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分期買車保險都是要在銀行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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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貸款買車上的保險 保險單是在4S手裡還是自己
如果是在銀行貸款,那麼保險單一般都是先存在銀行的,但是有的是給買車的人。這個要看各4s店或者銀行的實際情況。
『叄』 貸款買車,上車險,為何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必須是銀行續保的時候是否可以不以銀行作為受益人
貸款買房就是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買車就是把車抵押給銀行,在借款人還完貸款前,這房子/車並不是完全屬於借款人,而銀行承擔了借款人可能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所以法律上需要保證銀行的權益,這是理所當然的。
有個小問題你需要正確了解的:如果車丟了,也就是抵押物已經喪失,而保險公司承擔了抵押物喪失的風險,保險公司會賠償保險合同規定的金額,但這賠償金並不一定都給銀行,這賠償金優先用於償還借款人所欠的銀行貸款本息,償還後若還有剩餘,剩餘部分是歸還借款人的;償還後若不足借款所欠的本息,銀行會繼續向你追討剩餘貸款。基本上實際情況是,賠償金都會足夠償還銀行貸款的。
綜上所述,這並不是霸王條款,銀行也並無占你便宜。
『肆』 貸款買車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此約定合法嗎
如您在中國銀行辦理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業務,關於保險問題如下:(一)您以所購車輛抵押或(和)所購車輛外的財產抵押作為擔保申請貸款的,經辦行應要求您辦理抵押物保險。1、保險期不得短於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經辦行應為保險受益人。 2、在保險有效期內,經辦行應要求您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投保。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經辦行應再次確認並落實借款人的貸款擔保。3、對於貸款期內的保險應爭取一次性投保,在僅投保當年保險的情況下,經辦行應要求您對次年的保險提供一定的保證方式。4、對於以所購車輛抵押提供擔保的,經辦行應要求您對抵押物至少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二)以信用方式發放貸款的,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對所購車輛至少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伍』 在銀行貸款買車就必須到銀行那買車輛保險嗎
在銀行貸款買車不是必須在該銀行或該銀行指定的機構購買車險的,可以根據個人意願來購買車險。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5)貸款買車保險是本人還是銀行擴展閱讀: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九條供應商、經銷商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陸』 貸款買車保險怎麼交,第二年去什麼地方交保險,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
你好,一般在車行貸款買車的話,車行會強制收押金要你以後回車行買保險的,直到供完為止。
第二種情況是有的銀行,比如廣東這邊的廣東發展銀行則是要求客戶向銀行購買。
最好,這種好事一般不會輪到保險公司做,只要你貸款買的車,一般保險都會強制你買的,而不是自己能到保險公司買,就連買的險種都是合同事先確定好的。你好果貸款買車了,這些條款你應該知道的吧
『柒』 貸款買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把錢陪給誰是陪給我,還是銀行
2019年10月18日,張某駕駛一重型半掛牽引車與董某駕駛的兩輪普通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董某受傷住院。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駕駛車輛未降低車速且超載,董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且未讓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張某和董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張某駕駛的肇事車輛系其以分期付款方式保留所有權的方式向某物流公司購買。現董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某物流公司賠償損失。
【分歧】
對物流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車輛是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的,物流公司雖不能直接支配使用該車輛,但對該車輛仍擁有所有權,在管理上存在的疏忽,物流公司應當與張某共同對交通事故侵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物流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將車輛出售給張某,該公司已經不是車輛的實際支配者和運營受益者,且並非民事侵權行為人,而張某完全控制、支配、使用該車,並從車輛運營中獲利,且交通事故由其交通違章行為所致,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張某承擔車輛運營中的風險,故董某的損失應當由張某和保險公司賠償,物流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和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物權法的這一規定表明,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在交付時發生效力。未經登記只是缺少公示而不產生社會公信力,在交易過程中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贈與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雖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但物流公司不具有機動車的實質所有權,喪失了對機動車運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範事故發生的控制力。在機動車發生事故後,仍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是不公平的。應當由對機動車運行有實質影響力和支配力的機動車的實際佔有人張某來承擔賠償。
其次,張某與物流公司之間是一種保留所有權性質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關系,在全部購車款付清之前,車輛的運營、支配、收益權均歸屬購車人即張某享有,物流公司不對車輛進行運營管理。物流公司雖保留車輛的所有權,但對張某使用所購買的車輛進行運輸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存在過錯,其保留所有權的行為與該交通事故之間也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董某的損失應全部由張某及保險公司賠償,物流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捌』 按揭購車為什麼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
銀行作為交強險受益人的做法,源於為抵押物購買車輛損失保險中銀行往往以受益人身份出現
借款人向銀行借款購車後,會以投保人的身份為車輛購買整車保險。投保此險種,因為車輛已經抵押(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之外,作為抵押人和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簽訂擔保合同,自願以所購車輛作為上述借款的抵押物,為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若該車輛損毀、滅失,造成價值降低或無價值,借款人可以保險事故的發生為由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支付賠償金。車輛損毀、滅失,對於銀行而言,意味著抵押物價值降低或者無價值,為降低自身風險,銀行會積極就保險賠償金主張權利。銀行這樣做的法律依據是作為該車輛的抵押權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的規定,銀行對於該賠償金享有優先權。正是為了降低自身風險,銀行要求借款人作為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將自己設定為受益人。
『玖』 我是貸款買的車,第二年買保險,自己買買的,第一收益人還是銀行,還
一般情況下在貸款發放時銀行都會要求保險覆蓋貸款期限,也就是貸款兩年,保險必須先保兩年。現在貸款己發放給你,保不保險你說了算,銀行一點法也沒有。但從風險轉移角度出發,建議保險這點小錢不省為好,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只是銀行在貸款車輛出險後銀行能優先收回所剩未還貸款,投保人(車主或借款人)沒什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