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如果還在在上海工作,則不可以在外地使用上海繳納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如已經不在上海工作了,建議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業務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外省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提供。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函件後進行審核確認,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法律依據: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本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外省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外省市申請的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本市繳存職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者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使用證明。
② 上海公積金可以用於外地買房嗎
上海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而且辦理效率是非常高的,一般三天就能辦好。而且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已經發布了通告,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異地購房貸款,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
第一,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通告內容。在上海繳納公積金的員工,如果在上海本地沒有房子的話,可以在蘇州市吳江區,以及嘉興市嘉善縣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房子。上海公積金也可以用於多地買房。具體內容可以在官網上查詢,也可以撥打12329咨詢。
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流程其實是非常簡單的,只要滿足條件,很快就能辦理下來。上海公積金可以用於其他城市買房,也可以把公積金直接取出來,用於交首付。
③ 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可以,這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上海市支持全國范圍內的公積金異地貸款。
2017年上海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全面推廣異地貸款事務。繳存員工在繳存地以外區域購房,可按購房地住宅公積金自己住宅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宅公積金處理中心請求自己住宅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宅公積金處理中心應及時出具、承認繳存證實等資料,處理貸款手續。具體辦法由住宅城鄉建造部另行擬定。
(3)上海購房異地貸款擴展閱讀:
上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流程
1、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3、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參考鏈接:網路-公積金異地貸款
④ 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嗎
法律分析:
在上海公積金是可以買外地房的,這種情況是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3.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4.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5.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衍生問題:
在上海交的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出來嗎?這個的話是可以取出來的,但是現在在這邊取公積金的話上滿足一定的條件的。目前的話只有三種條件你才可以提取,一種的話是你在離職的狀態下,這個時候你可以申請提取,然後需要准備你的離職證明還有你的帳戶信息;第二種就是你現在是准備退休了,這種的話也是可以提取的;第三種就是你現在需要用這筆錢來裝修或者是自己蓋房子,然後你要把你的身份證,繳納憑證,還有你的申請表交到當地的管理部門。
⑤ 上海試點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購房貸款,你如何看待此政策
上海試點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購房貸款,你如何看待此政策?上海這次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購房貸款的改革,其實是一項非常有益的改革措施,因為這可以極大的緩解上海市內的住房壓力,使一些上海工作的年輕人迴流到其他地方,或者迴流到自己的城市進行發展。這項改革措施算得上是一件比較靈活的措施,能夠得有效的解決上海住房壓力的問題,希望能夠以後能夠在全國推廣。
一,地區資源分配在我國的發展過程當中,一直都會有著這么一個問題,那就是地區資源分配並不均勻,地區貧富差距過大,所以這些資源該如何的合理進行分配,就成了我們國家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解決這樣的問題並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從點到面,希望上海的這次試點改革能夠獲得成功,並向全國城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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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異地公積金可以在上海買房嗎
您好,還是有些條件的。
異地是否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看申請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可操作的話,滿足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就可申請。
一般流程如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⑦ 外地人如何在上海買房貸款,有什麼條件
外地人在上海買房要連續繳滿五年的稅單或者是社保。
⑧ 在上海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⑨ 上海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根據規定上海公積金是不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的,只能在公積金所在地辦理購房貸款。若是想要使用上海公積金來買房,就需要辦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手續才可以。通常是在外地購房並且拿到產權證的半年之內,憑借房子的產權證及身份證去提取上海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余額,用來償還異地購房的貸款。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本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外省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外省市申請的公積金貸款。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本市繳存職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者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使用證明。
⑩ 上海公積金政策2016 在上海交公積金,在異地買房可以貸款嗎
如您在上海市繳納的公積金,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借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前六個月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包括時間和金額)即可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二.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 2016年11月29日起 註:借款人購房合同網簽時間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執行。 1、首套住房的認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包括沒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情形。包括以下情況: (1)已婚借款人,婚前與父母共有房產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與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仍認定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積金改善型住房兩類情況: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住房、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計算范圍僅限於借款人家庭)不高於35.5平方米,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註:與公積金購房貸款合並申請的大裝修貸款次數不計入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使用次數。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請人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名下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作為共同借款人。 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執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認定:對於名下無商業、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結清商業、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 註:套數認定依據,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或借款人與其配偶婚前各自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可認定為查詢到得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即借款人與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數,配偶與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數,一個家庭極端情況可剔除兩套住房,與父母婚前共有的認定根據結婚證日期晚於產權證日期認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關系的,與其父母共有的產權房不超過1套,也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套數認定下同) (2)公積金改善型二套認定: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於35.1平米的要求,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可參照公積金首套房貸執行。 由於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請您辦理時詳詢貸款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