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按揭貸款過程中,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房屋按揭貸款的概念
我國大陸地區的房屋按揭貸款,是指在購房者已經根據購房合同向房地產開發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況下,剩餘購房款由銀行以按揭貸款形式發放並直接給予開發商,同時借款人將所購房產的權益或所有權抵押給銀行,以擔保其按月向銀行還本付息的一種抵押貸款。在實務中又被稱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
「按揭」一詞是英美法中的mortgage在我國香港地區的粵音譯法。 英美法、香港法按揭的實質是通過對按揭物所有權的轉移來保障債權的實現,同時賦予按揭人以贖回權,其法律構成具備這樣的特點:特定財產所有權轉移而佔有不轉移,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確定地取得所有權,債務人則享有通過履行債務而回贖擔保物的權利。
我國大陸地區的按揭概念與上述不相同。在按揭期間,銀行作為受揭人並不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仍歸按揭人所有,按揭房屋所有權也不會因按揭人不清償債務而當然轉移於銀行手中。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由銀行將按揭財產變價並優先受償或由開發商按之前的約定將該房屋回購,並以回購款償付銀行本息。
(二)我國房屋按揭貸款業務的法律剖析
按揭自90年代初由香港地區傳入我國大陸地區以來,我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稱謂就開始逐漸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所取代。目前我國大陸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始終沒有對按揭一詞做出界定,實踐中的按揭實際上是冠按揭之名,行抵押之實,因此我國大陸地區的按揭貸款...
業務具有特殊的法律內涵,其主要表現如下:
1、從法律法規規定上來看,我國的按揭實質就是抵押。對於現房按揭,就是指現房抵押,直接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房地產抵押的有關規定。對於期房按揭,《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將其稱為「預購(預售)商品房抵押」。
2、從司法解釋上來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實際是指個人住房擔保貸款。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提出了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概念,從該司法解釋第23條、第24條、第25條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相互制約關繫上來推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具有相同涵義。
3、從法律主體上看,具有多個法律主體。房屋按揭貸款中,包括借款人(即購房者)、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三個最基本的法律主體。
4、從法律關繫上看,具有多層法律關系。房屋按揭貸款包括三個基本法律關系,即開發商與借款人之間的房屋買賣法律關系、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法律關系。此外,還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關系:在預售階段開發商為保證借款人清償貸款而與貸款銀行之間產生的保證合同法律關系;借款人按貸款銀行指定的險種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而產生的保險關系;開發商在借款人不能按約定向貸款銀行償付本息時按原房價的一定比例回購房屋而產生的房屋回購關系。
⑵ 按揭權證費是什麼費用如果自己聯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是否要支付
收費項目:按揭服務費,收費單位:方源,收費標准:商業貸款4000元/筆;涉及公積金貸款或者公積金組合貸款,5000元/筆;服務內容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全款購房就不會產生該項費用。
如果是貸款買房,後續的貸款流程是:了解客戶的貸款資質,幫助客戶篩選當前最適合的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後續貸款審批的跟進,回訪,交易過程中網簽管理等。
⑶ 貸款買房他項權證是什麼
他項權證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涉及的權利,通常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說白了就是你貸款買的房,把房抵押在銀行的一個憑證,但這個憑證的持有方是銀行。
一般在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的內容記載,說明他項權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收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所以,你如果按揭買房,銀行會保存這個他項權證,等貸款還完,該證自動失效。
⑷ 在按揭買房時把他項權證抵押在銀行 現在貸款還清了 他強權證拿回來 接著做什麼
首先清楚一點~他項權證不是抵押在銀行~是銀行在保管他項權證~因為這個證書是表明銀行對你這套房產有優先受償權的證明~ 你在辦理按揭買房時~銀行人員會跟你一起去土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證》~這個《他項權證》里記載的內容就是你已經把你的房產抵押給銀行進行借款貸出來一筆房款~你以後要按你跟銀行簽的抵押合同按期按數給銀行還錢。。。而且你們的這個抵押行為已經在土地房管部門進行了登記~如果你這個房產要出售或是要二次抵押~那都必須經過登記過的這間銀行同意才能進行~如果你還不起錢了~銀行拍賣你這套房產~有《他項權證》登記的一方享有優先受償權~ 那現在你的錢已經還清了~一樣的~也要銀行人員跟你一起去土地房產管理部門將這筆抵押注銷掉~注銷掉後房產隨你想賣也可以~想再次做抵押也可以~想放著什麼都不做也可以~但是一定要記得~注銷手續要及時辦理~不然以後過得時間久了~可能會影響到你用這套房產去辦理別的手續喔。。。
⑸ 權證專員和按揭專員是一個工作嗎
一般不是一個人,按揭負責銀行對接
⑹ 期房按揭貸款銀行收到他項權證之後還要做些什麼手續才能放款嗎
樓主您好
按照您現在房屋的進度,算是比較正常的。
合同上寫的開發商交房後360天內辦理房產證,主要原因如下:開發商可以交房時開始,開發商才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此時開發商才開始給各個業主辦理房產證。另外寫的時間長,也是開發商避免自己違約,而且交房時代收的費用,開發商在不違約的情況下,自行支配的時間也會長一些。
此時辦理房產證有兩種方式:1、業主自行辦理,2、委託開發商代為辦理。全款客戶才能選擇自行辦理(找開發商要齊資料便可以自行繳稅辦理了),貸款客戶只能委託開發商代為辦理,因為辦理按揭貸款是以購買的此套房屋作為抵押物申請的貸款,貸款過程中,由開發商提供的擔保,即開發商需要保證您的房產證辦妥後,要送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這樣才能保證銀行的利益。
正常材料齊全情況下,房產證一個月基本是可以辦妥的,但為什麼開發商簽訂的合同里寫的是360天(最長的我見過寫3年的), 委託開發商代為辦理,整體的速度都會慢些,原因如下:1、開發商是分批辦理的,也就是湊夠一定的數量,他們再去統一辦理,當然如果您要著急,給具體辦事人員一些加急費,讓他單獨給您跑,那也就會快些。2、交房時,開發商會代收您的契稅及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這個錢,開發商也可以作為周轉用,一人幾萬,數額也不小,開發商也可以用一段時間。當然這裡面對於客戶,有風險比如開發商這些錢周轉不靈,那就會導致後期房產證辦理。但作為買家,客戶很難監管開發商資金使用,開發商畢竟承諾的是360天內辦妥,時間未到,您是沒有辦法過問,開發商資金使用情況的。您只能保留好代收的收據。
2、您可以了解下您當地銀行對於貸款房屋房產證的處理情況。市場上一般是兩種1、銀行直接押房產證,等客戶還完錢後再將房產證歸還客戶2、銀行將房產證做完抵押登記後,收取他項權利證明,將房產證還給產權人(上面蓋了抵押登記的章)。等客戶還完貸款,再將他項權利證明,歸還客戶,由客戶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因為第一種方式,給客戶有掛失重辦房產證的風險,所以現在銀行一般都是採用第二種方式。
綜上,您現在的情況還算是比較正常,把現在手上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貸款合同,入住的資料全部保管好。另外就是把開發商代收的收據保管好,等房產證下來時,一定記得去換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的正式發票。銀行已經放款了,那您貸款部分的購房發票開發商應該也已經給您了,這個你看下是否有?下個月正常還款,那就是您的義務了。還有交房時,開發商跟您應該還做了個面積補差的交接書,如果是你還補交了款項,那部分款項的發票也應該有。
購房合同正本副本、購房發票、契稅、公維、物業交接書、權屬轉移登記表、測繪圖這些是辦理房產的基本材料,開發商那應該都有的,您也可以跟他們確認下材料,了解下房產證辦理的進度,主要是代繳的費用是否已經繳納什麼時候繳納。
還有就是房屋也有保質期的,現在裝修及使用的過程中,多留心,有問題的地方及時去找開發商維修,過了保質期,再找他們維修就收費了。
如果開發商的信譽還算可以,您基本就沒有什麼可擔心的了,如果開發商實力一般信譽也不好,唯一擔心的就是:他們挪用代繳的費用,導致房產證延期或他們無力實際交付,到時要著急辦房產證,就需要自己先墊付,再與開發商理論了。
基本就是以上這些了,不知道說清楚沒?還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給我留言。
祝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