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核銷不良貸款什麼意思
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 的簡稱,是指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一種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不是任何一筆不良貸款都可以核銷,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中央政府對貸款核銷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是經過多種努力認定沒有任何收回或者減少的可能性,已經成為呆賬的不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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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商業銀行核銷貸款損失有什麼意義
首先,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及時充足地提取貸款損失准備核銷貸款損失符合審慎會計原則的基本要求。銀行基於安全和穩健的考慮,必須按照審慎會計原則,充分估價和記載貸款的損失,將貸款損失准備用於備抵貸款資產項目的損失,使其能夠按照實際價值得到反映。如果貸款損失准備不充分,損失貸款核銷不及時,銀行就會存在相應數量的「虛擬」資產,這實際上違反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審慎性原則。
其次,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是建立在充分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等各項損失准備的基礎之上的。資本充足率的要求,自從1988年被寫入巴塞爾資本協議後,已成為衡量單個乃至銀行體系穩健性公認的國際標准。只有建立在審慎資產風險分類、充足計提資產損失准備基礎上計算的資本充足率,才能有效衡量銀行綜合經營實力和抵禦風險能力。在准備計提不充分的前提下,討論銀行的賬面利潤沒有任何意義。貸款損失准備計提與核銷制度更符合穩健原則和配比原則,可避免虛增利潤情況的發生。
第三,普通准備是銀行實現資本充足要求的手段之一。一般准備具有預期性質,實際上是為未來可能發生的貸款損失而准備的利潤儲備,具有資本的某些性質,在計算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時,可以納入銀行附屬資本。可見,一般准備是充實銀行資本金措施的一種重要補充手段。
當然,貸款核銷制度也有其雙面性,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包括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交通銀行錦州支行及建設銀行河南內黃縣支行「虛假核銷」就是這些風險的典型案例。
這是因為盡管銀行核銷貸款後,並未放棄債權,但是由於許多人包括銀行工作人員對核銷制度的錯誤理解,使得貸款一旦核銷,銀行就基本放棄了對貸款的繼續追索。貸款人也認為,銀行既然已經核銷了貸款,就不需要再還了,就會產生放棄還款意願或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道德風險。
另外,由於我國貸款核銷制度建立時間不長,許多方面還相當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極其容易產生操作風險。對於銀行而言,操作風險是一種內部風險,長期以來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只是在最近幾年才逐漸受到重視。
Ⅲ 個人貸款核銷存在著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存在的問題一、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無針對性政策。
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版)對公司貸款、信用卡和助學貸款的呆賬核銷做了比較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規定。但是對於目前的小額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的呆賬核銷,針對性的條款較少。在核銷依據中,更多隻能向涉農貸款、中小的對應條款里找依據。
二、個人貸款核銷的相關條款操作性不強。
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版)中有7項呆賬核銷條款中明確提出,將 財產清償證明 或 遺產清償證明 作為核銷的要件。這兩項證明文件目前對於自然人而言,均無明確機構可以出具。對於財產清償證明,目前由於並沒有個人破產法,因此,沒有機構能夠出具此類的法律文書,在核銷的操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加大了個人貸款核銷的難度。而在美國,個人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時,可以申請破產保護。一旦申請破產保護,債務人的大部分債務可以取消。債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追討被取消的債務。債權人如果繼續追討債務,可能會因為藐視法庭而受到罰款及其它處罰。債務人也必須為申請破產付出代價。申請破產後,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除生活必須品以外,都必須被拍賣用來償還債務。
三、個人貸款呆賬核銷不及時。
當前金融機構擁有核銷貸款的自主權,不需向財政部報批,但由於缺乏個人貸款呆賬核銷對應的制度依據,且核銷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多金融機構在個人貸款核銷方面都存在不能及時核銷的情況。如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到現在為止只核銷了公司貸款,並未對個人貸款進行核銷。個人貸款呆賬損失主要是通過其他貸款的利潤來彌補,並由各支行自行解決。呆賬核銷不及時,增加了金融機構資產質量考核的負擔。
政策建議一、建議完善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管理規定。
結合當前各家金融機構都越來越重視小微貸款,小微貸款業務量越來越大的實際情況,對小微貸款的核銷在做好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擬訂專門針對小額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呆賬核銷的條款,同時,在擬定具體核銷條件的要求時,應與相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如應與工商部門協調,規范全國范圍內對營業執照等證件的注冊、注銷管理(據了解,目前部分地區對於終止經營的實體,直接更換成新經營者的名字,而未採取注銷的方式);在呆賬核銷的要件上,比如 財產清償證明 和 遺產清償證明 ,可尋找替代的證明材料。這些針對性條款的出台,將大大增加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處理好 新規 和 歷史呆賬 的關系。
我國呆賬核銷的相關政策法規一直處於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同樣,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尤其是年輕的金融機構,其相關制度也存在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由於缺乏操作實踐,銀行核銷制度的出台一般在業務制度之後,造成核銷制度里提到的要件沒有在以前的業務操作中體現,自然在核銷的操作中無法提供對應的要件,這時採取後補的方式,有的也無法再補充相關的材料,造成最終無法核銷,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存在。因此建議在制度中,明確對於既往歷史的呆賬在核銷過程中,相應條件可以適度放寬。
Ⅳ 銀行核銷貸款以後,銀行員工還需追責嗎
銀行員工應該是會受影響的
Ⅳ 銀行核銷貸款清工作收能外包嗎
銀行的核銷貸款工作一般都是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