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要賣房子,買房人申請貸款批了,也已經辦好了過戶手續,但銀行2個月都沒把錢打到賬戶上這種情況該怎麼
肯定啊,銀行的貸款到年底都放不出來的,只要等過了1月份了,只要報抵押了,就沒關系了,耐心等吧,我就是做這個的,全國的沒有幾個銀行能房款的。
❷ 二手房買賣,銀行貸款已經審批,未放款,房產證已經過戶,房產歸誰
買方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❸ 我賣了房子,買房人申請貸款批了,也已經辦好了過戶手續,但銀行2個月都沒把錢打到賬戶上我怎麼辦
樓主您好
您說的這個情況,在最近的市場比較常見,交易中您能辦理的手續已經辦完了,但錢還沒到位,所以您比較被動。
首先:您跟銀行確定下,關於貸款的手續是否已經辦完,上面您說的只是交易手續辦完了,但放款手續是否已經辦理完成,您需要確定,因為一般銀行放款,是需要在房子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之後,也就是買家是否已經協助銀行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了?如果沒有,銀行自然不會放款,那您就需要要求買方盡快協助銀行辦理。
第二:如果所有貸款手續已經辦完,那麼銀行放款是時間問題,要看銀行額度了。還沒有遇見銀行不給錢的。但按您說的情況,可能會比較著急,你買房的餘款如果遲遲不付,對方是否會追究您的違約責任?銀行每個月應該都會有新額度,但量都不大,因此都在排隊放款,如果您著急,只能是1、找人,先幫您放,2、天天到幫助貸款的那裡催,讓他們想辦法,這樣有可能逼急了,就幫你插個隊先給你放款了。
遇見這種政策調整,沒有辦法!好像沒有聽說銀行有不放款的!所以能等就再等等,不行就天天去催吧,希望能提前點!
祝順利!
❹ 賣二手房過戶兩個月了,也交房了,貸款審批也通過了,就是還沒有放款
這個可以到貸款銀行咨詢一下原因,如果原因是對方本身的,那你可以酌情處理了,是取消交易還是索求賠償,看你自己,畢竟這是他的錯再先。如果是銀行或者不可控因素,我建議還是等等好。
❺ 我賣房出去還沒過戶,銀行不放款,我想不賣了想把房產證拿回來可以嗎
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買房先交上定金,然後去銀行進行貸款審批,銀行貸款審查通過後,買方才會交首付,賣方將房產過戶給買主,買主然後抵押給銀行,買賣雙方和銀行三方簽訂一項協議,貸款下來之後由銀行將錢直接打給賣方。這樣交易可以避免出現銀行不放款的情形。
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導致貸款無法批復的,這種情況下根據房屋買賣合同,房東有權收回房屋,但房東如果違約,是要付違約金的,然後將首付款歸還買方。當然過戶的費用是由買方承擔,因為這是因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
(5)賣房子銀行審批貸款沒放款辦過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章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由於買房人資信問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繼而與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不是賣方原因造成,不應當向中介公司支付違約金。但如果中介公司提供了相應的中介服務,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向買房人索要相應的中介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