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職人員借錢拖著不還,該怎麼辦
第一,在訴訟期限之內,即不超過兩年,如果借錢之後,兩年之內你們根本就沒有理你們的債務人--討債,那可能就有問題了,或者在理過一次後,又間隔了整整兩年沒有理他,也有問題。既然你說多次催討,估計沒有問題。只要每次的催討之間沒有超過兩年。
第二,是否寫訴狀。你有欠條,他也沒有否認,只是賴著不還,所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你可以口頭提起訴訟,法院會受理的,最好是拉著他去,來個簡易程序斷案,快得很。
第三,這個才關鍵,他有沒有錢。沒有的話,你也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使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也要把判決書和執行決定保管好,省得你再去操心訴訟時效問題,並且,以後一旦發現他有財產可供執行,馬上通知法院再執行。
第四,相信法律,別胡來。他如果沒有錢,放血都沒有用的。
2. 對國家公職人員欠債不還法律是如何制裁的
對國家公職人員欠債不還,也是屬於民事糾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民事糾紛的解決,國家公職人員和非國家公職人員是一樣權利和義務。
對欠債不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給予清償欠款,經過法院裁決或者判決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國家工作人員貸款不還擴展閱讀:
欠款不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法》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 公職人員銀行貸款不還屬於詐騙嗎
1、到銀行借款時是正當目的,未欺騙銀行的,之後因經營虧損等原因,無法歸還貸款的,屬於普通借款民事糾紛,不屬於詐騙。
2、到銀行借款時,偽造材料、隱瞞真相,欺騙銀行的,可構成貸款詐騙罪。依照《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 我想問一下,現在有法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借款半年未還,視為受賄罪
如果是向私人借款,沒有這樣的規定。
如果是私自挪用公款,構成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
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
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
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但如果挪用公款後拒不歸還或者攜款潛逃的,夠成貪污罪
5. 公職人員用他人貸款逾期不還屬不屬於濫用職權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首先,濫用職權應是濫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一般職務許可權,如果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與其一般的職務許可權沒有任何關系,則不屬於濫用職權。
其次,行為人或者是以不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實施職務行為;在出於不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的情況下,即使從行為的方法上看沒有超越職權,也屬於濫用職權。
最後,濫用職權的行為違反了職務行為的宗旨,或者說與其職務行為的宗旨相悖。
濫用職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許可權的事項;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說任意放棄職責;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因此屬於濫用職權罪
6. 國家工作人員貸款不還會怎樣
會被銀行訴訟至法院,法院會支持銀行訴求,該人會被列入銀行黑名單。
7. 國家公務員貸款還不上,紀委如何介入
做了擔保人的話,貸款人不還錢,就要擔保人還錢,你還了錢就行
8. 國家公職人員貸款後無力償還會被開除公職嗎
不會,但期間有轉移財產或有錢故意不還等情況,要被法院判刑的,判刑就可能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