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虛假材料辦理貸款各方責任問題。
首先被查出,銀行內部人員肯定是知法犯法首先紀律開除,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則移交司法機關申請刑事訴訟法。
貸款人騙貸經查出,銀行將通過司法程序追討被騙的貸款,數額巨大將起訴金融詐騙罪,面臨牢獄之災。
中介是最不好定性定責的一環,但同樣騙貸數額巨大時,中介也是難逃法網的。當然,如果就騙一點點,銀行不會花律師費去走司法程序的,但是除非你身份證也是假的,否則本人將成為銀行的黑名單,以後想要貸款辦信用卡都是沒門的。
Ⅱ 貸款人利用假資料去做貸款,銀行沒有核實就貸款了,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第一擔保人是否提前知道資料是假的,如果知道那就慘了。先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然後等著。債權銀行是否移交司法機關。第二銀行肯定有責任相關人員要承擔最低的也是瀆職責任。第三這種情況已經構成了貸款詐騙罪。但是如果貸款及時還清銀行一般不會找麻煩。還有假如你不知道貸款人做假但是你作為擔保人既然簽字了就有義務替貸款人歸還貸款。然後你再到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貸款人以保全自己權益。
Ⅲ 用虛假材料貸款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騙貸,俗稱詐騙。個人的話可能會涉及詐騙罪,如果是單位可能涉及合同詐騙。
Ⅳ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貸款會追究那些人法律責任
如果在經辦過程中,利用偽造文件等進行貸款申請,會追究企業和經辦人員責任。
如果提供給銀行的信息失真,沒有造成後果,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會受到會計法的處罰。
《會計法》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Ⅳ 貸款提供虛假資料會被查出來嗎有什麼後果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是屬於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Ⅵ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6)虛假資料貸款銀行有責任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Ⅶ 虛假材料是中介和銀行業務員自己弄的要承擔責任嗎
在銀行余你方之間的經濟糾紛案件中,如銀行起訴你方「騙貸」的話,會有相應的證據材料作為佐證,你方認為這些作為證據的材料不是你方提供或者出具的話,就要做出相應的舉證來證明你的主張,這就是所謂的「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不能拿出被法院認可的證據,很有可能還是以銀行提供的證據來判定你方的借貸行為。
在銀行貸款行為中如提供了虛假材料可能構成「騙貸罪」
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Ⅷ 虛假信息騙取銀行貸款還清了還會付法律責任嗎
如果在申請貸款過程中,申請人向金融機構提供了關於抵押物或擔保人等貸款重要核心資料方面提供的虛假證明,貸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構成騙取貸款罪。但在司法實踐中,如貸款人按貸款合同如約還付本金利息,事後即使發現有騙貸行為,一般也會不予追究。
Ⅸ 別人幫我做假材料向銀行貸款,但卻沒有貸款下來,我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你又不是造假貸了款再查到的,這個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