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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

發布時間:2021-06-13 11:08:03

⑴ 不讀大學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怎麼還

國開行助學貸款分提前還款和到期還款二類情況:

1、提前還款:用戶需要在國開行助學貸款系統中申請提前還款,否則無法進行還款。

2、到期還款:用戶是不需要每個月進行還款操作的,貸款合同到了期限,會讓您將貸款的全部金額一起還掉,由國開行同步還款金額給支付寶,再由支付寶進行代扣。

助學貸款通過支付寶還款流程
1、登錄支付寶賬戶——應用中心——助學貸款還款;

2、輸入借款人支付寶賬戶、身份證號碼、驗證碼,查詢還貸信息;

3、查詢還款金額,進行還貸;

4、進入收銀台付款;

5、還款成功。

⑵ 2012年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的步驟是什麼啊有什麼表格啊

陝教貸〔2012〕2號
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我省自2007年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來,基本保證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對建設教育強省和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各地在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中,探索出許多好的經驗與做法。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合理分配資助資源,促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健康開展,根據《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財政廳、國家開發銀行陝西分行關於陝西省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暫行辦法》(陝教貸〔2007〕5號)和《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陝教貸〔2010〕3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補充規定如下。
一、認定機構與原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在堅持「應貸盡貸」的前提下,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分別在高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縣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行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步審核認定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最終審核認定的原則。
二、認定條件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學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轄區內;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不良記錄;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及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城鎮低保戶或農村低保戶家庭。享受城鎮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學生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由縣區民政部門頒發並經當年審驗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城市、農村居民低保補助金領取存摺的原件與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申請人,復印件作為貸款檔案資料留存。
2.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學生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孤兒、烈士家庭、優撫家庭等相關證明的原件與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後退還申請人,復印件作為貸款檔案資料留存。
3.部分殘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雙方或一方屬三級以上殘疾級別,享受家庭經濟困難生活補貼的家庭。學生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家庭經濟困難生活補貼證明原件與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後退還申請人,復印件作為貸款檔案資料留存。
4.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額醫療費用,造成經濟困難的家庭。此類學生申請貸款時,須提供由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證明的家庭經濟困難的詳細資料、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結算單據的原件,方可申請貸款。
5.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導致經濟困難的家庭。學生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由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證明的家庭經濟困難的詳細資料,方可申請貸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造成經濟困難的家庭。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性災禍或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由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證明的家庭經濟困難的詳細資料,方可申請貸款。
7.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父母離異或一方去世,又無穩定經濟收入,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由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證明的家庭經濟困難的詳細資料,方可申請貸款。
8.其他經濟困難的家庭。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由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並經縣(區)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方可申請貸款。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生不得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1.家庭擁有企業、汽車、豪華樓房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電器、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間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5.平時消費水平高出周圍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財政供養人員的。
三、認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高校、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的完成認定工作。認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必須提交書面申請書(規格A4紙、手寫)。申請書必須對其所陳述的家庭經濟情況、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符合申請條件的省內在校學生應如實填寫《陝西省在校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讀學生填寫《陝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讀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附件2)。
(二)提供材料。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同時,新生及外省就讀學生必須向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有關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如低保證和低保補助金領取存摺、孤兒證(或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兒證明)、烈士家庭證(或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烈士家庭證明)、優撫家庭證(或當地民政部門出具優撫家庭證明)、殘疾證和家庭經濟困難生活補貼證明、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家庭突發性變故導致經濟困難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對於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能認定為貸款學生。省內在校學生應向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上述有關材料。
(三)資格審查。
1.新生和外省就讀學生貸款資格審查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省內在校學生貸款資格審查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
2.審查內容。
(1)申請人所陳述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申請人日常生活消費的實際情況;
(3)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3.審查方式。
(1)審閱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2)以個別談話方式等了解申請人日常生活消費情況,並保留談話記錄作為貸款檔案材料留存;
(3)根據需要聯系申請人家庭所在地的有關機構和單位,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或對申請人進行家庭訪問。
(四)組織評議。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別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組織有關人員,採取多種方式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學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名單。
(五)開展公示。
對於高校或縣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貸款學生名單,高校、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學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高校、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質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做出最終答復。
(六)資格復查。
省內在校學生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時,須提供申請書、《陝西省在校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復查,如發現學生提供的相關材料不全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經核實確認後,有權取消申請人的貸款資格並通報有關高校。
本《通知》有關內容與以前所發文件有相悖的,以本《通知》的規定為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陝西省在校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學生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照片
錄取學校 院系 專業
報到時間 年 月 學歷 學制 年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員情況
稱 謂 姓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地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月均收入
父 親 元
母 親 元
其他監護人 元
學生困難程度 ◎特困 ◎一般困難 學生思想品德 ◎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年學費 年住宿費 年最低生活費
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簡要說明: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見證人 本人認為上述屬實,自願履行作證義務。
見證人一(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見證人二(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意見 經核實學生及直系親屬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實地走訪調查,該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屬實,擬同意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單位名稱(蓋章):

電話: 年 月 日
學院
(系部)
意見 經資格初審,同意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單位名稱(蓋章):

電話:

年 月 日 學校
資助
中心
意見 經資格初審,同意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經辦人(簽章):

電話: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縣級
資助
中心
意見 經資格審查,同意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經辦人(簽章):

電話: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要求字跡清晰,內容完整,言簡意賅;
2.見證人應全面了解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過程,並在必要時予以作證;
3.鄉鎮及街道民政部門依據戶籍信息和低保證等核實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嚴禁出具假證明;
4.學校資助中心必須嚴格審核申請書的基本信息和申請資格,並對申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陝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學生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學生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照片
錄取學校 院系 專業
報到時間 年 月 學歷 學制 年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員情況
稱 謂 姓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地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月均收入
父 親 元
母 親 元
其他監護人 元
學生困難程度 ◎特困 ◎一般困難 學生思想品德 ◎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年學費 年住宿費 年最低生活費
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簡要說明: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見證人 本人認為上述屬實,自願履行作證義務。
見證人一(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見證人二(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高中
(新生)或村組、
街道社區(外省在校生)意見 經核實學生及直系親屬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實地走訪調查,該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屬實,擬同意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單位名稱(蓋章):

電話: 年 月 日
鄉鎮或
街道民政部門意見 經核實學生及直系親屬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實地走訪調查,該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屬實,擬同意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單位名稱(蓋章):

電話: 年 月 日 縣級
資助
中心
意見 經資格審查,同意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經辦人(簽章):

電話: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要求字跡清晰,內容完整,言簡意賅;
2.見證人應全面了解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過程,並在必要時予以作證;
3.鄉鎮及街道民政部門依據戶籍信息和低保證等核實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嚴禁出具假證明;
4.縣級資助中心必須嚴格審核申請書的基本信息和申請資格,並對申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主題詞:貸款 學生 資格 通知
抄送:省財政廳、國家開發銀行陝西省分行。
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發
列印人:高君萍 校對人:姬建鵬 共印150份

⑶ 助學貸款應該怎麼申請,有什麼條件

一、大學生助學貸款需要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本人的現實表現等);

2、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

3、提供還貸擔保人。

三、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6、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3)成立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⒈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

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師范生免費教育、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

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准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

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需提交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表),以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助學貸款

⑷ 南京林業大學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實施

南京林業大學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進一步做好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僅限於本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貸款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按用途分為學費貸款和生活費貸款。其中學費貸款用於交納學費,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學費(培養費)收費標准,最高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生活費貸款用於日常開支,最高貸款額不超過南京地區月人均生活費標准與在校月數之積。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貸款學生畢業後六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不上浮,不計復利。經辦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指導下適當降低國家助學貸款利率。

第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不付利息,由財政100%貼息,自取得畢業證書當年的9月21日(含21日)後全額負擔利息。2004年9月之前辦理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仍按老辦法即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貼息,其餘50%由貸款學生個人承擔。

第六條 本校助學貸款工作接受江蘇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指導,並接受教育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領導。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七條 為統一管理本校助學貸款工作,學校成立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小組成員由學生處、財務處、教務處、人事處負責人及各院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討論決定學校助學貸款規模、總額等重大事項及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工作。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下設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校貸款辦)。校貸款辦為學校助學貸款管理的常設機構,掛靠於學生處助學指導中心,並配備一名專職工作人員。供欠費未貸款或因主觀原因使貸款未被批準的困難學生名單;

第十條 人事處負責向校貸款辦提供教師見證人的變動情況。

第十一條 各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教學副院長為副組長、院辦和分團委組成的管理小組。

第三章 貸款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人須如實、完整地填寫江蘇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銀行要求的材料。

第十五條 助學貸款由院初審、匯總,校貸款辦二審,並提出審核意見後送經辦銀行終審,經銀行終審核准並通知校貸款辦後,由校貸款辦統一組織申請人填寫合同文本、借款憑證等有關手續,再遞交銀行審批、發放。

第四章 貸款審查與發放

第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逐年申請,銀行集中審批,按年(生活費按月)發放。若中途要求停止貸款,可通過校貸款辦向銀行申請中止貸款;若遇特殊情況需要追加貸款金額,可另行辦理追加貸款及見證手續。

第十七條 學費貸款由銀行按年劃入學校指定帳戶,生活費貸款由銀行每月10日前按月劃入借款人指定的活期儲蓄帳戶(每年按10個月發放,二月和八月不發)。

第五章 貸款歸還

第十八條 借款人離校前必須向校貸款辦交按期還款承諾書,並與經辦銀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未辦清上述手續前,學校將緩發畢業證、學位證。不辦理離校派遣手續。

第十九條 借款人轉學、出國、退學、開除或死亡,銀行將提前收回本息。

第二十條 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貸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息。具體還貸事宜,由貸款學生在簽訂還款協議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第二十一條 約定還款日期前,借款人應將還款本息自動存入原開設的活期儲蓄帳戶,由銀行在約定還款時主動從帳戶扣收。否則銀行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補收罰息,並由銀行按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可採取通過異地銀行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機構的方式歸還貸款;貸款人也可以與借款人工作所在地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協商,辦理貸款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貸款學生,應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辦銀行將為其辦理延期手續,財政部門將繼續為其實施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貼息。

更為具體的南京林業大學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實施細則可以參照參考資料。

⑸ 助學貸款到哪了去辦

以武漢大學為例,國家助學貸款流程如下:

1、學生提出申請: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些地區需要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准備有關申請材料,如實完整地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

學院收齊匯總後,對貸款學生的資格和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真實無誤。學院將匯總後的材料和名單送交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貸款初審: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貸款材料進行審核、加蓋公章後送交經辦銀行。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6、貸款的確認:貸款學生在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確認協議》,辦理還款確認手續。

7、貸款的償還:貸款學生在畢業後按計劃還清貸款。

(5)成立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擴展閱讀:

貧困家庭的學生需要通過學校向當地銀行提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助學貸款申請書,學生證復印件,身份證或是戶口本的復印件,以及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家庭情況調查表。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材料上面的信息必須要統一一致。另外所有材料不能用圓珠筆和鉛筆書寫,只能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來書寫。所有的資料,簽字按手印的地方必須有學生本人簽字按手印,所有需要簽字蓋章的地方也必須按照規定簽字蓋章。

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還款時間和還款方式可由貸款學生和銀行,協商來確定。學生一定要按時還款,否則如果經銀行催收後還仍未還本利息。則會由貸款學生承擔罰息,並且會影響個人信用。所以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一定要記得按時還款,否則會為自己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一張圖教你如何申請助學貸款

武漢大學學生資助管理網-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流程

⑹ 廣元蒼溪助學貸款信息

可以的哈。。蒼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文章來源:蒼府辦函〔2009〕105號 點擊數:50 更新時間:2009年12月22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為切實加強對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蒼溪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現將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通知如下:組 長:王明貴 副縣長副組長:鄧才強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肖光健 縣教育局局長成 員:何劍明 縣財政局副局長 周喜全 縣教育局副局長周榮強 縣信用聯社主任唐慧相 縣教育局計財股副股長、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教育局,由周喜全兼任辦公室主任,唐慧相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聯系電話:5223869)。 二○○九年七月五日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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