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做好銀行貸款工作。
貸前盡職調查,貸後跟蹤管理。
⑵ 關於貸款的問題,懂法律的或在銀行系統工作的進來看下
合同成立但為生效;
依據我國合同法,借貸合同屬於實踐合同,以行為的實施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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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銀行貸款出現逾期,經辦客戶經理可否跳槽若原銀行不給辦理辭職手續的話,通過仲裁可否解決
辭職是員工自由選擇,是否批準是用人單位權利。 如果銀行基於收貸事宜未了,不同意辭職,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可以在現行向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說的需要什麼手續,我國新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就准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還有,關於仲裁的程序問題: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復雜的可以延長。針對這個,我想就45天。
最後我想說,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還有,經濟補償金不能忘了,幹了三個月沒有簽合同,需要雙倍返還這幾個月的工資。這些不能忘了!
最後效力問題。仲裁書在達成後15日內有不服的可以申請訴訟,但是15日一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執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⑷ 企業在建設銀行進行經營貸款,資料錄入系統後會不會20個工作日無響應一般錄入系統後這個單子會是什麼
錄系統是很簡單的程序,具體還需要審核你的相關資料,比如抵押物情況、徵信、銀行流水等等,這些工作都需要時間,具體進度咨詢經辦人員就行了
⑸ 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經辦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5)銀行貸款系統經辦工作擴展閱讀:
商定的原則:
一、合法、自願和誠買信用原則
合法的原則是指貸款條件的協商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自願的原則要求擔保公司和協作銀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要出於自己本身的願望,不能在存在非經濟強制的環境下簽訂。
在我國,商定貸款條件時,特別要注意排除政府部門行政干涉的影響。誠實信用原則說明,一旦貸款條件協商完成後,各方都要守信盡力履行自己的義務,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完成。
二、平等和公平的原則
平等和公平原則意味著雙方是對等的經濟主體,在協商具體條件時,其中一方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為自己謀求不對等的利益。貸款條件商定雙方遵守這一原則,在現階段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擔保公司規模較小,較之銀行處於弱勢地位。
因此,在開展擔保業務的過程中,銀行獲得收益卻幾乎不承擔什麼風險。這不符合收益和風險對等的原則,不利於雙方長遠穩定關系的發展。
⑹ 關於貸款的問題,懂法律的或在銀行系統工作的快來解答啊
信貸員私下從B的賬戶將貸款轉到A的戶頭,屬違規失職行為,本應承擔貸款追討不回的責任。但B在得知這個情況後,沒有向銀行提出書面異議,視同默認A有權使用這筆貸款,因此B應承擔還貸責任。當B拖延不還貸款時,銀行有權向擔保人追討貸款,擔保人在清還B所欠的銀行貸款後,可以向法院起訴B,要求還款。
⑺ 銀行里貸款沒還網上申請借款這樣銀行經辦人員能看到你的數據嗎
如果網上申請的貸款連入了央行徵信系統,那麼銀行工作人員在進行貸款管理時會查詢貸款人的徵信,就能知道你申請的貸款信息。
⑻ 銀行貸款經辦人責任
不會,如果他沒有違規就不會的。
通常來說,一般經辦人會停止手上的業務,專門負責追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