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銀行職員,親戚借錢,我從其他銀行貸款給他違規嗎
你這問題也不得比較普遍為什麼呢?又得是銀行員工信息,缺錢,你借錢給他,但是你組長沒有錢,你通過銀行借錢,然後給他用。如果你是在本行做的話,那你就屬於嚴重的違規。如果你在其他銀行做的話,你作為借款人,你不存在違規,你最多就是這些用途使用不當。違規的事,銀行。所以說這一點你不用太多擔心,但是我個人建議貸款還是。要是有真實的用途,如果錦信息缺血,讓他自己到銀行去大何必讓你去呢?
B. 銀行工作人員家屬在外放貸,對其有什麼影響
看那位工作人員的崗位性質,要害崗位就比較麻煩,如果不重要,那就問題不大
要害崗位的話,那人肯定成為銀行案件防範的重點對象,經常被上級談話,誡勉一類。會對提升有一定負面印象,也不是絕對,看自己處理的手法和壞境
C. 中國人民銀行職工能給親戚做擔保貸款嗎
銀行職員一般不會在自己銀行給別人做擔保的,
D. 銀行員工的親屬能否在該員工工作的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員工有這方面的規避原則嘛
可以申請貸款。有規定,但條件不能優越
E.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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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F. 銀行員工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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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G. 銀行工作人員可以為自己的親戚開的公司貸款嗎
這個應該沒有限制。只要手續合規資料齊全真實就可以。
H. 銀行職員私自為親屬解押貸款會判刑嗎
銀行職員私自為親屬解押貸款會判刑的,至於判多少年法院得根據他的犯罪事實來定。
I. 在銀行工作的人員可以為自己的父母擔保貸款嗎違法嗎
在他行可以,本來就是直系親屬,為父母擔保無可厚非;
在本行不可以,一般銀行都有這種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