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貸款,會計應啥承擔責任
一、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貸款,會計應啥承擔責任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貸款,會計應啥承擔責任會計只承擔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的責任.騙取銀行貸款不是會計的責任.可以這樣理解:會計只是客觀地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主觀上不是為了騙取銀行貸款.所以不能將騙取銀行貸款責任歸於會計人員.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貸款,會計應啥承擔責任,會不會有刑事責任?如果會計故意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貸款,會計涉嫌貸款罪應承擔責任刑事責任,會被判刑。貸款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貸款的。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給銀行貸款有責任嗎如果公司不還錢,銀行會通過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會計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本身就違反了會計法,你還是看看公司的還款能力。再做決定吧!
向銀行貸款300萬,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會計承擔後果嚴重么?向銀行貸款300萬,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會計承擔後果嚴重。銀行貸款會計編制虛假報表應負法律責任,涉嫌貸款,適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規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貸款的。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承擔什麼法律責任這個還要看提供這個的目的是什麼的
給銀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要負刑事責任嗎?由誰承擔?向銀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不承擔刑事責任,除非你利用虛假的報表,用於銀行貸款,你如果不是有意識的去利用虛假報表,即使沒有及時還款,也不構成,因此你不會負刑事責任的。不用擔心,一般的做個虛假報表,貸款歸還了,啥問題也沒有了。負刑事責任主要是造成了嚴重後果的事。
以虛假合同騙取銀行貸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貸款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二、假報表貸款會計會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貸款會計編制虛假報表應負法律責任,涉嫌貸款,適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規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貸款的。
三、為了貸款做假賬會計承擔什麼責任?
為了貸款做假賬:嚴格來說,會計會被追究。無論老闆承認與否,老闆都是會計第一責任人,即使老闆承認了,也就是在程度上減輕會計責任。但一般來說,銀行不會追究會計責任的,除非是銀行按貸款公司老闆。關鍵是這件案子大不大,如果鬧大了就比較難說。
四、為了貸款做假賬會計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沒有造成銀行損失,一般不構成騙取貸計法》,將要收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假賬即虛假財務會計記錄。假,即不真實,不能反映實際狀況;從會計學原理來看,「賬」指一種符合特定會計技術要求的經濟主體真實經濟活動的書面記錄。假帳就是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沒有如實地反映活動,及沒有按照會計准則處理業務的帳合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處理,包括會計賬務處理和會計信息披露。
B. 什麼是貸款資料不真實
貸款資料不真實是指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情況。
詳細解釋如下:
貸款資料是借款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提交的一系列文件和信息。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收入證明、徵信報告、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貸款用途證明等。貸款資料的真實性是金融機構評估借款人信用狀況和授信額度的重要依據。
貸款資料不真實,指的是借款人在准備這些資料的過程中,故意或無意地提供了不準確、不完整或偽造的信息。例如,誇大收入狀況、隱瞞負債情況、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或證明文件等。這種行為可能導致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產生誤判,增加信貸風險。
貸款資料不真實會帶來一系列嚴重後果。對於借款人而言,可能導致貸款申請被駁回,甚至影響到其未來的信貸能力。對於金融機構而言,不真實的資料可能導致風險管理的失誤,造成信貸資金的損失。此外,貸款資料不真實還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和信譽風險。
因此,無論是借款人還是金融機構,都應重視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借款人應提供准確、完整的資料,確保信息的真實性;金融機構應加強審核力度,利用多種手段核實資料的真實性,以降低信貸風險。這樣既能保護借款人的信用記錄,也能保障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C. 公司向銀行貸款,會計做假報表會追究責任嗎
不要這樣做,違法行為會追究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