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銀行貸款按照借款期限劃分
借款期一年以內做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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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一年以上做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Ⅱ 貸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1.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本金+交易費)
*—利息調整(差額)
貸:吸收存款(實付額)
2.確認貸款利息:
借:應收利息 (本金×合同i)
貸:利息收入 (攤余×實利)
*貸款—利息調整
【注】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到貸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 (票利)
貸:應收利息
3.確認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准備
同時,貸款減值後,貸款下設所有的(本金、利息調整以及應收未收利息)明細賬都需要轉入「貸款—已減值」。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
*—利息調整
應收利息(未收利息)
4.確認減值後,2筆分錄:
(1)按實際利率法以每期初的攤余成本為基礎確認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利息收入(期初攤余×實利)
【注】此時應將「合同本金×合同i」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進行表外登記,不需要確認。
(2)減值後,實際收到利息:
借:吸收存款 (票利)
貸:貸款—已減值
實際利息收入=攤余×實利
貸款的攤余成本=攤-收現+實際利 息-減值損失
5.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作為呆賬予以轉銷: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貸款—已減值
同時,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轉銷表外登記的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
6.已確認並轉銷的貸款以後又收回:
借:貸款—已減值(原轉銷的余額)
貸:貸款損失准備
借:吸收存款 (實收額)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期末的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當期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現金的流入-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貸款的減值:未來的現金流量低於計提減值准備前的攤余成本,差額要確認貸款損失准備。
7.抵債資產
(1)收到抵債資產:
借:抵債資產(公允價)
*營業外支出
貸款損失准備(損失-已沖)
貸:貸款—已減值(本金-減值)
應交稅費
(2)抵債資產租金: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其他業務收入
抵債資產跌價准備=原值-現價
借:資產減值損失(原價-現價)
貸:抵債資產跌價准備
(3)確認發生的維修費用: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
(8)確認抵債資產處理: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實收)
抵債資產跌價准備
*營業外支出
貸:抵債資產(原價)
應交稅費
Ⅲ 銀行發放貸款的會計分錄,銀行的角度
一、第一個分錄是對的。
二、說明。
1、《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設置了第1303號科目「貸款」,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貸款——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有差額的,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
2、第二個分錄存在的問題有:
(1)貸款是一級科目,XX貸款是補充說明貸款的種類的為明細科目,應該放在後面。
(2)銀行的負債類科目沒有「活期存款」,設置了第2011號科目「吸收存款」,核算企業(銀行)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單位存款(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
(3)銀行的「應收利息」科目用於發放貸款業務在資產負債表日的處理,並非在發放貸款時。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
Ⅳ 從銀行取得流動資金貸款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銀行取得的流動資金貸款,一般不會超過一年,屬於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應通過短期借款科目來核算。在收到貸款時,應根據貸款銀行設相應的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