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的車貸以還清!去車管所解壓,被告知查封!怎麼辦
要車主親自去車管所辦理,車子不在也可以。
車主辦理解除抵押手續,要到滿庄車管所辦理。貸款還清後,到銀行取車輛登記證書,銀行需要提供本行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和委託書,委託書內容即委託車主本人攜帶登記證書辦理解除抵押業務(加蓋公章)。車主帶著以上三份材料辦理解除抵押業務,辦理之後登記證書上會在登記欄處註明『解除抵押』,登記銀行不再擁有車輛,正式歸車主個人所有。
B. 我的車子是按揭的,款還沒有還完,請問法院會不會查封
法院會扣押並拍賣,銀行貸款外的所得款用以清償你的債務,不足部分還要你還
C. 被執行人還沒還清車貸會不會被查封
沒有還清車貸的車輛也可以查封。
如果執行時拍賣,銀行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拍賣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九條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D. 車輛因貸款未還被查封車有違章記錄被交警扣除該如何處理
交警會讓你拿著駕駛證去處理違章
E. 本人辦理車輛貸款有過逾期,但是貸款還清幾個月了,銀行去辦理車輛解壓時說車被法院查封,本人去法院怎樣
向法院出示還貸結清證明等相關文件,若有罰息未繳清,需要繳納清楚後辦理相關手續。
車輛解押流程:
1、汽車貸款最後一筆月供扣掉後,大約10個工作日,您的抵押手續就可以到辦理汽車分期付款的銀行取回了。銀行的信用卡汽車分期,最好事先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咨詢一下是否已經全部結清,客服電話在還款卡的背面能夠找到。在金融公司辦理的汽車貸款,可以撥打所屬金融公司的客服電話咨詢,或者到汽車銷售商處咨詢辦理。
2、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必須本人持身份證領取,其他可能用到的手續還有:機動車行駛證、銀行還款明細等。到哪裡去拿回自己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請參考《汽車貸款到期了,去哪裡拿回自己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3、拿到登記證書後,下一步需要到當地市級的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需要一並攜帶的資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貸款機構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授權委託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這些資料在交接登記證書時,辦理車貸的金融機構會一起給我們。
4、到車管所辦理大廳後,到相應的服務窗口即可辦理。
F. 強制執行查封汽車 但是對方的汽車是按揭的 還沒有還清貸款 請問下這種情況是怎麼處理的具體流程
拍賣車輛,先扣除銀行的剩餘按揭,法院的執行費用,剩餘的就是你的。
G. 之前因貸款問題車子被查封車輛有違章未處理是不是不能解除查封狀態
建議再跟車管所和法院雙方都溝通一下,明確一下到底解沒解封。
H. 怎樣分辨被抵押,法院查封,或按揭未還清的車
抵押車交易,務必弄清楚抵押車的來歷:
所有抵押車,所有權都是銀行或抵押債權人。所有的再次抵押借款協議是無效的,後期發生糾紛,鬧到法院,如果自己有轉賬給車主的憑條,法院會判決,車主把錢退給自己。至於執不執行,那就說不準了。
1.車主拿去押車借款,無力還款被賣出。(有全套協議)
2. 車主欠錢,車被強扣,然後被債主賣出(手續不全,或偽造)
3. 來路不明,有詐騙嫌疑,極有可能被偷回。
備註:
抵押車怎麼變為查封車原因如下:
現在的按揭車借款合同 ,一般約定三個月連續未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銀行只好按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並起訴訴至法院,要求車主及擔保公司 返還未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同時要求對抵押的汽車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後優先受償。 民間借貸,就隨時可能變查封車了。
I. 機動車狀態「違法未處理/查封」是什麼意思
有違章未處理,同時被查封了。
1、是兩個概念,違法未處理就是我們長說的有違章了,查封是機動車有法律糾紛被法院給查封了,查封後的機動車可以檢車,正常行駛,但是不能過戶。
2、一般車輛違章信息是以車管所的信息為准,其他信息網站都是參照車管所的信息而來的,所以難免有錯漏的,向違法處理的交警大隊打電話咨詢。
3、交通違章罰款沒交,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後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院查封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一種限制權利人處分的強制性措施。故對被法院查封的車輛,只是影響到車輛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的人處分權利,而不會影響到車輛的正常使用及年檢。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車輛狀態查封就是由於經濟債務糾紛等原因被法院禁止辦理注冊、變更、轉移、抵押解押、注銷、質押解除質押的車輛。
根據」公安部124號令」,其中對法院查封時禁止辦理的業務做了明確規定,即查封期間禁止辦理注冊、變更、轉移、抵押解押、注銷、質押解除質押;而對年審、臨時號牌、補領牌證等不作禁止。
1、查封有三種
第一是分期付款車,拖欠銀行款項,銀行申請法院催款,法院給車管所發查封通知,禁止審驗等一切業務。
第二是全款車,車主欠帳,債權人申請法院先將車輛保全查封,然後判決歸屬。
最後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車輛犯罪或者用贓款購車,公安局為追回車輛,查封,禁止審驗,過戶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