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信用社貸款三查制度是什麼
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⑵ 信用社貸款三查制度
貸款三查制度
一、貸前調查
什麼是貸前調查是指貸款發放前銀行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調查,並對其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和可發放的貸款額度做出初步判斷。
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
貸前調查的方法
1.現場調研——直接
現場會談(企業經營和發展的思路,內部的管理)、實地考察(生產、產品、賬款、固定資產、周圍狀況)
2.搜尋調查——間接
搜尋調查指通過各種媒介物搜尋有價值的資料開展調查。這些媒介物包括:雜志、書籍、期刊、互聯網資料、官方記錄等。搜尋調查應注意信息渠道的權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委託調查:委託調查可通過中介機構或銀行自身網路開展調查。
4.其他方法:業務人員可通過接觸客戶的關聯企業、競爭對手或個人獲取有價值信息,還可通過行業協會(商會)、政府的職能管理部門(如工商局、稅務機關、公安部門等機構)了解客戶的真實情況。
二、貸時審查
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貸時審查的內容
貸時審查的基本內容是多方面的。重點有:審批前提是否成立;信貸審批要求、法律意見是否落實;各項信貸文件、資料、手續是否齊全;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是否全面、正確簽訂,是否合法有效;各資料、文件或合同之間邏輯關系是否一致、正確,表面是否真實;業務背景是否真實、合理;信貸用途是否符合要求;信貸額度、期限是否在有效范圍;信貸押品是否入賬(保證金)、入庫或監管(抵押物、其他質物);信用狀況、主體與業務資格、財務狀況、人事和法律狀況是否有重大變化;操作程序是否正確,各級審批是否越權等。 應當指出,這種「執行」不是機械式的,存在著某種變通,但並不構成對審批意見的修改。
其一,根據落實的具體情況、程度以及其它制約因素,在不突破審批總限制的前提下,做出實際放款的決定。
其二,對多維審批意圖的實現方式做出有區別的處理和安排。如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內容、企業承諾等,一般需要在信貸合同中依法進行全面、正確約定;對於合作交易對手的限制性要求,如特定對象、合作期限等,需審查相關的歷史憑證、文件、記錄;有關收費管理則審核提交的相關收費憑證等。
三、貸後檢查
貸後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可提前收回貸款或採取相關保全措施。
⑶ 如何做好貸款三查工作
(1)要制定完善明晰的貸款「三查」流程圖、貸款「三查」規范以及檢驗「三查」工作質量的標准,使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有路徑、有標准、檢查貸款「三查」工作落實執行的好壞評判有依據、有準繩。
(2)貸前調查要重點抓貸款信息資料真實性管理。要對借款人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納、分析和判斷,關鍵是要通過行之成效的途徑和方法驗證借款人有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以增強貸款審查決策的有效性。為了方便,可直接到速融100選擇貸款機構。
(3)貸時審查要重點抓風險量化預防控制管理。
(4)貸後檢查要重點抓貸款風險生長的預警和處置管理。
⑷ 如何落實貸款三查制度
首先要加強對一線信貸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法制教育,基層信用社外勤主任定期對信貸員和客戶經理進行業務培訓和達標上崗測試,努力充實信貸員的知識面,真正做到知法、懂法、遵章、守紀,貸款放得出、收得回。
其次,貸款審查小組切實履行好其職能作用,小組成員在貸款審查時,應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響,實事求是地對貸款進行合理的論證,不搞「串聯」,不搞「好人主義」,力求做到對貸款審查公正、嚴格、無漏洞,達到貸款審查的真正目的,為一把手信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基層信用社負責人、信貸主管在貸款制度執行過程中,應做好模範帶頭作用,嚴格按各自許可權和制度規定開展信貸工作。
只有這樣,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三查」制度才能真正得到落實,貸款質量才能得到保證,信用社的信貸工作才能更上一層樓,才能更好的為「三農」服務,才能更有力的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
⑸ 外匯貸款的三查制度
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貸前調查是指貸款發放前銀行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調查,並對其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和可發放的貸款額度做出初步判斷;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貸後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貸款或採取相關保全措施。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為保證落實署審電字(1992)1號《關於對金融機構貸款合規性審計意見》,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審計的目的
通過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與運用是否合規的審計、揭露在貸款管理與運用中存在的主要漏洞與問題,促進其加強信貸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廉政建設,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二、審計的對象與范圍
主要對專業銀行和交通銀行1991年末流動資金貸款和信託類貸款進行審計,遇重大問題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審計的重點
(一)執行信貸計劃規模情況。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對超過計劃較多的行、處進行深入的審計。
(二)執行信貸政策情況。主要對執行產業政策,調整信貸結構,優化增量和主要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執行專項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以及執行利率政策的情況進行審計。
(三)執行銀行內部信貸管理與控制制度情況。主要對執行審批制度和貸款「三查」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
在上述審計重點中應抓住:
1.屬於銀行主觀原因所形成的逾期、呆滯貸款和違規多次展期的貸款;
2.屬於銀行主觀原因所形成的擠占挪用糧油棉收購貸款數額及用途;
3.銀行違規發放給各類公司的貸款及用途;
4.金融機構自辦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部、房地產公司發放的違規貸款及其用於本系統和本單位搞基本建設、購置固定資產的貸款。
四、審計的步驟與方法
首先應選擇好審計對象。選擇的方式,可根據對企業財務收支審計中反映信貸管理與控制比較薄弱的行、處為對象。然後,通知被審計單位自查。在聽取匯報後,按以下步驟與方法實施審計。
第一階段:審計貸款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
第一步:檢查貸款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制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貸款審批制度、貸款「三查」制度和有關對貸款業務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對上述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稽核檢查與考核的制度。
第二步:核查貸款帳、據的完整性、准確性和真實性。
1.檢查發放的貸款是否都有合同和借款借據;兩者內容和借款用途是否一致;借據中的日期、期限、利率和用途等內容是否齊全;借據的審批手續是否合規和完整。
2.按照不同的貸款種類和利率核實貸款帳、據是否相符。
3.在核實帳、據相符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貸款的真實性。這項工作主要從抓銀企之間的貸款對帳入手。如銀行有「教育、清理、整頓」過程中,已對過帳的,可在這次對帳的基礎上核實;如未對過帳的,則應通過對帳來核實貸款的真實性。
第三步:核查貸款「三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1.通過抽審一定量貸款來檢查「三查」制度執行情況。如何確定一定量的貸款,既可按時間劃分,如抽審一年中某一季度或某一月份發放的貸款;也可按貸款種類劃分,如抽審半年或一年內發放的工業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流動資金貸款。
2.按照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的順序,深入地查對核實有關企業貸款申請書和銀行調查材料或報告,貸款審核的意見,以及對貸款使用檢查的記錄等資料。
第二階段:審計年度信貸計劃的執行情況,核實是否在計劃規模內發放貸款。
第一步:對信貸收支綜合計劃進行審計核查,從總體上看貸款計劃規模的執行情況和是否佔用了聯行匯差資金。
第二步:按照上級行下達的貸款控制指標進行深入的審計檢查,進一步查證各項貸款是否按照規定發放,有無基本建設(含技改)貸款擠占流動資金貸款或專項貸款等情況。
第三階段:審計貸款的合規性。
在方法上,以跟蹤審計為主。在對貸款真實性審計的基礎上,深入借款戶查證核實銀行貸款的管理與發放是否合規。
第一步:對對不上帳的貸款,深入借款戶逐筆查證落實;
第二步:對已對上帳和帳、據相符的貸款,進行重點抽查。
(一)逐筆查清逾期呆滯兩年以上貸款的形成原因;
(二)逐筆查清超規定多次展期的貸款形成原因;
(三)按照流動資金和信託類及其他類貸款的不同貸款種類(如工業、鄉鎮企業、信託、房地產開發貸款等)各抽查10個左右貸款戶,核實是否存在用流動資金貸款或拆借資金發放給企業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
⑹ 什麼是貸款的三查制度
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⑺ 在風險防控措施中,嚴格按照貸款「三查」制度,對 、 、 ,情況進行雙人調查核實。認真審核申請人及反擔保
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貸前調查是指貸款發放前銀行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調查,並對其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和可發放的貸款額度做出初步判斷;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貸後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可提前收回貸款或採取相關保全措施。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