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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專業合作社貸款調查

發布時間:2022-07-20 11:53:45

㈠ 農業合作社可以申請貸款嗎能貸多少

可以申請貸款,額度是滾局個人資質來定的。
貸款申請條件:
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資明細;
2、年滿18-65周歲;
3、如果貸款用於經營或購車,要有擔保人和抵押;
4、徵信良好。
貸款申請資料:
1、貸款人身份證;
2、貸款人近半年徵信信息,且徵信信息良好;
3、貸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銀行卡流水,無中斷;
4、貸款人居住證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近三個月水、電、費煤氣發票);
5、貸款人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6、社保、保單、公積金月供也可貸款。
如果想貸更高的額度,可以做抵押貸款,例如房、車等。

㈡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貸款嗎

1、「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信用社可以向轄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發放貸款。

2、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鑒的貸款卡;

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2)農村專業合作社貸款調查擴展閱讀:

合作社向信用社申請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規范化的合作社;

(二)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30%,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能按時向信用社報送有關資料;

(四)依法從事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生產經營有效益;

(五)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上,能夠提供信用社認可的擔保;

(六)在信用社開立基本賬戶,新成立的合作社必須把注冊資本金存入所開立的基本賬戶;

(七)資信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主要管理人員遵紀守法,信譽良好,無不良嗜好,無逃廢信用社債務的行為;

(八)具有與合作社經營相適應的熟知養殖、種植等技術的專業人員或能夠持續、穩定地獲得相適應的養殖、種植等技術支持;

(九)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具有2年以上(含)與合作社經營業務相關的從業經歷;

(十)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條件。

㈢ 養殖合作社如何貸款

養殖合作社貸款方法:

1、貸款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鑒的貸款卡;

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2、合作社社員貸款的條件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或經營能力的自然人;

戶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經營場所)必須在信用社的服務轄區內;

有合法穩定的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

信用等級A級(含)以上;

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3、貸款額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貸款額度分別根據信用狀況、資產負債情況、綜合還款能力和經營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70%;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貸款原則上不超過2年。

(3)農村專業合作社貸款調查擴展閱讀:

農農戶貸款種類主要包括農戶種植業貸款、農戶養植業貸款,農戶其他行業貸款。(如承包戶工業貸款,商業貸款)及農戶生活貸款。

銀行對農戶貸款的管理,應當適應其家庭經濟分散經營的特點,在貸款用途、數量、期限、條件等方面,都要因地制宜、靈活掌握,盡量滿足其從事個體農業經營的流動資金需要。

農戶貸款的特點是貸前調查不易、貸款金額小、居住分散、清收成本高,收貸時不便於起訴或採取強硬措施,坐於櫃頭內的正式職工往往不願意發放,包片業務員則生於斯長於斯,正好彌補上述不足,在稔熟的環境里走村串戶,十分方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戶貸款




㈣ 如何申請「三農」貸款

個體農戶
農民可以申請貸款嗎?如何申請?
農民是可以申請貸款的,具體可以通過以上幾種方式申請: 信用社個人小額信用貸款:農村信用社都有針對農民的小額貸款,一般需要辦理貸款卡。以信用貸款的方式發放貸款,貸款額度通常都較低,一般是3萬元以內可以信用貸款。農村信用社接到申請後會對申請者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根據評定的信用等級,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並頒發《貸款證》。農戶需要小額信用貸款時,可以持《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農村信用社在接到貸款申請時,要對貸款用途及額度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即可發放貸款。以信用貸款的方式發放貸款,貸款額度通常都較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一般額度控制5~10萬元以內,具體額度因地而異。 信用社還有農民聯保貸款,三五戶農民組成聯保小組,相互為彼此貸款擔保。有聯保的貸款額度比個人信用貸款額度相對高一些。 郵儲銀行小額貸款:郵政銀行農民小額貸款是指向農戶發放的用於滿足其農業種植、養殖或者其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資金需求的貸款。這類貸款要求自然人保證或者是聯保,最高可貸款5萬元。 農業銀行農民小額貸款:農行的小額貸款是農行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的小額自然人貸款。每戶農戶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員申請農戶小額貸款。農行的農戶貸款一般沒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證、抵押、質押、農戶聯保等方式申請。 農戶小額貸款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按照現行規定,只有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農機具貸款;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貸款及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學等消費類貸款才可以使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方式。農戶在申請貸款時應注意檢查《貸款證》上所註明的額度,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申請。郵儲貸款的保證自然人一般要求是公務員或教師。 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申請貸款時應具備哪些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貸款額度分別根據信用狀況、資產負債情況、綜合還款能力和經營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70%。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貸款可以實行優惠利率,具體優惠幅度由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及有關規定結合當地情況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經營項目超出其所屬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的,不享受規定的優惠利率。 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的條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在申請貸款的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社員貸款的條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或經營能力的自然人;戶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經營場所)在銀行的服務轄區內;有合法穩定的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可以用土地抵押貸款嗎?
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採取保證、抵押或質押的擔保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貸款採取「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農戶聯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不得抵押。
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能貸款嗎?
2013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出台了《中國農業銀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單戶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額度提升到1000萬元,除了滿足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等流動資金需求,還可以用於農田基本設施建設和支付土地流轉費用,貸款期限最長可達5年。 家庭農場貸款有哪些抵押或擔保形式?
針對農村地區擔保難的問題,農業銀行創新了農機具抵押、農副產品抵押、林權抵押、農村新型產權抵押、「公司+農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擔保方式,還允許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信用貸款。但是,家庭農場通過流轉的土地不可以用於抵押。按照規定,借款人必須是有本地戶口的家庭農場經營戶、家庭農場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和拖欠他人資金的情況。 農業小微企業
什麼是農業小微企業?
按照我國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農、林、牧、漁行業,營業收入處於50萬到500萬之間的為小型企業,營業低於50萬的為微型企業。農業小微企業可以向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級農村信用聯社申請貸款。我國銀監部門規定,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享有國家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 農業小微企業如何申請貸款?
農業小微企業應首先向企業所在地的金融機構提出書面借款申請,金融機構在收到企業的申請後,會對企業的主體資格、基本情況、經營范圍、財務狀況、信用等級、發展前景、資金需求、償還能力等進行初步調查,認定客戶是否具備貸款的基本條件,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見並答復企業,對於同意受理的貸款,金融機構將會要求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貸款卡、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近兩年和最近月份財務會計報告等農發行規定的相關基本資料,在此基礎上,將組織貸款調查評估、進行貸款審查、審議與審批,對於審批通過的貸款,將與企業簽訂正式合同,並根據企業用款進度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後,金融機構會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貸後管理,企業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積極配合。

㈤ 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

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轄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發放的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㈥ 農村專業合作社可以申請貸款嗎具體需要哪些手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2)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3)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4)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5)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6)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鑒的貸款卡;

(7)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辦理手續

(一)受理申請

客戶申請貸款,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調查及審查

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調查審查。

(三)審批

按審批流程及許可權審批。

(四)出賬

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落實相關擔保措施,在授信額度內,審核無誤後,辦理出賬手續。

(6)農村專業合作社貸款調查擴展閱讀: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㈦ 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我市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上已經顯現出一定實力,當前,正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時期。但通過調研發現,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主要是以合作社內部成員權益融資為主,政府資金扶持和金融機構貸款為輔的模式。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實現其持續、穩定和快速的發展,成為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研究的當務之急。
一、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現狀
1.農民專業合作社起動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剛從個體承包的模式中脫胎出來的新型經濟組織,其生命力十分脆弱,離做大做強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其根本原因就是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股金。任何成員加入,都必須交納這項費用,盡管數額不大,但卻是合作經濟組織最早的資金支持。除了會費和股金之外,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公積金制度和紅利、盈餘掛賬的辦法籌集資金。這些辦法雖然部分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缺乏問題,但離其對資金的需要卻相差甚遠。
2.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融資渠道單一。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在國有銀行收縮網點之後雖在名義上形成農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實。農行目前的服務對象基本上是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龍頭企業,對農業基礎設施和開發的貸款逐年下降,同時其縣級以下支行基本收縮。農發行也基本上只負責一些比較大的政策性項目,並且也開始注重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在資金投放上非常審慎,政策性職能開始弱化。真正發揮支農作用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處於改革中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其自身經營上的困難,支農作用也並未得到最大的發揮,農業貸款在其總貸款中所佔比重雖有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業務網點也並未深入到鄉村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3.招商引資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組織,凡事都需要經過理事或社員的通過,決策成本過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換屆,人事上難以相對穩定。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只保護農民利益,設定的這個保護農民的屏障,也阻擋了外部資金的注入, 多數是農民自拉自唱,限制了農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聽說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很多企業老闆就會猶豫。
4.融資環境不佳。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狀況並不樂觀,主要表現為融資環境較差。一方面從廣大農村和農民的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農戶自身經濟實力較弱,造成他們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較少,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過提取公積金來獲得的資金也很有限。而現有的管理機制、盈餘分配機制也難以吸引投資者。眾多原因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融資空間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基礎薄弱,抵禦風險能力差,無穩定持續收入,缺乏適合的財產抵押,金融機構不願放貸。雖然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扶持,但資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約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供給的主要因素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缺少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科學發展規劃。國家和省政府分別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財政、稅收、綜合服務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政策大多沒有相應的配套細則或辦法來指導落實,致使部分措施流於形式。一是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點。二是對國家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督。三是主管部門對於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不及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信息檔案不健全。四是相關政策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合力,致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機構充分認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和承貸主體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結構,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能准確判斷是以農業企業的標准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還是以互助組織的標准來確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礙。部分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多數採取變相支持成員農戶個人,看似殊途同歸,但是後者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
(三)合作社運作不規范制約金融服務的主動性。一是民主管理決策機制流於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是由農村的能人、龍頭企業、基層組織、基層服務部門、經紀人領辦的,實際運行中普遍表現出利益關系鬆散的特點,合作社重要事項往往由發起人或者大戶說了算,普通農戶多是附屬者,很少參與民主決策。二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據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結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機制的合作社佔比很小,且多數是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采購等業務為主,產業鏈短,市場化程度較低,贏利能力較弱。三是合作社組建運作真實性難認定。調研中發現,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爭取國家補貼資金上「下功夫」,而並無真實的經營活動。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主動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物導致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操作。金融機構放貸通常要求有抵押擔保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據調查顯示,8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固定資產,而合作社及社員擁有的農業生產設備、農村集體性質的房產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自有資產又難以作為有效抵押物,從而使合作社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增大。
(五)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未開展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網點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願都不足。農村合作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在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上難以發揮主體作用。二是擔保體系發展滯後。雖然《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中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專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服務的擔保機構」,但全省目前還沒有成立專門服務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擔保公司。作為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合作社也很難符合其他擔保公司的擔保條件,處於求保無門的窘境。三是農業保險缺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僅覆蓋有限的種植和養殖行業,對於像農機專業合作社等開展技術服務及其它領域業務的合作社經營風險分擔方面的介入尚屬空白,而商業性保險由於收費高,較難在農村推廣。四是民間融資受到抑制。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地下錢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當鋪等民間金融陸續出現。但由於政策的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長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不受法律監管,使得民間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約而發展緩慢。
三、關於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政策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一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助基金。建議各級財政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二是涉農管理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首先考慮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三是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明確國家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遵照執行,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四是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綜合服務工作。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部門,農業機械管理機構和供銷合作社、科協等組織應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及成員接受相關產業政策、法律知識、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等培訓,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規范化、市場化方向健康發展。五是人民銀行應制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貸規模、支農再貸款等政策運用上,對涉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給予傾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放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銀行監管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後續評估,密切跟蹤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展,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支持推廣有益經驗,持續放大創新成效,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水平。要有序規范和推進民間資金的合法運營,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建立一些民營的擔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錢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較快發展,下一步,我們將在立足實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指導意見,從全局高度謀劃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銀行、證券、保險、擔保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的自身優勢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圍繞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成員農戶有效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創新、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等重要環節和目標出台相應細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金融支持工作順利開展。
(三)深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豐富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手段。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獎勵或補貼機制,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給予貼息、減免營業稅,對業務開辦量大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等措施,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信貸創新理念,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圍,盡快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和方法。強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建立成員信用檔案,記錄和監督成員的信用狀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成員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款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嘗試以土地、林地和水域灘塗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有穩定現金流的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企業品牌等資產進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產經營。
(四)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和作用,重點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1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努力貫徹和配合全市「三農」發展政策,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不斷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可重點支持「農戶(社員)+龍頭企業+合作社」組織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支持涉農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領辦的合作社,充分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的積極性。一是推動成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建議以市、縣地方財政出資為主,省級財政適當支持為輔(省級財政出資比例可在30%左右),並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投資建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主要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業務。二是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農業、財政、保險部門應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時期齊齊哈爾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並出台相應推進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努力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地區,並探索發展銀行和保險共同參與的多種形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三是民間融資。所謂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四是股份合作融資。是由農民本著自願原則集資入股辦企業或進行綜合開發,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資金實現投資目標。股份合作籌資是一種很有潛力的籌資方式,它適應性廣,容易被各方、特別是農戶所接受,是將分散的社會資金組織起來發揮資本集中優勢的一個好形式。
(六)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一是成立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由以往的「個人行為」變為政府指導;二是出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公開出讓,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排、出租等方式流轉;三是成立擔保公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對利用農村各種權屬證明質押融資進行擔保,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等。四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關措施在有條件的縣域成立土地銀行,規范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

㈧ 農村合作社可以貸款嗎

農村合作社可以貸款的。
用戶想要在農村合作社申請貸款,則必須符合貸款申請條件才可以。也就是說,農戶是可以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貸款的,貸款主要用途必須是用於與農業生產、服務及直接或密切相關產業的正常經營發展。
【拓展資料】
農業合作社是建國初期為恢復生產,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而成立的農村生產互助組織。是人民公社的較低級形式,在當時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產生。後來農業合作社的活動不斷擴大,才於1958年發展成人民公社。
全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流通領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組織農產品交易,迎合了農業、農村和農民(三農)的發展需求,在廠商和農民,城市和農村之間築起金色的經濟橋梁。它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推動農民走向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
一、社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2)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3)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4)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5)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6)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鑒的貸款卡;
(7)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手續
(一)受理申請
客戶申請貸款,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調查及審查
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調查審查。
(三)審批
按審批流程及許可權審批。
(四)出賬
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落實相關擔保措施,在授信額度內,審核無誤後,辦理出賬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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