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促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勵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管理機構)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為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貸款人。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編制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批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監督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
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公積金中心承擔。第三條(貸款業務的委託)
本市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本市商業銀行承辦。市公積金中心委託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與受託銀行簽訂書面委託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檢查、監督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受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供有關統計報表等資料。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第四條(貸款償還擔保)
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公積金貸款的擔保辦法另行制定。
借款人同時借用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的,市公積金中心為該組合貸款擔保權的第一受益人。第五條(房屋類型)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僅限於本市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並應當用於本人家庭自住。第二章貸款條件第六條(借款人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二)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三)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四)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六)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三)項中的建築設計標准、第(四)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擬訂,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第七條(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擔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連帶責任。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需要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第八條(貸款期限)
每項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共同借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其中最年輕者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借款人的申請期限短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的,貸款期限以申請期限為准。第九條(貸款限額標准)
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三)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四)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貸款限額按各借款人分別計算後的總和為准,其中,第(三)項中各借款人的貸款期限,當申請期限短於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申請期限為准;當申請期限長於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最長期限為准。
本條第一款中的倍數、比例和最高貸款額度,由市公積金中心擬定,報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貸款金額的計算方法)
每項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金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第九條規定的限額標准計算。申請金額不超過所有限額的,以申請金額作為貸款金額;申請金額超過任意一項限額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額作為貸款金額。第十一條(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利率標准執行。第十二條(每月還款額的計算方法)
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選擇按照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或者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方法計算每月還款額。
『貳』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2022年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的規定: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審核 (一)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放貸款: 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二、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認定為首套住房的,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保持不變。 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於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於70%。 三、調整計算公積金貸款的還款能力比例和存儲余額倍數。 本市計算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的每月還本額占月工資基數比例調整為不超過40%;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30倍,補充公積金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10倍。 四、嚴格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和信用審查。 市公積金中心應要求各受託機構繼續嚴格對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進一步加強對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審查。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應從嚴審批貸款。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辦理除還貸以外的其他公積金提取業務。 關於這些問題的資料,小編就整理到這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我國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們也期待可以幫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華律網獲取更多法律知識,也可以找律師進行專業法律咨詢。
『叄』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細則
2021年上海公積金貸款細則如下:
1、所購房屋的總價。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申請人至少准備30%的首付款才可以辦理,而有些地區,也可以只需要准備20%的首付款。首付款越低,需要申請的貸款額度就越高。因為餘下70%或者80%的房價都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
2、公積金賬戶余額。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越高,可以申請的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也就越高,一般來說,個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20倍;
3、當地公積金政策限制的額度。不同的地區,公積金限定的高額度是不一樣的。目前部分二線城市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高限額40萬元。夫妻組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高限額60萬元。公積金貸款年限為高30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肆』 上海公積金政策是什麼
上海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如果貸五年以上的話公積金貸款年利率是3.25%;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年利率2.75%,上面這個是購買第一套的利率,如果購買第二套,那麼利率是購買第一套的1.1倍。另外,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連續繳納6個月的上海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伍』 中國銀行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都有什麼辦理條件
中國銀行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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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央行上海總部與上海銀監會聯合發布上海樓市個人住房貸款調控政策,其中二套房利率上浮10%。文件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 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 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上述情況利率均按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一、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當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
二、繳存比例。(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三)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月繳存額上下限(具體見附表)。(一)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二)2021年度月繳存額下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五、辦理注意事項: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各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可以選擇以下渠道及時辦理年度基數調整:1.單位可以從6月起登陸上海「一網通辦」平台「稅費綜合申報」欄目辦理申報,待月繳存上下限公布實施後完成調整,單位可以登錄平台查詢結果。單位在7月登陸平台辦理基數調整的,可以實時查詢結果。2.單位也可以從7月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辦理。30人以下無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還可以通過手機登陸基數調整專欄辦理。市公積金中心將與社保部門數據共享,企業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無需重復填寫職工月平均工資信息。單位完成年度基數調整後應當及時匯繳7月的住房公積金。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單位因需要可以變更繳存比例。
『柒』 在上海辦理中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都需要什麼條件
中國銀行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1、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4、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6個月,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
5、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6、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7、必須是購買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等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
8、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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