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過戶後,但貸款還未下來,但我們已經入住,房東要求我們給房租,這個要求合理嗎
看合同約定,如果約定的是過戶後騰房,那麼就不用支付房租。
另外從法律層面上,你們的交易肯定完成了,因此不用給。但從事實真相上來說,你還欠著人家的房款(對吧)?因此從情誼上講,給與不給都是你自己決定。
② 房子已過戶按揭未下來,原房東可以把房子出租嗎
沒有權利出租了,房子已經過戶房子的產權就屬於你了。加上現在特殊時期,正在辦理按揭,你有權利終止的,你可以把情況和租客說一下,相信沒有什麼人那麼傻的會租,擺明了就是原房主想在賣房子後再撈一筆
③ 房子已經過戶,銀行貸款沒下來,房租權歸誰
從法律意義上,銀行會審批你的貸款資格,出了同貸書,你就可以交首付了,就可以房產證過戶了,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對房子就有所有權,原房東就無權再要鑰匙了,你的房子你會把鑰匙交給別人?
但是實際操作中,合同明顯是偏向賣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約定賣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給鑰匙。而從房產證改名到銀行放全款是需要時間的,特別是有公積金貸款的混合貸款,有時候要拖上2,3個月,這期間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當於賣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個月賺錢。換做買方,肯定是不情願的,但是賣方沒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棄租金收入。作為中介或者銀行,肯定是偏袒賣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會寫明這期間租金收入歸誰,寫了就明顯侵犯了買方的權益,但實際操作起來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劃定租金歸屬。
扯遠了,您這種情況,就要看回合同當時有無約定。第一點:合同當時是約定的首付交完就交房,還是放款完才交房?如果約定了放款完才交房,那鑰匙你還是要還給賣家,不然你就違約了(雖然放款才交房本身就是霸王條款),這期間的租金收入你自然更別想取得了。第二點:跟第一點其實是一樣的,都是看合同,但一般合同都是偏向賣家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④ 二手房已經過戶,現在因為貸款沒下來,原房主說要收回房子,應該怎麼處理,他們的要求合理嗎
首先就是有資金監管貸款沒有審批怎麼可能過得了戶?
確實是貸款審批還是,資金監管放款!
⑤ 我買了一套二手房首付已經付了房產證也過戶了,就是銀行貸款一直沒下來,房東現在要來收房,他有權力么
是這樣的,等到您所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下來20天以後放款!公積金7天放款,商業貸款15個工作日放款!
⑥ 二手房交易並過戶但銀行未放貸,房東要求我們搬移房子或付房租,他們有權利這么做嗎
要看合同是怎麼簽的,合同上是一般沒有這方面的約定。 這種事情沒有誰對誰錯,都是雙方協商的。也可以理解對方,房子過戶了收不到尾款心裡是很著急。
⑦ 因為銀行的原因貸款遲遲沒下來房東要求收回房子
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⑧ 房產證已過戶但貸款沒有下來,請問此時房租歸誰收
歸你收。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此房屋的產權已經是你的了,從得到
產權證
起,你擁有這個房屋的合法處置權和使用權,自然出租收益歸你。雖然對於原房主來說還沒有拿到房屋的全款,但是是事先合同約定好的付款方式(
首付款
+按揭貸款),銀行貸款沒有下來只要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你不存在
違約行為
。假設是由於你的原因造成貸款晚下來或下不來,也不影響你收房租,只是原房主和你協商一下餘款的支付方式,如果對方要求,你應該支付一定的
違約金
,那和收房租也是2層法律關系,
⑨ 二手房過戶後,貸款沒下來,這時的房租歸誰
您好,歸你收。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此房屋的產權已經是你的了,從得到產權證起,你擁有這個房屋的合法處置權和使用權,自然出租收益歸你。雖然對於原房主來說還沒有拿到房屋的全款,但是是事先合同約定好的付款方式(首付款+按揭貸款),銀行貸款沒有下來只要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你不存在違約行為。假設是由於你的原因造成貸款晚下來或下不來,也不影響你收房租,只是原房主和你協商一下餘款的支付方式,如果對方要求,你應該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那和收房租也是2層法律關系。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