,報考FRM考試的考生也逐年激增。國內也風起雲涌,參考人員遍布全國,但是不到50%的通過率,還是將很多考生拒之門外。關於FRM考試適合自學備考還是專業培訓,GARP上海分會總監在一次演講中提到:"坦率地說,FRM是一項難以通過自學來完成的國際金融專業資質認證考試."自學為何難以通過FRM考試,原因在於:
首先,FRM是依據現代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發展出來的全新知識體系,現代基於VAR和壓力測試的風險管理方法是在90年代後期發展起來的,並在飛速不斷變化發展中。無論是國內高校的教科書還是書店裡的介紹性書籍,都難以跟上其最新前沿發展。FRM體系由金融工程衍生出來,高階階段是金融行業的核心-金融工程,而在國外教學體系中,risk manage, evaluation, risk models, quantitative 是在碩士和博士階段開設的課程,中國大陸教學體系中很難深入學習,國內開設金融工程的院校也僅有廈大、北大、人大、南開等幾個院校。
其次,FRM考試內容與業界風控實務緊密聯系, FRM2級相當CFA2級。考題內容大多為行業內實際問題,學習參考資料Core readings就有9000多頁就是一個很好的反映,考試出題組成員也大多為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兼備的業內專家。FRM考試不同於CFA考試,CFA考核的是知識的廣度,FRM考試較多檢驗風控實務經驗,專業精深程度高。如果考生對國際風險管理實務的了解不夠深入和全面的話,不要說解答考題,就是看懂考題都有難度,FRM1級則側重理論知識的考核,難度相對簡單和CFA的知識體系40%相通。
最後,由於GARP沒有專職的出題人,所有FRM考題都是由選擇出來的全球5%最優FRM持證人共同參與完成,所以FRM考試重點與難點以及題目的風格每年均有較大變化。僅靠悶頭做一些陳年真題與市面上流傳的良莠不齊的所謂「全真模擬題」,是根本無法培養出良好有效的應試技能與技巧的。因此,無論FRM考生是具備何種教育背景或工作經歷,選擇一家師資強大、研發專業、服務認真的培訓機構都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