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用卡貸款,現在已經逾期還不上了,這屬於信用卡詐騙如果銀行起訴,會按哪條罪來
是的。
信用卡逾期嚴重的後果:
1、產生逾期利息和滯納金;
2、不良的徵信記錄;
3、銀行將會催收,可能面臨刑事問題。
信用卡逾期解決方案:
1、如果持卡人忘記還款,發現逾期後,一定要盡快還款,最好全額還款。給銀行信用卡中心打電話,聲明非惡意欠款。逾期時間短的話,銀行可能不計不良記錄;
2、信用卡逾期由於失業、疾病等原因無力償還時,在還款期之前,持卡人應主動和銀行信用卡中心取得聯系,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聲明自己非惡意欠款,申請延期還款或者分期還款;
3、持卡人主動申請延期還款,銀行往往會同意延期,銀行與持卡人商定雙方能接受的還款計劃。這樣銀行不會記不良記錄,但是申請延期後一定要按時還款;
4、信用卡還款信息央行徵信系統滾動24個月,信用卡逾期還款的記錄會在徵信系統里保存兩年,如果發現逾期後還清後直接銷卡,信息就不會滾動,而是長時間保存下來。所以,持卡人產生逾期後,最好不要馬上注銷信用卡,最好再堅持使用2年以上,之後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② 朋友借信用卡周轉,但是後面用我卡貸款十五萬構成詐騙嗎
這個啊,完全可以選擇報警,或者法院,這個必須屬於犯法行為了,這個,收集證據吧,親,很高興為你解答
③ 信用卡貸款,正常還款兩三年了,後來生意失敗無力償,屬於信用卡詐騙嗎
符合立案標準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④ 信用卡貸款是不是騙人的
您好
這類欺騙很大,希望您可以注意。網上發布的所有隻憑身份證就可以貸款或者辦理信 用卡的信息都是低級騙局,無論公司是否注冊備案,都不要相信,騙子先騙你簽訂傳真合同,並按捺手印,然後會一步步騙取你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約費、保證金、保險費、擔保費、放款費、公證費、徵信費、抵押金、開卡費等等,還會以你銀行流水不足、查驗你的還款能力或者是驗資為名,要求你將自己賬戶上所有的資金打至騙子的賬戶,如果你不按騙子的要求交納費用,騙子會以你已經和他們簽了合同為名,威脅要起訴你違約,並威脅你賠償巨額違約金,這實為低級的詐騙手段和典型詐騙!
請永遠記住,凡是對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費用的,都是絕對的詐騙,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先給其他人匯款、轉賬,以免被騙!更不要相信騙子的任何威脅,由於對方涉嫌詐騙,所以,和騙子簽的合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違約之說。
所以,特此提醒廣大網友,不要相信網上各種投資、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各類小額貸公司發布的此類貸款或者辦卡信息,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的這類公司基本都是騙子公司!如果被騙,無論金額大小,都請選擇報警!如此猖狂詐騙,還請各地公安機關大力打擊和整頓!
⑤ 信用貸款不還屬於詐騙嗎
信用貸款不還,屬於詐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借款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5)信用卡貸款工作是詐騙嗎擴展閱讀:
信用貸款不還屬於詐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刑法規定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犯罪中的重要的特徵。
如果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經過發款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催收而不歸還的,屬於惡意透支,是可以按照非法佔有為目的判罰的,屬於詐騙。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
⑥ 用信用卡貸款現在無力還款是不是犯了信用卡詐騙罪
你應該是用這張卡取了錢還那張卡,很悲催的方式,很多人就是這樣子搞死自己的。
首先,你必須明確你向銀行貸款提供的資料是不是真實的。因為在銀行貸款都需要提供貸款用途,根據《貸款通則》等法規的規定,沒有貸款用途是不能放貸的,所以如果你提供貸款時是否提供了真實的貸款用途資料很關鍵。
第二,如果你一開始就提供了虛假的貸款材料、貸款證明,那麼你已經涉嫌了刑法的兩個罪名,也就是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這兩個罪的區別是你在貸款的時候是否已經就不想還貸款了,如果一開始你就根本沒准備還貸款,那麼就是貸款詐騙罪;如果你用假材料貸款,但還是想還的,那就是騙取貸款罪。
第三,要定你罪,還有一個要求,就是貸款金額。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如果你用假材料貸款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想還沒還上。或者你沒能力全部償還,而未能清償的貸款余額加上利息和罰息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那麼你就夠得上騙取貸款罪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如果你用假材料騙貸款,貸款金額在一萬元以上,那麼你就夠得上構成貸款詐騙罪
第四,犯騙取貸款罪,根據《刑法》一百七十五條:「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貸款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五,如果你並沒有用假材料報貸款,而只是單純的的生意失敗還不了錢,那麼恭喜你,上面說的和你沒關系,你不會坐牢。你和銀行只是一般的合同糾紛,銀行一般會要求實現抵押權,就是說將你的抵押物拍賣、變賣抵債。然後通過信貸系統,將你的不良貸款記錄登記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這樣,你以後不管在哪家行貸款都查的出你的不良記錄,將會影響你的未來融資。
⑦ 信用卡詐騙與貸款詐騙有何不同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
2、詐騙貸款必須達到「數額較大」。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採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製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發卡銀行的信用卡
⑧ 信用卡貸款多少算詐騙
信用卡詐達到3000元以上立案偵查,應當按照詐騙的數額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