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買車嗎
李某是某單位的一名合同制員工,在單位工作已經有12年。眼下汽車市場火熱,很多人都在為擁有一輛愛車而驕傲。性格好強的李某也想擁有一輛屬於自己的小轎車。可是由於李某手上沒有那麼多的資金,朋友建議他將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買車,那麼上述案例中,李某能不能用住房公積金買車呢?
我國設立住房公積金旨在促進我國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生活水平。對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我國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的用途而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六種情形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由此可見,本案中,李某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買車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住房公積金屬於專款專用,不是所有的事項都可以使用。
B. 我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還能再商業貸款購車嗎
可以,本身不沖突
只要你具備還款能力
C. 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車嗎
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買車,公積金只能辦理買房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具備下列條件:
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開戶並且連續、足額匯繳,期限不低於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經有關部門批准建修住房的證明文件;
不低於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金額;
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徵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所購買、建修住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
D.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車了還可以再買房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車了沒還清以前是不可以再貸款買房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E. 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那麼能否用公積金貸款買車
可以的,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跟貸款買車子沒什麼瓜葛。但車子是不能夠用公積金來貸款買的,只能用銀行商業貸款,利率在5.*%
只要你的房子按時還款,銀行里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就可以。
但以目前你夫妻二人的收入來看,臨時不建議你們買車,房貸要還,再搞個車貸,你們花什麼啊??
F. 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下是否還可以貸買車
不行,除非你認識公積金中心的人!
G. 公積金能貸款買車么
公積金不可以貸款買車。只有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才能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