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丈夫用老婆身份證買車,車一直是丈夫在用,老婆無力還貸,老公不理,該如何處理
讓車被貸款公司收走,用於歸於貸款即可。
⑵ 老公要買車拿老婆的身份證買,這樣好嗎
老公拿老婆的身份證買車,所買的車,從法律上講是屬於老婆的.今後,沒有老婆的身份證,車子不可以處理.出了事故,也只找老婆.老公與車子是一個無關的人.老公買輛車送給你不是很好嗎?車子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法律只認名字的,不管誰繳費的.如果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買套房子,辦理房產證,房產證證上是你的名字,盡管你沒有出一分錢,法律認可房子是你的,別人無權與你爭論.
⑶ 老公貸款買車提供老婆的身份證老婆要負什麼責任
那麼老婆就是擔保人。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⑷ 老公買車要老婆身份證但老婆名下有按揭貸款能通過嗎
現金買車跟按揭買房沒什麼關系吧。
不用考慮那麼多。
⑸ 老公想用我身份證貸款買車我該不該同意
老公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證啊?為什麼要用你的?如果老公因其它原因不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證,而且你們的感情很好,婚姻牢固,可以同意。否則不同意,避免發生不測。
⑹ 丈夫按揭買車沒通過,可以用妻子身份證在另一家4s店買嗎
可以,但能不能審核通過也不確定。我家附近有個是徵信不好後來用的妻子身份信息審核通過的貸款購車
⑺ 請問夫妻之間男方具體如何以妻子的名義貸款買車呢貸款買車可以只用妻子的身份證就可以辦下來嗎
您好,可選擇網貸的平台很多,相比其他貸款方式,網貸平台的貸款申請更方便,但需注意選擇正規的大平台,能更好的保障個人利益和信息安全。同時不要繳納貸前費用,以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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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丈夫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用我的身份證貸款買車怎麼辦
如果是他有意如此,而購得的車輛有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妻子一方就有理由拒絕承擔法律上的共有義務。
以下有個例子,供你參考:
寧波一丈夫「偷」妻子身份證 貸款買車
核心提示:辦理不了按揭,丈夫「借」了妻子身份證去買車,妻子卻全然不知。作為二手車行,其妻子沒有本人到場且沒有書面確認情況下,應當知道不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屬於善意第三人。
辦理不了按揭,丈夫「借」了妻子身份證去買車,妻子卻全然不知。這樣的奇葩事最近就發生在了寧波市民楊女士身上。
近日,一位女士反映,老公拿著她的身份證在嵩江中路與前河北路交叉口附近的愛駒匯二手車行去買車,因為他的身份證在銀行是黑戶,辦不了按揭貸款,所以偷拿了她的,並沒有經過她的同意。
整理衣櫃發現收據,追問顯真相
6月1日小編向楊女士了解情況,據楊女士回憶說:當時發現丈夫瞞著自己買車還是因為一次整理衣物的時候發現了一張單據,一再詢問下丈夫才說在二手車行買了一輛奧迪Q5,由於此前丈夫在銀行有不良的信用記錄無法貸款,因此丈夫通過楊女士的身份證貸款購買了車子。第一次單筆打給車行5000元,但是車行說不夠,於是又匯款10000。但是第二筆匯款沒有任何憑證。
現在自己只想把15000元錢全部退回。經過一番交涉,車行老闆只答應退還10000,剩餘的5000卻不予退換。「明明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私自購買,辦理的信用貸款也沒有徵求本人同意,為何不把全部錢退還?」
車行:先確認後否認,態度曖昧
6月2日下午,小編電話聯系了愛駒匯二手車車行,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起初向小編確認有此事,但是電話被店裡的另一位工作人員接聽後又矢口否認說並沒有15000元的事情,隨後掛斷了電話。
隨後,小編接到了楊女士打來的電話,楊女士告訴小編二手車行已經將10000元退還,但是5000元依然不願退還。
律師建議:丈夫單方面行為,一般應認定無效、
隨後,小編向甬泰律師事務所的許靜芳律師進行了解,許律師根據網友的表述做出了建議:
從該網友的描述來看,其丈夫是沒有徵得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作主以她的名義交了購車定金,是無權處分或無權代理,一般應認定無效。
理由是:
第一,從《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顯然購車屬於非日常生活需要,必須取得一致意見才能行使,因此,丈夫在沒有與妻子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顯然是無權處分。第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有人在共同共有關系續存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以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案當中的妻子可以要求返還定金。作為二手車行,其妻子沒有本人到場且沒有書面確認情況下,應當知道不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屬於善意第三人。故交易無效,應退還所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