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和老公買的房子現在想過戶到婆婆的名下那如果離婚了會給我的一半嗎
過戶給你婆婆,就是你婆婆的,與你無關,希望採納,給個好評!
㈡ 婚後房貸是我還的,房子卻寫婆婆名字,我該怎麼辦
【情感調解】
女方今年28歲,出生農村,家裡有幾個姐姐,一直都很自卑,後來通過相親認識的男方,當時兩個人結婚的時候,男方家裡住在城裡,一直看不上女方,覺得女方個子不是很高,長得也不是特別好看,條件不是很好,就是一個鄉下丫頭。
結婚之後,男方一下班回來就是玩手機,打游戲,出去打牌,喝酒,根本就不幫忙做家務活,還動不動就說女方這不好,那不好,把女方說的跟一個廢物一樣,讓女方的自尊心越來越低,越來越自卑,越來越覺得自己沒用。
特別是生了女兒之後,婆家更不待見女方了,覺得女方人老實,又沒什麼主見,後來男方的單位有一批福利房,首付需要30萬塊錢,女方把自己結婚之前六萬塊錢的積蓄給了男方,當時男方說好,房子買下來之後寫上她和女兒的名字。
【情感點評】
夫妻兩個過日子,最重要的是將心比心,如果總是權衡利弊,總是算計對方,那麼再好的關系也會慢慢的變淡,也會讓夫妻之間失去應有的信任感。
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在婚姻里都應該讓自己變得越來越好,特別是讓自己變得自信一點,勇敢一點,堅強一點,不要總是唯唯諾諾,總是圍著別人轉,沒有自己的主見。
當一個女人在婚姻里越來越弱,越來越自卑,越來越不敢爭取自己合理的權益的時候,就會被對方欺負。
有的時候,女方可以保持一個好的脾氣,但一定要有底線,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原則,為自己爭取真正屬於自己的利益。
女人只有自立自強,自尊自愛,才能贏得男方的尊重,也才能贏得真正的幸福。
㈢ 兒媳婦名下的房子怎樣過戶到婆婆的名下
你好,你的問題回復如下:
直系親屬之間的物權轉移不可以申請貸款程序,但是可以直接過戶;
第一步需要去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有關你婆婆是否有購房資格的查詢手續;
第二步在確認你婆婆有購房資格後就當場可以辦理房地產交易網簽手續;
因為房屋交易距上次交易不滿5年,該房屋的契稅為3%;
網簽成功後,繳納契稅就完成過戶了;
還有其他的交易途徑;比如通過贈與公證,這樣產生的公證費和過戶費同樣不會少於買賣過戶的費用,不建議使用此方法;另一種方式是你與婆婆打一場債務糾紛官司,你婆婆作為原告,你為被告,這樣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劃撥的方式可以完成過戶,但是,這種方式產生的訴訟費及過戶費也不會少於買賣過戶的費用。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祝你順利。
㈣ 婚後公婆的房子過戶給了老公,算我們夫妻共同財產嗎
只過戶給了一方,屬於明確贈與一方的情況,屬於一方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㈤ 如果把名下房子過戶給婆婆,那我要買房算剛需的嗎
不算,算二套房。
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在個人名下擁有兩套(含二套)以上的房產屬於二套房。
被認定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給成年子女購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3)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算二套。
(4)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為二套房。
(5)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也會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業貸購房,再使用公積金買房。
(7)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再購且戶口不在一起。
(8)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再購房。
(9)名下有商業公寓,再購普通住宅。
㈥ 婆婆家的房子在婚後過戶給我老公個人名下,有我的一半嗎
婆婆家的房子在婚後過戶給丈夫個人名下,該不動產應認定為丈夫的個人財產。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婚後貸款買的房子過戶給公婆擴展閱讀:
《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婚後夫妻共同出資買房 但購房合同寫到婆婆名下
讓你的婆婆跟你們一起去公證,以你婆婆的名義把房子贈與你們夫妻二人,如果你婆婆在世期間你們的婚姻出現問題,那房產就是你們二人的共同財產,當以後你婆婆去世以後,你們二人可以繼承該房產,到時再房子過戶時你們都作為共同擁有人,房本上會是你們兩的名字,如果你們現在就已經出現什麼問題,那就相對復雜一點了,要你們提供支付首付和還貸的相關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取現記錄,繳款記錄等等
㈧ 婚前公婆買的房子,婚後以買賣的形式過戶到老公名下,且是單獨所有,
結婚後 所購房屋 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有權利提出分割的
㈨ 公公婆婆買的房子,婚後過戶給我們夫妻。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視為對你們夫妻財產的贈與
㈩ 婚後公婆過戶給我們的房子算我們的共同財產嗎
公婆過戶給你LG的話,屬於贈與,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三),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