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懸賞50分,求鄭州市《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調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落實差別化商業信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證明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並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將消費性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三)落實差別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市民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家庭購買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予以優先保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對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貸款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四)落實差別化稅收政策。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對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購買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要求,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市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別墅)、商業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高於項目所在區域屆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1倍以上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5%。同時,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稅務部門要加強稅務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
(五)暫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自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徵收房地產登記等相關費用。
二、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六)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堅持「租、售、改」三位一體的方針和「租售並舉」的方向,切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編制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規劃、2010-2012年住房保障規劃和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市區2010年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含拆遷安置房)540萬平方米,完成市區危舊房改善掃尾項目,通過收購、采購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七)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設力度。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和供應比例,並按年度分解用地供應計劃,確保落實到具體地塊。保證大型居住區公建配套建設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切實增強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進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質,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代建制,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品牌企業承擔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人才專項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八)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蓋面。放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條件,加大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准入條件逐步擴大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准入條件逐步擴大至低保標准2.5倍(含)以下住房困難家庭,以提前兩年實現省政府確定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標。
(九)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支持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認真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市、區財政要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給予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十)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出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的目標任務、建設標准、管理模式和准入退出機制等。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加強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設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十一)加快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進度。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各部門要及時溝通辦理結果,主動進行銜接,提高辦事效率,加快住房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進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應。
(十二)嚴格規范土地出讓收入分期繳納行為。土地出讓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受讓企業必須繳納土地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付款時間不得超過1年。
(十三)加大土地市場監管力度。各部門要加大土地批後監管和施工現場監管力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施工許可等規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促進商品住房開工、建設,形成市場持續有效供應。要認真落實房地產項目開竣工申報制度,對不執行開竣工申報制度的企業進行曝光,並規定其至少在1年內不得參加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單位,在付清合同應付價款前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單位申請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的,在出具已受讓地塊限期開工的書面承諾後,其競買保證金按出讓起價的50%繳納,並按合同規定收繳違約金。依法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收回的閑置土地符合城市規劃的,應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四、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十四)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全面規范商品房預售條件,嚴格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房。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應當申報每套房屋價格,實行一房一價,銷售時應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並一次性公開銷售,提高銷售價格的,需經物價管理部門備案並公示。
(十五)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省有關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納入監管賬戶,由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降低購房者資金風險和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六)加強房地產銷售代理和房地產經紀監管。商品房實行代理銷售的,應當委託在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將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准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額外提供的延伸服務項目,需事先向當事人說明,並在委託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分解收費項目和強制收取代書費、銀行按揭服務費等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
(十七)加強聯合執法。建設、發改、房產、國土資源、規劃、稅務、工商、物價、國有資產和金融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建立房地產信用管理制度和聯動監管工作機制,採取聯合執法、綜合檢查等方式,加大對違規囤地、閑置土地、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採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以及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等措施,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新開發項目發放貸款和貸款展期。
(十八)引導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促進普通商品住房銷售。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特別是中小套型、中低價位住房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為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及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融資和相關金融服務。
(十九)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市各有關部門及各城區政府要創造良好的房地產發展環境,加強與房地產企業的溝通聯系,幫助企業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服務,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同時,要認真貫徹《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暫停徵收15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省涉及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43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暫停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09]168號)精神,確保涉及房地產的取消、暫停徵收項目和降低徵收標准項目落實到位。
(二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市實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領導小組應不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分析當前房地產形勢,及時准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加強對法律法規以及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同時,制訂房地產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積極應對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十一)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保障,加快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區數據資源整合工作,滿足宏觀調控政策的實現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區、縣(市)數據資源整合工作;在兩年內完成房產紙質檔案數字化工作,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統一升級到基於SOA架構的杭州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二十二)進一步加強輿論引導。引導媒體全面、客觀地報道房地產市場形勢,大力宣傳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加強對消費者理性購房的引導,樹立合理的住房消費觀念,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輿論氛圍。
前發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如上級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執行。
㈡ 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名單是哪些
本次獲批的28座城市當中,以二三線城市為主,如海南儋州、河南洛陽、河北唐山、山東濟南、寧夏銀川、湖南長沙等。
北京、天津、廈門等少數獲批的一線城市,也憑借自己獨特的理由獲批。
㈢ 求《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業務規范》 GB/T 50626-2010 的文檔
文檔是找不到的,得買書才行。不過這兒有一個表格的文檔你可以參考一下:
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情況表
會住房01表附表1
編制單位: 年第 季度 單位:元
序號 項目
名稱 項目編碼 借款人 期初項目貸款余額 發放項目貸款本金 收回項目貸款本金 期末項目貸款余額
期初余額 其中:逾期貸款余額 本期發放 累計發放 本期收回 累計收回 期末余額 其中:逾期貸款余額
1
2
3
4
……
合計 – – –
(二)編制說明
1.本表按季度和年度報送,反映建設項目貸款本季發放、本金收回和貸款余額等情況。年度報表中應當將本表中的「 年第 季度」改為「 年度」。
2.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項目名稱」和「項目編碼」項目,反映建設項目的具體名稱和編碼。本項目應根據《關於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填列。
(2)「借款人」項目,反映建設項目的借款方。本項目應根據《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借款合同》填列。
(3)「期初項目貸款余額」項目,反映截至本期期初已發放但尚未收回的建設項目貸款(包括項目逾期貸款)余額情況。本項目中「期初余額」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期初借方余額和「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期初借方余額合計分析填列;「其中:逾期貸款余額」欄目按照「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本期期初借方余額填列。
(4)「發放項目貸款本金」項目,反映建設項目貸款本金的發放情況。其中,「累計發放」是指按照建設項目歷年累計發放金額。本項目中「本期發放」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填列,「累計發放」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各項目歷年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5)「收回項目貸款本金」項目,反映建設項目貸款本金的回收情況。其中,「累計收回」是指按照建設項目歷年累計收回金額。本項目中「本期收回」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和「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本期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累計收回」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和「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各建設項目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歷年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6)「期末項目貸款余額」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發放但尚未收回的建設項目貸款(包括項目逾期貸款)余額情況。本項目中「期末余額」欄目按照「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科目和「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各建設項目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期借方余額分析填列;「其中:逾期貸款余額」欄目按照「逾期貸款——項目逾期貸款(本金)」科目本期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㈣ 求《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原文
其實壓根就沒有,我也在網上找了幾天了,根本找不到
㈤ 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下來會否使房價下跌
2月21日到2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陸續和地方政府簽下不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就要受到嚴厲處罰的「軍令狀」。住建部表示,2011年,中國要開工建設1000萬套各類保障性住房。這千萬套保障房的資金問題如何解決?中央財政恐難單獨承受,地方各級財政料將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中央財政撥款或上千億大手筆的保障房建設,自然離不開大手筆的保障房投入。 據住建部估算,建設1000萬套保障房,將突破1.3萬億元。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的渠道,應當是多方面的,應包括國家投入、土地出讓金提成、住房公積金余額移用、地方財政支出、社會融資、銀行支持等等。 但事實上,政府仍是保障房資金的主要來源。據《人民政協報》報道,2010年中央財政劃撥的保障房建設資金已下達792億(截至2010年8月),約佔2010年保障房投資的10%。按此推算,2011年中央財政劃撥款或將達到1300億左右。 6000億閑置公積金 「活」起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曾經透露,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納規模達到2.02萬億元,閑置公積金高達6000億元。而據《人民日報》報道,當前中國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規模較大,預計到「十二五」期末,結余住房公積金將達到1萬億元左右,如果能將一部分用於投資公共租賃住房,投資規模就能達到數千億元。 政府方面顯然也在不斷考慮,如何讓這筆巨款發揮更大的作用。2008年12月21日,國務院出台《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探索閑置公積金用於經濟適用房建設。20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發布《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實施意見》提出,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發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必須定向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禁止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實施意見》特別強調,應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准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中國目前已有北京、天津、重慶、攀枝花等28個城市開展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其中,北京去年一年試點用公積金貸款支持中心城區人口疏解與舊城保護安置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就涉及到了34個項目,貸款額度209.02億元,建築面積規模1113.1萬平方米。 今年我國將繼續開展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相關部門將研究制定支持保障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財政部部長助理王保安2月15日表示,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等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地方政府需扮演更重要角色 2010年,中央共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800多億元。隨著建設任務大幅增加,今年中央財政的補助力度可能將大幅增加,但地方政府依然需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據《人民日報》報道,土地出讓收益一直被認為是地方財政投入保障房最有力的資金來源。國家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不低於10%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收益累計達2.7萬億元。如果按其中30%-40%為凈收益計算,保守估計也有約1萬億元。也就是說,至少有1000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可以投入保障房建設。 提取土地收益金10%,是保障房建設打底的資金。不少地方在籌集保障房建設資金來源上,開拓銀團合作、提取閑置公積金等渠道,走得遠的,還准備嘗試債券、reits(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等金融創新手段。 據《北京日報》報道,去年北京批准約209億元公積金貸款投入保障房建設,今年目前已安排約150億元公積金貸款。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統計,目前可投資於本市保障房建設的保險資金規模在300億至500億元。 另外,作為北京保障房建設主要信貸機構,建行不僅對北京保障房建設授信200億元,還通過金融產品創新為北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舊城保護性改造和修繕等項目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除了貸款、公積金以外,目前北京市已經確定債券等幾種融資產品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運營。這些長期投入、低回報、低風險的融資產品,將有助於解決北京保障性住房短期建設和長期運營的資金問題。 上海專門制訂相關辦法,規定廉租租金補貼和房源籌措資金由市、區(縣)兩級共同分擔。同時,根據國家規定並結合自己實際,主要通過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資金、財政專項資金等多種渠道,落實廉租保障資金。 去年12月8日,上海銀監局表示,上海目前正加快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和舊區改造項目建設。其中,在年內已啟動的13個社區項目建設,需要向銀行貸款373.8億元。 據上海銀監局介紹,此次銀行採取「總銀團+子銀團」相結合的銀團貸款合作模式發放這筆貸款,其中總銀團由工行上海市分行與開發行上海市分行作為聯合牽頭行,銀團成員行主要包括農行、建行、交行上海市分行、浦發銀行以及上海銀行。 在此基礎上,針對13個具體地塊分別成立了相應的子銀團貸款,並設獨立牽頭行,分別與借款人簽訂子銀團貸款協議。 據《羊城晚報》報道,廣州今年保障房投入資金將達89億元建設4.3萬套保障房,其中六成為公租房。廣州正在研究信託地產融資,通過發行信託基金,向社會融資用於保障房建設。 哈爾濱則確定了住房公積金、政府土地出讓金和銀行貸款這三大主要來源。同時,為解決資金短缺的瓶頸,哈爾濱市還鼓勵建設企業先行墊付,確保如期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
㈥ SOS《關於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內容
其實更本就沒有這個東西,我找了好幾天,都找不到。 相信我,真的沒有定下來。
㈦ 請將我幫你回答的那個關於2009年的房地產政策列表最滿意答案哦。謝謝了。
1 月1 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收暫行條例》,大致內容為2009 年1 月1 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將與內資企業享受"無區別待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1 月1 日:國有四大銀行開始執行存量房貸七折優惠政策,只要 2008 年10 月27 日前執行基準利率0.85 倍優惠、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優質客戶,原則上都可以申請七折優惠利率。
1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宣布:地方政府不得越權救市,同時要求:全面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房企合理促銷。2009 年經濟適用房不會棄建。主管部門將加強房地產監測分析。有針對性地解決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問題。
1月19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 加強依法治稅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不得在稅法明確授予的管理許可權之外,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法和稅收政策。
2 月3 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內容包含: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機構的職責;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工作經費;
2月10日:工商銀行開始執行存量房貸七折優惠政策, 只要 2008 年10 月27 日前執行基準利率0.85 倍優惠、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優質客戶,原則上都可以申請七折優惠利率;
3 月16 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完善住房擔保體系,確保住房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通知,稱未來政府可藉助住房置業擔保這一市場化手段,針對那些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范圍、又難以支付商品住宅價格的「夾心層」,降低其購房時的首付標准和購房利率優惠;
4 月3 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住房建設制度(2010-2050)(建議稿)》,稱二套房在市區將加稅;
5 月24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包括業主身份的界定、車位車庫糾紛的處理、住改商糾紛的處理、物業費糾紛處理、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及相應糾紛的處理等;
5 月25 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 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
5 月27 日 國務院 下調商品房資本金比例 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投資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從35%調低至20%;
6 月25 日央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不變》 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7 月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按揭貸款風險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貸前審查和按揭貸款發放標准,並堅持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嚴格遵守第二套房貸的有關政策不動搖;
7 月15 日 住建部稱要穩定房地產信心 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完成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務; 繼續穩定房地產投資; 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加強對各地的分類指導;
8 月4 日 國稅局 加強稅收征管 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加強股權交易、反避稅、房地產業等領域的稅收征管,做好堵漏增收工作,確保完成今年稅收收入增長預期目標;
8 月11 日 發改委多項激活民間投資政策正在制定中 對於下一步的投資工作,國家發改委在繼續落實4 萬億投資計劃的同時,正在研究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8 月14 日 財政部 防範信貸資金流入樓市 中國財政部表示,要防範信貸資金進入股市和房市,助長泡沫和引發通貨膨脹;
8 月18 日 國土部監察部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制度 地方政府要保證一定規模的用地給中小企業;
8 月25 日 發改委 完善樓市調控 下半年將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強土地、價格等政策引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9 月1 日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採取切實措施促進建設用地的有效利用;
9 月17 日 央行稱下半年至明年將繼續執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 央行下一階段貨幣政策的重要責任是保持經濟平穩發展,下半年至明年都將繼續保持適度寬松貨幣政策;
9 月28 日 國務院 《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 對於土地閑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 對於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閑置費; 國土部將很快會對閑置土地征繳增值地價;
9 月 國土部《關於開展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和運行情況調查的緊急通知》 調研內容包括三年間的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及來源於儲備土地的情況、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情況、儲備機構借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余額情況等;
10月16 日:住建部、發改委等七部門《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提出試點城市在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准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12月08日:剛剛落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與有關房地產行業的表述有以下幾個方面:1.繼續保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2.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3.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
㈧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保障性住房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前不久聯合下發《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於貸款定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作為參繳職工安身立命的一個本錢,政府越俎代庖偏離公積金既定使用范圍來使用它恐有不妥。
首先,從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本質是職工勞動報酬或工資的一部分,是強制儲蓄,是專項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公積金的互助性質,是建立在職工與職工之間個人信用之上,具有極強的現實約束力和道德規范性;無論誰貸款,都需要以個人收入、個人信用作擔保,需要將來慢慢償還,如果有借無還,這就不是互助機制而是救濟機制,這樣的救濟機制恐怕多數職工都不會參與。現在政府出面將住房公積金挪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等於政府以自身信用替代部分困難群體的個人信用,來與其他職工交涉並形成借貸關系,由於政府處於絕對強勢地位,職工之間的友愛互助就有可能演變為政府的濫取強奪。
其次,從住房公積金目前規定用途來分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也可將部分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則可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等等。由上看出,在目前法規條件下,僅允許把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廉租住房建設,若挪用公積金本金,則已越過法規紅線。
再次,從目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機制來分析。2002年出台的《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決策機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則包括政府部門代表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但同時規定委員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聘任。由於委員的最終任免權利掌握在政府手上,管理委員會就具有一定的官辦性質,而由官辦機構來進行公積金的管理決策,自然也就難免將政府的一些目標取向夾帶進來,將住房公積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只是一個具體表現而已。
第四,從資金投向和政府信用來分析。目前經適房保障方式的公平性早已遭到公眾廣泛質疑,住房公積金若投向經適房,等於去幫忙維持和繼續推行這個千瘡百孔飽受詬病的畸形制度。住房公積金若投向棚戶區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這些項目好多根本談不上投入產出比,都是政府搭錢的買賣,還貸責任最終恐怕只能落到政府財政身上。但政府只是一個虛的概念,當前問責機制大多尚不健全,政府承擔的責任難以量化或具體落實到執行者個人頭上;公務人員尤其領導一般都有任期,所謂新官不理舊事,這樣政府信用很難落到實處。且由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官辦性質,政府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其實就等於自借自支,很可能把住房公積金演變為政府財政的又一口袋。如果財政運轉不開,官辦性質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如何張嘴向自己頂頭上司(政府)催討債務呢?
最後,從住房公積金收支情況分析。老職工由於在房改中享受了低價買入公房的福利,從而使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結余大量資金,但這部分人行將逐漸退休銷戶,需要提取大量資金;而房改後沒有享受實物分房福利的年輕人,他們買房大部分必然想要通過公積金貸款,因此,公積金入不敷出將是必然趨勢。事實上,當前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富餘局面也只是表面現象,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不少,只要不是腦殘,人們買房貸款肯定首選公積金貸款,但由於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或被設置一定的門檻障礙,從而使得公積金沒有貸空,其實在有的地區職工為申請公積金貸款甚至要排隊輪候!
總之,住房公積金在被附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功能後,原本完全純粹的職工互助保障性質就起了化學變化,到底用向何方、孰輕孰重全憑政府掂量抉擇,住房公積金即使緊巴也可被公積金中心調節為節余,再將其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安居保障本是政府應盡職責,政府履行這個義務應多從財政上開源節支等方面想辦法,而不應打老百姓安身立命本錢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