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輛管理制度有哪幾條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
(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准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並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准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准(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為標准。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並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准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後,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並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於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准)×〖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准)×〖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並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並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於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⑵ 車被貸款公司拖走了怎麼處理
結清貸款。
小額貸款是以個人或企業為核心的綜合消費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辦理過程一般需要做擔保。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
(2)貸款公司對車輛押品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小額貸款的特點有以下:
1、程序簡單、放貸過程快、手續簡便。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程序簡單,貸款按照客戶申請、受理與調查、核實抵押情況、擔保情況、貸款委員會審批、簽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貸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貸款受理之日起7天內辦理完畢,比在銀行貸款方便,也比較快捷,相比民間借貸,利息要低很多。
還款方式靈活。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按季結息到期還本、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或分兩次還本付息等多種靈活的還款付息方式。
2、貸款范圍較廣。
小額貸款公司服務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等。
3、營銷模式靈活。
小額貸款公司在風險可控下實行不評級、不授信的營銷形式,打破了長期以來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式,具有方式簡便、高效快捷的特點,有利於中小企業及時獲得信貸支持,緩解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短期融資困難,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之間的不足。
4、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質量高。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質量高,是因為小額貸款公司貸出資金幾乎全部是股東的自有資金,所以對貸款項目的審查就更為謹慎;由於小額貸款公司是私人經營,主要在當地放款,對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對風險控制有一定好處。
5、小額貸款社會風險小。
小額貸款公司不非法集資、不放高利貸、不用社會閑散人員收貸。其集資、放貸、收貸都有自己的執行辦法,而且只貸不存,不涉及公眾存款問題,社會風險小。
⑶ 典當行管理制度
第四章 經營范圍
第二十八條 經批准,典當公司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動產典當業務;
(二)財產權利典當業務;
(三)房地產典當業務;
(四)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
(五)鑒定、評估、保管及咨詢服務;
(六)依法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 典當公司禁止經營下列業務:
(一)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
(二)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三)發放信用貸款;
第三十條 典當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金融機構、股東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
(二)超過規定限額從金融機構貸款;
(三)從事典當行業外的權益性投資。
第三十一條 典當公司不得收當下列財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
(二)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槍支、彈葯,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
(五)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
(六)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
(七)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
(八)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
第三十二條 典當公司收當國家統收、專營、專賣物品,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五章 當 票
第三十三條 當票是典當公司與當戶之間的借貸契約,是典當公司向當戶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
典當公司和當戶就當票以外事項進行約定的,應當補充訂立書面合同,但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當票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典當公司機構名稱及住所;
(二)當戶姓名(名稱)、住所(址)、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三)當物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估價金額、當金數額;
(五)利率、綜合費率;
(六)收當日期、典當期限、續當期限;
(七)當戶須知。
第三十五條 典當公司和當戶不得將當票轉讓、出借或者質押給第三人。
第三十六條 典當公司和當戶應當真實記錄並妥善保管當票。
當票遺失,當戶應當及時向典當公司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典當公司無過錯的,典當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章 經營規則
第三十七條 當戶辦理交當與贖當,均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當戶為單位的,經辦人員應當出具單位證明和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典當的,被委託人應當出具典當委託書、本人和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除前款所列證件外,交當時,當戶應當如實向典當公司提供當物的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贖當時,當戶應當出示當票。
典當公司應當查驗當戶出具的有關證明。
第三十八條 當物的估價金額、折當比例及當金數額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
房地產的估價金額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動產和財產權利典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房地產典當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三十九條 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一年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後執行。
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第四十條 典當綜合費用包括鑒定、評估、保管、工本費、手續費等各種服務費用和管理費用。
動產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
房地產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
財產權利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
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第四十一條 首次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首次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計算。續當時,當戶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本期費用。
當戶在典當期限屆滿前隨時可以清償當金本息和綜合費用,贖回當物。
第四十二條 典當期限(含續當期限,下同)屆滿後,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自絕當之日起至典當公司處分絕當物日為止,當戶如要贖回當物,除應補交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外,還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支付罰息,補交利息、綜合費用和支付罰息的計算天數應包含絕當前5日天數。當戶支付上述息費後,典當公司應返還當物,准予當戶贖回。
當戶對典當公司處分絕當物持有異意形成訴訟的,自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至人民法院裁定之日,當戶除應承擔此期間當票或補充合同 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支付罰息。
第四十三條 典當公司在當期內不得出租、質押、抵押和使用當物。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發生遺失或者損毀的,典當公司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遇有不可抗力導致質押當物損毀的,典當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典當公司經營房地產典當業務,應當和當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應依法予以受理。
典當公司經營機動車典當業務,應當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應予受理。
典當公司經營其他典當業務,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登記或進行司法公證的,應當依法辦理登記、公證手續。
第四十五條 典當公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
(一)絕當物中的房地產和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動產,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公司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中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動產,當戶承諾絕當後以物抵債的,典當公司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三)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報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後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
(四)典當公司在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絕當物品銷售點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自覺接受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典當公司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公司不得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十六條 典當公司的資產應當按照下列比例進行管理:
(一)典當公司從金融機構貸款,季末、年末余額不得超過本期注冊資本金的兩倍;
(二)典當公司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金的25%。
(三)典當公司對其股東的典當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入股金額,且典當條件不得優於普通當戶。
(四)典當公司財產權利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50%。房地產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不足1000萬元的,房地產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100萬元。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
第四十七條 典當公司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統一頒發的典當會計制度,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典當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月度、季度報表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並按要求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定期報送。
典當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審查驗證。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商務部對典當業實行歸口管理,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有關規章、實施細則;
(二)負責典當公司市場准入和退出管理;
(三)負責典當公司日常業務監管;
(四)對典當行業自律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第四十九條 商務部參照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擬定的年度發展規劃對全國范圍內典當公司的總量、布局及資本規模進行調控。
第五十條 《典當經營許可證》由商務部統一印製。《典當經營許可證》實行統一編碼管理,編碼管理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當票由商務部統一設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監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向商務部報告當票的印製、使用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和變造當票。
第五十一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按季度向商務部報送本地典當公司經營情況。具體要求和報表格式由商務部另行規定。
第五十二條 典當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外國人及其他境外人員在典當公司就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典當公司不得僱傭不能提供前款所列證件的人員。
第五十三條 典當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
(二)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三)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四)可疑情況報告制度;
(五)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第五十四條 典當公司應當如實記錄、統計質押當物和當戶信息,並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要求報送備查。
第五十五條 典當公司發現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人員或者涉案物品以及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列其他財物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
第五十六條 對屬於涉案物品的當物典當公司收當手續無過錯的,原物主應當支付典當本金,典當公司應免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將當物返還給原物主。典當公司有過錯的,則由公安機關就地查封,依照法定程序處理。典當公司惡意收當贓物的,由公安機關移地扣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對於轄區內典當公司發生的盜搶、火災、集資吸儲及重大涉訟案件等情況,應當在24小時之內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並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第五十八條 全國性典當行業協會是典當行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商務部為其業務主管部門,經商務部同意,由民政部核准登記後成立 。
全國性典當行業協會是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和紐帶。負責加強典當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合法權益,舉辦典當執業資格的培訓,完成政府委託的其他工作。
地方性典當行業協會是本地典當行業的自律性組織,經當地民政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立,接受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十九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典當公司的年度審查管理工作,具體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年審後10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六十條 國家推行典當執業水平認證制度。具體辦法由商務部會同人事部共同制定。
第八章 罰 則
第六十一條 非法設立典當公司及分支機構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經營典當業務的,依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第六十二條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二)項或者第四十六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或者第四十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隱瞞真實經營情況,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或者採用其他方式逃避稅收與監管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或者第四十五條第(三)、(五)項的規定,收當限制流通物或者處理絕當物未獲得相應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或者第五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和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屢教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 典當公司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在調查、偵查典當公司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商務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應當相互配合。商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發現典當公司有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並相互通報查處結果;涉嫌構成犯罪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典當公司設立、變更及終止審批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或者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⑷ 個貸押品管理崗可於
摘要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崗位職責主要有:
⑸ 法人信貸業務押品管理相關規定一般存貨重評周期為多少
摘要 第一條為了解決縣域及農村市場達不到按倉單質押短期貸款所要求的倉儲設備、規模和有效的第三方監管條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我行規定製度,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製定存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⑹ 求問企業貸款部門管理制度,謝謝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准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計提年限 凈殘值率
1、 房屋及建築物 20 10%
2、 機器設備 10 10%
3、 運輸工具 10 10%
4、 計算機設備 5 10%
5、 辦公傢具及設備 5 10%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傢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 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台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 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 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 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 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3、 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 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 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後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
2、 經批准後,由采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後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 固定資產收到後,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並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後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並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台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
1、 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後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後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 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後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後,按以下步驟執行:
1、 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後附6)
2、 列出准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註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 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並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台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 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並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報廢
1、 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後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 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後對台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 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九、固定資產編號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 房屋及建築物 代碼為01
2、 機器設備 代碼為02
3、 運輸工具 代碼為03
4、 計算機設備 代碼為04
5、 辦公傢具 代碼為05
如:財務部2006年7月購置一台計算機,則編號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資產大類 成本中心 順序號 購置年月
十、固定資產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後附7),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並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車輛運行安全,更好地為局機關服務,特製定以下制度:
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思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二)車輛駕駛員應注意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
(三)車輛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
(四)車輛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和隨意交換車輛,更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礦工。
(六)車輛駕駛員對車輛要經常進行保養和檢查,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干凈。
(七)車輛駕駛員應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購進時間、產地、型號、金額、行駛里程、維修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以便更好的地了解和使用車輛。
二、派車制度
(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局領導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
(二)除局領導用車外,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申請用車必須由股室提出,填報「局派車單」並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以便統籌安排。特殊情況需臨時用車,視事情的輕重緩急決定派車。
(三)用車股室應按派車單填寫的時間、地點用車,使用車輛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定計劃或用公車辦私事,如有此情況,駕駛員有權拒絕。
(四)車輛因公出縣城區域須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五)股室用車實行定額管理。
三、車輛入庫制度車輛必須入庫(長途出外),遇特殊情況不能入庫須經批准,駕駛員休假,鑰匙交辦公室,車輛需入庫。
四、車輛維修制度
(一)車輛發生故障,無論問題大小,必須先填報一式兩份的《車輛維修申報、驗收表》,經有關人員提出意見或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後方可進廠維修,若執行公務途中發生故障,應就近處置,同時報告辦公室。
(二)車輛進廠應按申報表指定的廠家送修,不得隨意變更廠家,擅自找廠家修理的費用自理。
(三)嚴格按申報表申報維修的項目檢修,對在修理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應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續修。
(四)對維修更換下來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交辦公室,否則辦公室不簽驗收表。
(五)駕駛員應隨車進廠督修,以便掌握維修項目的到位情況和質量,不隨車進廠或車進廠人就離,按缺勤處理。
(六)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調試合格後方可在廠家的維修項目單上簽字認可,並填寫驗收表內容報辦公室審批同意後方可結算。
(七)車內設施的維護,更新及用品的購買,均應填報申報表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實施。
五、駕駛員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全月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者,發月度安全獎20元。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無交通違章者,年終發安全獎200元。
2、司機補貼實行月度固定補貼制度,補貼金額由辦公室確定,不另報銷加班、誤餐等費用。縣外長途可另報長途補助。
(二)懲罰制度:
1、不服從調度,無正當理由拒絕出車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耽誤出車者,每次扣10元。
3、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非司機和非在崗司機)發現後,一次扣50元,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4、行車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違章罰款,財務不予報銷。年度發生過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理賠的,本年度不發給保險公司返還的保險獎。
5、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安全獎;1000元以上的扣發季度安全獎;3000元以上扣發半年安全獎,重大交通事故扣發全年安全獎。
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制度設備事故統計及處理制度
1、設備因非正常的損壞造成停產或降低效能(停機修理時間或修理費用達到一定標准,或雖暫不停機修理,但內傷嚴重者)均屬為設備事故。
2、設備事故的劃分:
2.1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設備事故:
2.1.1一般生產設備停產四晝夜以上的。
2.1.2設備修理費用達2000元以上(不包括生產費用損失費)。
2.1.3全廠供電中斷30分鍾以上或一個車間中斷60分鍾以上的。
2.1.4設備性能嚴重受損的。
2.2其餘的設備事故為一般設備事故。
3、設備事故的性質:
3.1責任事故:凡屬人為原因,如:操作錯誤、維護保養不當、超規范加工、工藝不合理、瞎指揮等,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3.2質量事故:凡因設備質量不好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
3.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或自然磨損致使設備損壞或效能降低者。
4、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4.1設備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並逐級上報,責任單位領導應及時上報企業管理辦公室,設備重大事故應在一小時內報告主管廠長。
4.2一般事故由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規范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企業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重大設備事故及廠控設備事故,由企業管理辦公室主持,主管廠長、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分析處理。
4.3事故責任單位,根據事故分析結果,在三天內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表,報送企業管理辦公室,廠控設備事故需報告主管廠長批示處理意見。
4.4對事故責任者,除教育外,還要視情況給以嚴肅處理,如批評或行政處分。情況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一般事故發生後,對於責任者,扣當月獎金總額5%--10%;重大事故責任者按獎金總額20%——50%加重扣罰,並扣除主管領導當月獎金總額的10%。
4.5企業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將處罰信息報主管廠長,事故責任者或其領導人對事故不按期限處理,隱瞞事故真相,破壞現場,欺騙上級或知情不報者,應按責任事故加重處理,最高處罰不能超過當月獎金總額的60%。
4.6設備事故發生後的搶修工作,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其經費自行負責。搶修如需采購零件應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簽字方可采購。
*參考報表:《設備事故報表》
數控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操作
1.1設備操作人員要求
1.1.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1.1.2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嚴格培訓,了解機床的性能特點,熟悉機床數控系統的編程方法,並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
1.1.3非操作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了解機床的性能特點,並熟練掌握操作方法的,需經領導批准後,才可上機操作。
1.1.4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開動機床。
1.1.5試切工件或調整程序時,必須由編程人員和操作人員一起作業,如操作人員不在,非操作人員需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上機操作。
1.1.6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1.2、設備操作要求
1.2.1一般注意事項:
1.2.1.1工作前,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安全鞋。
1.2.1.2經常清掃機床周圍環境,保持環境整潔。
1.2.1.3機床控制系統經常保持清潔。
1.2.1.4經常檢查緊固螺釘,不得有松動。
1.2.1.5不得打開防護罩開動機床。
1.2.2機床啟動時的注意事項:
1.2.2.1每天開機前檢查電源、氣源是否正常,各油標指示是否正確。
1.2.2.2加工前,必須用手動或程序指令使刀塔回到參考點。
1.2.2.3熟悉機床的緊急停車方法及機床的操作順序。
1.2.2.4刀具、工件安裝好後,應再作一次檢查,確認無任何干涉,調用正確的程序,並檢查刀位號是否正確,保證刀具已校正好,達到使用要求。
1.2.3調整程序時的注意事項:
1.2.3.1採用正確的刀具,避免使用鈍化的刀具。
1.2.3.2不能承擔超出機床加工能力的作業。
1.2.3.3在機床停機時進行刀具調整。
1.2.3.4確認刀具在換刀過程中不要和其它部位發生碰撞。
1.2.3.5確認工件的卡具或壓板是否有足夠的強度。
1.2.3.6工作檯面上不得放工具、量具、刀具等其它物品。
1.2.3.7程序調整好後,要再次進行檢查,經空運轉或模擬顯示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加工。
1.2.3.8控制系統電源接通後,只允許一人操作控制面板,他人不得接控制面板。嚴禁交叉作業。
1.2.4機床運轉中的注意事項:
1.2.4.1機床啟動後,在機床自動連續運轉過程中必須監視其運轉狀態。
1.2.4.2確認冷卻液輸出通暢,流量充足。
1.2.4.3機床運轉時,不得調整刀具和測量工件尺寸。
1.2.4.4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
1.2.5作業完畢時的注意事項:
1.2.5.1關閉電源。
1.2.5.2清掃機床,並添加潤滑油,當機床長時間不用,應塗敷防銹油。
1.2.5.3填寫工作記錄表
2、設備保養與維護
工作人員對設備按各機床點檢檢查要點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情況。日檢由操作人員負責,並在工作記錄表中記錄異常情況,表中「冷卻液」一欄,視加工情況,不定期檢查。季檢及半年檢由維修人員負責並填寫相關記錄,維修人員應隨時按日檢要點進行巡檢,對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2.1數控車床的點檢、檢查要點:
2.1.1日常點檢要點:
2.1.1.1接通電源前:
a.電壓是否正常。
b.檢查機床是否有異常情況。
c.檢查冷卻液、液壓油、潤滑油的油量是否充足。
d.檢查工具、測具等是否已准備好。
e.切削槽內的切屑是否已處理干凈。
2.1.1.2接通電源後:
a.檢查操作盤上的各指標燈是否正常,各按鈕、開關是否處於正確位置。
b.CRT顯示屏上是否有任何報警顯示。若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c.液壓裝置的壓力表是否指示在所要求的范圍內。
d.各控制箱的冷卻風扇是否正常運轉。
e.刀具是否正確夾緊在刀夾上,刀夾與回轉刀台是否可靠夾緊,刀具是否有損傷。
2.1.1.3機床運轉中:
a.運轉中,主軸滑板處是否有異常噪音。
b.有無與平常運轉不同的異常現象。如:聲音、溫度、裂紋、氣味等。
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點檢完畢後,由操作員填寫工作記錄表。
2.1.2季檢查要點:
2.1.2.1檢查主軸的運轉情況。主軸以最高轉速一半左右的轉速旋轉30分鍾。用手觸摸殼體部分,若感覺溫和即為正常。以此了解主軸軸承的工作情況。
2.1.2.2檢查X、Z軸的滾珠絲桿,若有污垢,應清理干凈。
2.1.2.3檢查X、Z軸超程限位開關,各急停開關是否動作正常。可用手按壓行程開關的滑動輪,若CRT上有超程報警顯示,說明限位開關正常。並將各接近開關擦拭乾凈。
2.1.2.4檢查刀台的回轉頭、傳動系統的潤滑狀態是否良好,痕等。注油孔應注油潤滑。
2.1.2.5檢查刀塔裝刀孔內是否積存切屑,雜物,若有應清理干凈。
2.1.2.6檢查尾座狀況,看是否有裂紋、毛刺,若有問題,予以修整。
2.1.2.7檢查冷卻液槽內是否積存切屑,若切屑堆積較多,應予以清理。
2.1.2.8檢查液壓裝置:
a.檢查壓力表的動作狀態,通過調整液壓泵的壓力看壓力表的指針是 否上下變化靈活。
b.檢查液壓管路是否有損壞,各管接頭是否有松動或漏油現象。
2.1.2.9檢查潤滑油裝置:
a.檢查潤滑泵的排油量是否合乎要求。
b.檢查潤滑油管路是否損壞,管接頭是否松動、有漏油現象。
2.1.2.10季檢完畢後,由維修人員填寫CTX600季檢表。
2.1.3半年檢查要點:
維修人員參照CTX600半年檢表組織機床檢查。
2.2加工中心點檢、檢查要點:
2.2.1日常點檢要點:
2.2.1.1從工作台、基座等處清除污物和灰塵,擦去機床表面上的機油、冷卻液和切屑。
2.2.1.2清除沒有罩蓋的滑動表面上的一切東西。
2.2.1.3清理風箱式護罩。
2.2.1.4注意電控系統有無異常,顯示屏上有無報警信號.
2.2.1.5清理檢查所有限位開關、接近開關及其周圍表面。
2.2.1.6檢查各潤滑油,液壓油箱的油麵,使其保持在合理的油麵上。
2.2.1.7確認各刀具在其應有的位置上更換。
2.2.1.8確保空氣濾杯的水完全排出。
2.2.1.9檢查液壓泵的壓力在指定范圍內。
2.2.1.10檢查機床主液壓系統是否漏油,若有問題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予以修理。
2.2.1.11檢查冷卻液軟管及液面,清理管內及冷卻槽內的切屑等臟物。
2.2.1.12確保操作面板上所有指示燈為正常顯示。
2.2.1.13檢查各坐標軸是否處在原點上。
2.2.1.14檢查主軸端面、刀夾及其它配件是否有毛刺、裂紋或損壞現象,並將主軸周圍清理干凈。
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必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點檢完畢後,由操作員填寫工作記錄表。
2.2.2季檢查要點:
2.2.2.1清理電器控制箱內部,使其保持干凈。
2.2.2.2用煤油清洗空氣濾網,必要時予以更換。不要用稀釋劑或其它同類東西清洗濾網。
2.2.2.3檢查液壓裝置、管路及接頭,確保無松動、無磨損。
2.2.2.4清理導軌滑動面上的刮垢板。
2.2.2.5檢查各電磁閥、行程開關、接近開關,確保它們能正常工作。
2.2.2.6檢查液壓箱內的油濾,必要時予以清洗。
2.2.2.7檢查各電纜及接線端子是否接觸良好。
2.2.2.8確保各聯鎖裝置、時間繼電器、繼電器能正確工作,必要時予以修理或更換。
2.2.2.9確保數控裝置能正確工作。
2.2.2.10季檢完畢後,由維修人員填寫SPN63季檢表。
2.2.3半年檢查要點:
維修人員檢查參照SPN63半年檢表組織機床檢查。
3、壓縮機系統使用維護
參照《壓縮機定期保養表》及使用說明書,其保養主要由維修人負責,出現故障應在排除後填寫故障記錄單。
4、設備的使用范圍:只負責工件粗加工以後的工序加工。
5、設備事故報告:
機床CRT顯示屏有故障提示,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提供操作情況,以便及時進行排除故障,填寫故障記錄單並存檔;機床發生機械故障應立即關閉機床,保持現場,通知維修人員,提供現場情況和現象,填寫機床故障記錄單並存檔。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統計及處理制度》執行。
下面有借款報銷管理制度範本,您可以參考一下: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
⑺ 我需要一份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本標准適用於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准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贊同0| 評論
⑻ 車輛貸款公司屬於哪個部門管
樓主是想問什麼公司作車輛貸款業務么? 有銀行,有貸款公司,像瓜子,優信,毛豆都可以。如果你是問他們歸誰管的問題,是金融局監管。希望能夠幫到你
⑼ 車子抵押給貸款公司了未按時還款車會被貸款公司拖走嗎
貸款公司是沒有權利拖你的車的,即使車貸逾期了,也無權這么干。貸款公司可以去法院起訴你,但是拖走你的車,是不對的。可由下列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若協議上沒有關於車輛的任何約定,選擇報警,由警方調解,要求對方返還車輛。
2、你看一下你和車貸公司簽的借款協議,對車輛是不是有約定,(大概率是設定了抵押的,可能你自己都不知道)。若設置了抵押,就要確定下,你們還款具體是怎麼約定的了,分期還是規定了時間,因為有抵押權的話,逾期不還,對方可以起訴要求拍賣車輛的。
3、起訴,關鍵是要看你的目的。要是為了要車的話,你按約定還錢即可。建議現在寫一個書面回函,告知對方自己會依約定償還債務,要求對方返還車輛。看對方如何處理了。
4、對方不同意還車,可提起民事訴訟,在對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請求原物返還。至於拖車費及多增加的貸款,如果合同裡面沒有約定的話,則不需要繳納,並且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車輛被拖走期間的個人損失。
5、要求對方返還車輛,錢還是要還的,暫時不方便的話,建議可以考慮重新約定還款條件或設定抵押,畢竟對方錢也沒給全,感覺還是可以談的。
拓展資料
1、2020年抵押車新規定
查封車是司法部門依據法律規定查封的車輛,抵押車是因借款抵押給債權人的抵押車輛;這類車比較便宜,一般都能審車、入保險。只要是抵押和查封,就不會過戶到你名下,也就是說你花了錢買回來卻不是你的財產。查封車和抵押車,都裝有定位系統,隨時有被盜的危險,並且一個車可能會裝有好幾個定位器,當你拆除一個感覺很安全的時候,其實你錯了。某些地方有專門從事盜竊這種車的公司或者團伙,專門和典當行或者抵押公司合作,當你購買這種便宜車得意洋洋的時候,豈不知背後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你。除非你能做到車不離人,要不就會有被盜的風險。還有,當你開著這樣的車在道路上行駛,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就會調出這車的檔案,要是查封的車,交警就會通知法院預以沒收。
一定要認清誤區:
一、法院拍賣的車,必須通過拍賣所得,這樣的車就停在法院的停車場,當你拍下以後法院會開具證明,你可以去車管所上牌,落戶到你的名下。一般來說這樣的車不會便宜,跟你在二手車市場購買的差不多,因為競標的其中會有車販子等懂車的人參與競標。
二、查封車,因為經濟糾紛引起,臨時找不到這輛車,先把你的財產(車)凍結,讓你無法過戶轉移財產的形式,一旦找到會強制收回。
三、抵押車,抵押車就是把車放在典當行或者投資公司的車,這樣的車可以是查封車,可以是分期車,也可以是租賃車,也可能是盜搶車,膽子大的典當行或者投資公司不管這些,因為有合同,會根據不同的車輛來源,給你一定數額的現金。你買回這樣的車會出現很多情況
⑽ 汽車金融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