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業銀行房貸多長時間放款
15個工作日左右。
從申請到放款大約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購房貸款購買,全程約20個工作;看房,買賣雙方達成協議、支付購房定金:1天;提交貸款申請、簽署貸款合同:1個工作日;物業評估,第三方擔保:1-2個工作日;銀行審批:5個工作日;房屋過戶,支付首付款:1個工作日;交稅、領取新房產證:4個工作日;銀行領取貸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記:3個工作日;銀行放款給賣方、物業交割、支付尾款:3-5個工作日。
拓展資料:
房貸批不下來怎麼辦?
按揭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1、賣方的原因。
在新房交易當中,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如果是二手房交易中,賣方銷售的房屋因瑕疵或抵押查封或共有人有異議等賣方因素導致的貸款不批,則購房者有權要回定金與首付,並可追究賣方責任。
2、購房者的原因。
信用不好。
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無法支付房款。
如果合同約定的時間已到,買方無法支付房款屬於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非買賣合同就該問題約定了免責條款,否則消費者很難獲得全額退款。
違約。
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體能退多少錢,也同樣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違約金少於已經支付的房款,賣方應當在扣除違約金後退還買家已經支付的其餘房款。
是否能轉手賣房。
因為轉手賣房屬於債權債務的轉移,應當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後才有效。
是否可以協議延期貸款。
如合同對此沒有約定,是否同意延期貸款的主動權在賣方手上,可以協商解決。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
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賣方返還首付及定金。
Ⅱ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一畝能貸款多少具體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合法程序流轉;
(二)企業依法注冊,且年檢合格;
(三)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未與貸款行發生過經濟糾紛;
(四)農戶須持有長豐縣常住戶籍,或在長豐縣域范圍內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貸款到期時不得超過60周歲;
(五)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行在貸後風險管理時進行的監督檢查;
(七)從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
另外: 對認定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行可優先辦理。借款人必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借款人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四)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貸款額度: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
貸款期限: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期限確定貸款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且貸款合同到期日設定,原則上應早於承包經營期限的1年,並已經支付貸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轉金。
貸款利率:貸款行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了解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規定,科學合理的確定每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風險狀況等綜合確定貸款利率,同時貸款行給予適當優惠。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
1.農戶
(1)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
(2)借款申請書;
(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4)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
(5)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
(6)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
(8)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9)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
Ⅲ 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多長
期限根據農業生產用途、周期和現金流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詳詢當地農行機構。
Ⅳ 農村小額貸款申請期限是多久
農戶小額貸款期限:農戶小額貸款的期限以月為單位計算,一般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法律依據】
《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Ⅳ 農村土地能不能作為抵押一畝地能抵押多少呢
在農村地區可以轉讓土地,也可以使用抵押貸款。一畝農村土地抵押貸款可以貸多少錢?程序和條件是什麼?可以借多少畝農村土地抵押貸款?在正常情況下,土地價值將根據抵押時的剩餘年份進行評估。例如,裴縣武當鎮正王的糧食種植家庭農場劉景旺已轉讓土地124.1畝,周轉費為每畝每年1000元。申請管理權抵押時,僅兩年以上的轉讓期,銀行就確定其經營權價值28萬元,並在貼息30%後發放20萬元貸款。
一般而言,進行土地貸款的地區已經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在這里提交貸款申請;如果當地沒有這樣的機構,則根據當地要求將其提交給有關銀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期限。由於農業經營相對較高的風險和動盪,貸款期限相對較短。一般來說,各地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為一年,原則上不超過三年。也可以在5-10歲及以上的個人區域中使用。
Ⅵ 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來抵押貸款。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在抵押貸款上有差異。只要是該房屋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如果需要進行轉讓,需要提前將該土地進行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因為農業經營風險和波動性比較大,所以貸款期限都比較短。一般來說,各地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為1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5-10年及以上的個別地區也有,但很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一般在其所評估認定價值的百分之50到百分之80之間,各地規定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農民在獲得土地的承包權之後,若是想要利用土地向當地的銀行借款,需要先確定自己是否滿足既定的條件。借貸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農戶聯保等,不同的方式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存在差異的,農民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查看自己具體滿足哪種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是什麼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1、是規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流轉的,附農戶委託流轉協議;2、是地上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3、是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同意抵押的意見書;5、是貸款銀行要求的其餘材料。
Ⅶ 農村土地證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土地證可以是貸款,土地證,土地證的總名實際上是個人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地產許可證。與房地產抵押貸款一樣,土地也是一種高價值的房地產,也可用於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程序: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所需信息包括原土地證,土地證權,抵押夫婦身份證,結婚證和賬簿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Ⅷ 種田大戶一般可以貸款多少
種田大戶一般可以提交貸款申請20天內,就能獲批最低5萬元、最高200萬元的貸款。根據規定,種糧大戶向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時,銀行以擔保公司擔保的方式向申請人發放貸款,如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貸義務,寬限期結束後,由擔保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金融產品。如果符合貸款條件,最遲20日內,就可獲批申請數額的貸款。在貸款期限上,原則上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內滾動使用,採取利隨本清、到期一次性還款的方式。由省財政廳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支持,並給予1%的擔保費補貼,降低貸款主體的綜合融資成本。
而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一般在其所評估(包括地上附著物)認定價值的50%-80%之間,各地規定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雖然農村土地不可以貸款。但是土地確權完成之後頒發的土地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從銀行貸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土地的承包權(農戶的)不變,所有權(村集體)也不變。因此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不會發生「抵押之後地就收不回來」的現象。
另外,種地是可以申請貸款的,銀行有針對農戶推出的小額貸款,只要符合貸款的基本條件就可以申請。一般來說可能會需要提供擔保,但不需要抵押,只要能找到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人,那麼申請的通過率還是比較高的。另外如果個人還款能力較強,那麼貸款的額度也會相對應加大。而對於種糧大戶而言,他們承包的農田都是百畝以上,算下來基本農田補貼就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再加上種糧大戶還有種糧大戶補貼領取,承包50畝以上就能領取每畝60元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2萬元。正因為有了這些種地補貼,種糧大戶才願意承包土地進行規模化種植,如果沒有農業補貼,僅靠種地的收入,他們也是無法支撐下去的。
最後,隨著貸款總量的增加,將種糧大戶和農戶貸款授信額度由原來的3-10萬元,提高到30-100萬元,最高額度可提高到200萬元以上。並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和實際生產周期,將種植業貸款約期延長至15個月以上,貸款可跨年度使用。為減輕農民負擔、落實惠農政策,將農戶貸款利率平均下調0.5-1個百分點。對於一般信貸業務從調查到審批,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隨時申請隨時受理。
Ⅸ 農村土地是否可以擔保貸款
土地是否可以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還要看土地的權屬狀況,權屬清晰並且有市值的自有土地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但目前大多數朋友手上的土地都是權屬不清楚,且沒有什麼價值的土地,是無法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的。
拓展資料: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定義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Ⅹ 土地可以貸款嗎
農村土地不可以貸款。但是土地確權完成之後頒發的土地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從銀行貸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土地的承包權(農戶的)不變,所有權(村集體)也不變。因此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不會發生「抵押之後地就收不回來」的現象。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佔有為條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