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工作人員改變貸款用途主合同有效嗎
如果私自改變貸款用途一般合同上有顯示的,通常他們修改是為了方便貸款能通過審核
B. 銀行私自改合同,可以向銀監會投訴嗎
完全可以的,並且可以報警備案的!!
C. 銀行員工偽造假貸款合同有罪嗎
這屬於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D. 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虛假貸款合同,構成什麼罪
用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涉嫌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一、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里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或在詐騙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詐騙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對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注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共同犯罪中採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採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貪污,就應依貪污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如是侵佔就應以職務侵佔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佔罪的共犯處之。如採用的行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為主,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僅是為之提供幫助的,這時就以本罪定性處罰。而不能不分情況,都以本罪或他罪論處。
E. 貸款中,一方私自更改合同,合同是否有效<急知,,謝謝!>
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沒有履行先合同義務,是締約過失責任,就信賴利益賠償損失。
若合同已經生效,雙方就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履行時間、履行地點等方面所進行的更改屬於訂立新的合同。
訂立合同的單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單方擅自變更的合同無效,應繼續履行原合同。
希望對你有幫助!
F. 銀行與貸款人隱瞞擔保人私自更改貸款金額是否犯法。
如你所述,貸款人和放貸主體,變動貸款金額,未爭取擔保人同意,擔保人可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
至於是否涉嫌詐騙,需要看雙方的主觀意識,變動貸款金額是否符合常理綜合判斷。
G. 銀行人員私自改貸款人的資料後成功辦理,到期貸款未還,犯法嗎
如果是把貸款給了貸款單位使用了,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銀行工作人員構成共同犯罪。
如果是把貸款瞞著貸款單位自己使用了,構成貸款詐騙罪。
H. 銀行竟然私自改了我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求解決方法!
要看你在借款合同上簽字時,「還款方式」在合同上是否已經清楚地寫上了?若當時此處沒寫,是空白,你該拒簽的呀;若當時已經填好了、但你輕信擔保公司的口頭答應而實際你沒仔細看就簽字了,那就是你的問題了。
現在是你被動。唯一的補救措施是,你去求銀行(而不能說「你們私自改了合同」——人家要你拿證據,你有嗎?),協商更改合同相應條款。
I. 中國銀行擅自塗改住房貸款合同-銀行這樣做是否觸犯法律
你可能是理解錯了,你11月辦貸款,一般是期末還款,所以04年只扣了一期。而第一期的還款額不一定和第二期相同。第一期的時間可能低於30天,比如20天,那麼利息只算這20天的。
實際上2004年10月29日到2006年4月27日之間我國的銀行基準利率一直都是6.12%,國家沒有上調過利率,只有在2005年3月17日出台過利率優惠到九折。
最好是自己實際計算一下,和國家規定的利率相比差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