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如果抵押貸款還能過戶嗎
有抵押的房子可以過戶,但是應當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㈡ 房子抵押貸款能夠辦理過戶手續嗎
可以。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如果辦理買賣過戶手續(轉移登記),由買賣雙方及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申請人應提供下列手續辦理:
《房屋所有權證》;
完稅憑證(《契證》);
《房屋他項權證》;
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賣方婚姻狀況證明(房證未明確共有情況的提供);
《房地產轉讓合同》;
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身份證明、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
主債權合同;
抵押合同;
其他必要材料。
(2)房子抵押貸款信用社可以過戶嗎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因此要麼抵押權人同意要麼你代為清償債務,否則相關房產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警惕!有人借民間放貸騙房產-案件實錄-普法網
㈢ 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怎麼過戶
提前跟銀行預約還款(般每月
銀行只有天劃賬日)
約定日期把貸款提前換掉
7工作日左右會出結清證明把項權證拿手
房地局注銷抵押
時候已經解除抵押了已經過戶了
希望幫
㈣ 房屋抵押貸款後還能過戶嗎
可以的,不過需要把抵押貸款的欠款結清後並注銷他權才能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有抵押的房子過戶的流程如下:
簽訂買賣合同並約定由誰來還清賣方欠款;
可以要求中介方墊資還款到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銀行審核通過後辦理賣方欠款結清;
結清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先打網簽、在核稅、遞件、繳稅、取件;
取件後產權證的名字就是買方的名字了;
交易結束;
過戶的稅費如下:
1.個人所得稅:1%(賣方出,滿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徵);
2.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買方出;
3.營業稅:5.6%(賣方出,滿兩年免徵);
4.交易手續費:面積*6元(買賣雙方一家一半);
5.工本費:80元(買方出);
㈤ 信用社貸款房產抵押需要房產過戶給信用社嗎
不是過戶,更不能過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四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第四十四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十五條
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復印。
第三節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四十七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
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十八條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五十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五十一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五十二條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四節 抵押權的實現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五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第五十五條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如果信用社要你過戶房產來抵押貸款,這一定有重大隱情,或許是個天大的騙局----也就是說,你把房子賣給信用社,信用社給15萬元。
房產抵押應該要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取得他項權證。
㈥ 房子有抵押貸款可以過戶嗎
㈦ 房子被抵押貸款了 可以過戶給別人嗎
不可以,貸款沒還清是不可以過戶的。
房抵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屋抵押貸款所需材料: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㈧ 在農村信用社房產抵押貸款,要把房產證過戶到信用社嗎
是的,但不是象買賣房屋那樣真實過戶,而是只辦理一個他項權證,臨時把房屋過戶到信用社戶上,如果貸款不還,信用社訴訟後可對房屋進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