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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疫情防控專項貸款

發布時間:2022-06-11 15:40:46

❶ 疫情期間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銀行能新辦貸款。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條 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 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一條 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 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❷ 上海:對急需用款的舊改項目先行預撥100億元

(記者孫紅麗)上海市22日發布《上海市擴大有效投資穩定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主要從推進重大項目開復工、擴大政府有效投資、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不斷優化投資環境四個方面著手,涵蓋20條具體舉措。
《措施》提出,加快土地出讓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間,對急需用款的舊改項目先行預撥100億元資金;保持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順延開竣工和投達產履約時間,消除疫情對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的影響;加快經營性用地出讓節奏……
另外,《措施》提到,要減輕房企入市成本壓力。2020年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在首次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三個月內繳納。允許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延期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優化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價款繳付時間和方式要求。
以下為全文
一、推進重大項目開復工
(一)加快在建項目有序復工。對具備復工條件的項目做到應復盡復。做好人員和物資的儲備調配,市、區相關部門協助重大項目施工企業多渠道籌集防疫物資。加強市屬重點企業集團間、集團內部的物資協調。依託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協調跨省市、地區防疫物資、施工材料和機械設備調配。按月細化投資計劃,優化施工組織,逐步增加施工強度。(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長三角區域合作辦公室、各行業主管部門)
(二)加大新開工項目協調力度。對列入市、區兩級重大工程的計劃新開工項目和預備項目,統一開展立項、規劃、土地、環保、報建等跨前服務,穩定設計方案,加快前期工作,爭取盡早開工。(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做好重大項目儲備。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深化研究重大項目專項規劃、建設方案等,圍繞產業升級與科技創新、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社會民生、生態文明、綜合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和能源供應等六大領域,制訂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清單(2020—2022年)。對部分帶動性強的功能性項目,安排市級建設財力6000萬元專項經費,推動預備項目轉為正式項目,加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二、擴大政府有效投資
(四)加強政府財力資金保障。統籌調度市、區兩級財政預算,保障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提前下達2020年度第一批市級建設財力投資計劃150億元。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標准列支防疫專項措施費,因復工合理增加的各項成本納入項目總投資。加快制定機場聯絡線、軌道交通崇明線資金平衡方案。(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財政局)
(五)加快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加快完成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將發行收入盡快用於在建項目,形成實物工作量。做好新增政府專項債券的項目准備和爭取工作。(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加快土地出讓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間,對急需用款的舊改項目先行預撥100億元資金。加快啟動市、區聯手土地儲備項目和新一輪市、區聯合舊區改造項目。(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七)落實前期工作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重大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全面落實項目前期協調推進機制,優化審批流程。對市政線性工程建設項目,可採取分期(段)審批、分期(段)核發規劃土地許可。對涉及國家部委審批的事項,落實工作專班,加強工作對接。(責任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
(八)加強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全力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用地計劃,做到應保盡保。提前向各區下達50%建設用地減量化指標,加大周轉指標暫借的支持力度。強化各區建設用地減量化指標對重大項目落地的保障,必要時,可採取「直供」方式,在農用地轉建設用地辦理環節直接使用區減量化指標落實項目用地。加大重大項目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在全市范圍內的統籌調劑力度。貫徹落實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要求,制訂征地補償操作規程,確保征地工作依法合規。(責任部門和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
三、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九)保持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疫情防控期間,對採取定向掛牌出讓的地塊,取消現場交易環節,直接電子掛牌交易並確認競得。對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地塊,做好統籌安排,現場交易環節通過網路方式進行,並做好疫情防控。順延開竣工和投達產履約時間,消除疫情對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的影響。(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
(十)加快經營性用地出讓節奏。夯實土地供應計劃,適當增加年度土地供應量,按月動態細化。實施差別化土地交易管理,針對不同出讓方式,採取差別化入市管理,有序高效推進。(責任部門和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
(十一)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存量工業用地經批准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堅持公共交通導向發展模式和區域總量平衡,研究優化住宅和商辦地塊容積率,提升投資強度。支持利用劃撥土地上的存量房產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權利人、權利類型在5年過渡期內可暫不變更。穩步推動農民相對集中居住。(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
(十二)減輕房企入市成本壓力。2020年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在首次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三個月內繳納。允許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延期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優化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價款繳付時間和方式要求。(責任部門:市房屋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稅務局)
(十三)降低製造業項目用地成本。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可參考全國工業用地最低價,研發用地出讓起始價可參考本市研發用地基準地價。對企業以租賃方式(含先租後讓)從政府或國有企業取得的產業用地,免除疫情防控期間的土地租賃費用。保障重點轉型區域製造業用地規模。協調推進桃浦、南大、吳淞、吳涇、高橋等重點區域整體轉型,研究土地開發機制,降低項目落地成本。(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十四)提高存量土地投資強度。按照已劃定的產業區塊控制線,嚴格實施管理,確保製造業發展空間。創新土地利用機制,按照不同區域、不同產業差異化需求,精準實施混合用地出讓、容積率提升、標准廠房分割轉讓、綠化率區域統籌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責任部門和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各區政府)
(十五)加大對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籌資支持力度。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通過投資補助、資本金、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重點領域發展,中長期低息貸款政策從集成電路擴大至人工智慧、生物醫葯領域。做好市、區兩級技改專項資金保障,增加資金規模,提高項目支持比例,實施無人工廠專項技改行動。(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政府)
四、不斷優化投資環境
(十六)壓細壓實年度招商引資任務。壓實各區、重點園區招商引資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區級投資促進部門隊伍建設,建立招商引資工作考核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市、區兩級領導聯系重大招商項目制度,推動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虹橋商務區、長三角生態綠色發展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張江科學城、世博園區、國際旅遊度假區、長興島等重點區域引入優質項目,協調解決引進項目土地、能源、環境容量等保障要素和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問題,確保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早開工、早投產。(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政府)
(十七)做好投資項目融資對接服務。按照房地產金融政策總體要求,加強動態監測,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舊區改造的融資支持,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用好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復工復產專項貸款,降低融資成本,減輕企業特殊時期財務負擔。支持向製造業企業發放中長期信貸產品。支持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於投資等相關領域。引導金融機構開辟綠色通道,提供財務顧問服務、設計融資方案,加大信貸投放。(責任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十八)推進「一網通辦」,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依託「一網通辦」平台,對投資主體所屬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實現線上「一口管理」,各類材料數據實現線上「一口報送」。建設項目信息主題庫,歸集工程建設項目各類批復的結構化數據、電子證照和電子文件。充分發揮「特斯拉」綜合效應,積極探索區域評估、標准地供地、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多審合一」「多證合一」等審批創新。(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大數據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九)規范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實行中介服務清單制管理、標准化管理、分類別管理,最大程度清理一批、整合一批、精簡一批。對社會投資低風險產業類項目,取消建設單位委託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質量事中事後檢查。探索逐步縮小施工圖審查范圍,實施施工圖設計質量告知承諾制,嚴格落實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終身責任制。對保留的中介服務,逐一編制服務指南,強化信用信息管理,健全監督考核。(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中介服務管理部門)
(二十)優化市政配套工程建設和服務。加強紅線外市政配套建設管理,鼓勵具有資質的市政配套建設和運維主體參與競爭。開展企業反壟斷合規指引,加強反壟斷執法。規范工程配套收費管理,增加收費標准,提高服務信息透明度,提升服務質量,縮短市政配套接入工期。研究合理規范的市政配套收費體制機制。(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❸ 上海疫情封控造成的貸款逾期誰來負責

政府。貸款逾期通常是指該筆貸款到期後,借款人在未辦理相關展期或轉貸手續的前提下,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時限向發放貸款的銀行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而造成的,政府宣布所有疫情封控造成的損失政府負責。

❹ 降稅減租,共克時艱!上海再發28條企業支持政策

今天上午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第14場新聞發布會透露,為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條綜合政策舉措:包括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詳見↓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一、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一)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允許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葯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免徵民航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生產指定的重點防疫物資,因生產成本高於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徵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予以嘉獎。

(二)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

(三)拓寬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在滬金融市場作用,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加強服務,支持其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支持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研發生產類企業。

(四)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訴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五)支持重點防疫物資供銷企業擴產增能、增加進口。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給予技術改造補貼,對被徵用企業為生產防疫物資實施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50%-80%的財政補貼。對應急徵用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對企業因政府徵用或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餘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對進口醫用物資經統籌調配後仍有剩餘的,按照規定程序納入市級物資儲備;對指定采購品種和數量的進口民用防控物資,企業繼續銷售後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程序研究納入市級儲備商品。

(六)對進口防疫物資實行稅收優惠。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對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七)建立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開通進口防疫物資受理專窗和綠色通道,主要進口口岸實現7*24小時全時通關。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作業模式,對確需查驗的防疫物資優先安排查驗,隨到隨驗,快速驗放。對免稅進口防疫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後補相關證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組織實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專項,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計劃專項資金等渠道給予支持,推動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產能並投入應用。

二、切實為各類企業減輕負擔

(九)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延期申報納稅。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十一)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二)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十三)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三、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十四)多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浦發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鼓勵其他在滬金融機構參照執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

(十五)加大對流動資金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准。

(十六)加強融資擔保支持。進一步發揮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度增加30億元以上。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四、著力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十七)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十八)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二十)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十一)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根據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二十二)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五、有序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二十三)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供應。依託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發揮好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通過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多種方式加強企業對接,切實幫助企業復產復工。

(二十四)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力度。在企業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備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引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迴流就業。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台,依託微信、網路、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企業發展。加快培育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在線服務、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網路診療、原創新葯、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等健康產業,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6個月以上的雲視頻會議等雲上辦公服務。

六、優化為企服務營商環境

(二十六)優化企業服務機制。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強化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擴大「隨申辦」超級應用服務覆蓋面,依託市「企業服務雲」打通政策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開通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專窗,便利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一攬子進出口業務。進一步發揮市服務企業聯席會議作用,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堵點和痛點問題。

(二十七)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二十八)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採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事業提供指導建議。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國家有其他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執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本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本政策措施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來源:上海發布

❺ 上海銀保監局出台18條舉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為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恢復生產金融服務工作的質效,上海銀保監局推出18條舉措,包括: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鼓勵銀行減免利息等。詳↓

加強領導 主動作為

(一)以黨建為引領,主動擔當作為。在滬中資銀行保險機構要以黨建為引領,發揮好金融系統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激發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主動作為,高質量做好支持企業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務工作。

(二)改進績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務體系。在滬銀行保險機構在關鍵時期要識大體、勇擔當,深刻認識金融與實體經濟、金融與百姓民生的魚水關系,積極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法人機構要主動與主要股東進行溝通,分支機構要主動與上級單位聯系,改進績效考核體系,對疫情相關業務在內部定價方面進行傾斜支持,適當降低利潤考核比重和預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會責任承擔等非盈利指標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時,根據近年來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的良好經營情況,對利潤分配、各類撥備運用政策進行調整,積極應對疫情對本單位經營管理帶來的不利影響。

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三)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准確評估疫情對企業經營管理帶來的影響,多措並舉,推動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合理增長,確保全年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

(四)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有充足的信貸資源投向防疫企業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對於受疫情影響資金需求擴大的存量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要主動增加授信額度,不強制要求額外提供新資料,不強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隨時提款,滿足企業的臨時資金需要。

(五)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提高防控疫情企業的金融服務質量。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細致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需求,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對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各項業務應簡化內部業務流程,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業務辦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擴大生產能力,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見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和地區。

(六)利用好各類專項政策,積極支持防控疫情重點企業。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七)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需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八)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流動資金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近期有貸款到期的企業,精準施策,主動與客戶協商具體的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提前做好續貸安排,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2020年6月30日前貸款到期但受疫情影響較大難以按期還款的客戶主動進行續貸,續貸期限不超過一年。

(九)鼓勵銀行減免利息。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圍內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體減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應的細則。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但仍然按期還貸還息企業可在後續信貸業務辦理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間的政策寬限期(可視疫情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在政策寬限期期間,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企業暫時無法正常歸還到期貸款而發生逾期的,不計罰息及復利,不影響客戶徵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歸為不良。

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

(十一)暫緩受疫情影響困難人員的還款。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十二)加快對受疫情影響的客戶理賠服務。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保險機構應主動開設綠色通道,簡易理賠流程,第一時間賠付患病群眾,加大對一線醫護人員的金融資源傾斜。

優化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能

(十三)創新「百行進萬企」活動方式,實施精準服務。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創新方式方法,通過電話、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持續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對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

(十四)推廣線上業務辦理,大力發展數字普惠。各機構應大力推廣線上業務,包括業務辦理的申請、審批、簽約、提還款等,最大限度減少小微企業線下接觸頻率。積極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大力發展數字普惠業務,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降低融資成本。

(十五)積極加強與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合作。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在滬銀行業機構要積極與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合作,推廣無還本續貸。積極關注各區出台的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項補貼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加強監測監督

(十六)銀行保險機構內部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疫情期間的業務運營和政策落實情況建立監測監督機制,對於違反相關規定,未能盡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內部問責。

(十七)落實免責制度。轄內各法人機構應當制定特殊時期免責制度或免責行為清單,各分支機構應加大對基層網點機構的業務指導,明確特殊時期的報告請示流程;要積極向總行(司)爭取特殊時期各類免責政策,明確免責情形,充分發揮一線業務人員和授信審查審批人員的工作主動性,解決其後顧之憂。

(十八)監管部門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將疫情期間的業務開展情況、績效考核改進、信貸計劃單列和盡職免責情況、續貸情況、減免利息情況、客戶信用修復情況及其他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監管部門,具體報送要求另行通知。監管部門將對各機構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並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資料:上海銀保監局

❻ 為中小企業進一步減負,嘉定、靜安、楊浦出台新政!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上海市人社局前天宣布出台一系列減負政策。

在此基礎上,嘉定、靜安、楊浦區政府制定出台了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共抗疫情的政策。主要涉及金融支持、房租減免等。詳情↓

嘉定區

一、加強金融支持

1、大力推進產融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區產融平台向區內上述中小企業發放信用類貸款,最高給予企業50%貸款貼息,進一步發揮產融合作平台作用。

2、給予貼息擔保補助。對小額貸款公司低於10%利率的貸款業務給予5%的利率補貼;對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低於2%的擔保業務給予1%的費率補貼。

3、開辟融資綠色通道。協調金融機構為上述中小企業提供審批「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動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和市級融資項目。

二、減輕企業負擔

4、開展應急技改支持。鼓勵上述中小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對於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及設備租賃費用進行補貼。

5、保障員工住房需求。擴大人才租房補貼扶持力度和范圍,在租房補貼名額分配中更多傾向於上述中小企業。新增1000個短期租房補貼專項額度,補貼標准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暫定三個月,用於補貼上述中小企業吸引留住核心團隊。

6、減輕企業人力成本。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對於企業急需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公益性組團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務。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本區內國有、集體企業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暫免收房租1個月、減半房租2個月,到期後視情延長。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動員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8、延期繳納稅款和支持公益捐贈。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上述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9、鼓勵企業做好返滬人員管理。對安排返滬員工接受14天居家醫學觀察,且通過租賃住房方式進行居家隔離的上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租房補貼。

三、優化提升服務

10、強化領導聯系企業制度。通過局鎮掛鉤機制,加強區領導及各委辦局、街鎮領導對企業的服務,進一步推動防疫物資生產,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

11、開設企業證照辦理綠色通道。為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中小企業開設綠色通道,啟動「容缺受理」模式,應急辦理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指導企業向市級、國家級部門申辦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緊急防疫或區重大項目,開啟24小時無休辦理模式。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納入綠色通道,加快評審。對經認定的重點防控疫情項目同步啟動環境影響評價、同步落實環保措施,確保項目以最快速度落地投產。

12、提供疫情相關咨詢服務。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咨詢服務,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會同各相關單位負責解釋。

靜安區

一、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力度

1、確保政策性擔保貸款額度不降。加強與市擔保中心的聯系,多措施加大對靜安區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

2、持續「加碼」降低融資成本。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提前全額補貼保費,並在原有貸款利率補貼的基礎上補貼貸款基準利率的10%。

二、減免中小微企業的部分房租

鼓勵區屬國有企業對自有房產向中小微企業出租的,提供至少1個月的減、免租;減、免租部分由區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

支持各街道、鎮參照執行。

三、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產業扶持力度

對符合各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業,在一季度內優先予以兌付,並進一步擴大政策受益面,用於緩解中小微企業的資金壓力。

楊浦區

1、鼓勵支持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等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線上教育、在線醫療等技術、產品,在疫情防控期間為社會應用示範提供支撐,經認定給予相關的專項扶持。

2、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區內中小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貸款展期辦理、為企業調整還款計劃。

3、區域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用於恢復生產經營的貸款,經認定給予專項貼息貼費扶持。貼費政策:對企業單筆不超過1000萬元的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業務,對實際擔保費率超過1%以上部分,按實給予最高2%年擔保費或保險費率補貼。貼息政策:按照實際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同一家企業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4、對有需求、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區財政切實保障資金,加快市、區產業政策落地落實,解決企業疫情防控、生產經營等實際困難。

5、發揮「一網通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實施不見面審批和無人干預自動辦理,為企業申請辦理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各類扶持政策提供便捷高效服務通道。

6、對落戶本區科技園區且實際辦公租借在科技園區載體的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減免。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經營方為租戶減免租金。

7、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商務樓宇等各類載體以及各類市場主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和服務保障。疫情期間,對保供應和穩物價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認定給予專項扶持。

8、對疫情防控期間區內創新創業中小企業人才,入駐區屬單位經營的人才公寓,給予2個月房租減半,並鼓勵其他經營方為區域內各類人才租房減免租金。

9、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解釋,區相關部門積極協調解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類勞資糾紛。

10、充分發揮企業工會和工會工作者積極作用,下撥專項資金到區醫務工會,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職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疇。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本政策由楊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中央、本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資料:各區新聞辦

來源:上海發布

❼ 浦東、長寧、普陀、閔行出台新政,進一步為中小企業減負!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今天市政府公布28條綜合政策舉措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浦東新區、長寧區、普陀區、閔行區今天也公布了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共抗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15項具體舉措,涵蓋金融幫扶、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援企穩崗、扶持產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等多個領域。詳↓

此前已經發布了嘉定、靜安、楊浦寶山、奉賢 黃浦、青浦的政策。

浦東新區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業融資便利

引導各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採用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擴大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蓋范圍,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生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經認定後,全額補貼擔保費用。

3、鼓勵銀行發放貸款

政策性融資擔保合作銀行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發放貸款,經認定,在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對銀行業務補貼予以雙倍獎勵,並按其貸款規模雙倍計算給予獎勵。

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4、減免企業房租

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區屬國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5、加大雙創企業房租補貼

對租賃非國資經營用房的創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業加速器內的小微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補貼。

6、加快產業扶持政策兌現

提前兌現符合條件的浦東新區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產業扶持政策,用於緩解疫情期間企業資金壓力。為符合浦東新區產業導向的相關企業,提供相關政策支持。

7、開展貼息支持

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的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最高100%貼息支持。

8、支持技術改造升級

對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的小微企業,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20%補貼。對疫情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市支持項目之外,浦東新區再認定一批重點項目,給予總投入50%-80%補貼。

9、支持研發成本降低

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技術轉移活動,以浦東新區科技創新券形式給予40%補貼,其中對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給予100%補貼。支持防疫產品研製攻關,優先給予浦東新區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發揮浦東新區國資科創母基金、產業創新中心專項資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葯品研發生產企業。

10、支持人工智慧項目應用

支持企業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工業互聯網等技術,在醫療、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線教育、工業生產、企業服務等領域開展創新應用項目。在疫情期間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按項目總經費的60%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

11、積極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

12、全力落實培訓費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

三、優化企業服務

13、優化納稅服務

及時掌握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面臨的困難,精準宣傳並引導納稅人選擇非接觸式納稅服務。推出「不出門、網上辦」居家便民辦稅系列信息,通過微信企業號精準推送,引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遠程辦理發票申領、即征即退、報稅清卡等涉稅事項。

14、持續加強金融服務

鼓勵和支持相關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加大對浦東新區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投資、信貸、保險和上市服務支持力度,建立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和減免相關費用。依託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協調基地成員單位通過在線服務、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企業融資需求進行精準匹配,促進企業平穩發展。

15、積極提供法律救助

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浦東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積極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16、實施遠程政務服務

全面實施「遠程身份核驗」,全力推進涉企事項「全程網上辦理」,真正實現企業足不出戶辦成事。

17、加大企業用工服務

組織開展網上招聘專項活動,對企業的緊缺崗位優先發布用工信息,企業和求職者通過互聯網實現供需對接。同時通過本地挖潛、餘缺調劑,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18、強化信用服務保障

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將其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區信用信息平台。

本實施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中央、上海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浦東新區遵照執行。

長寧區

一、加強金融幫扶

1、幫助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前景較好的區重點特色產業相關企業盡快放貸,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
2、加大企業專項貼費、貼息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中小企業,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給予無還本續貸和展期的,按照相關政策可繼續享受貼費等。落實財政部的相關政策規定,支持並指導經認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葯產品、醫用器材企業,按規定程序申請貼息支持。
3、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疫情期間在區內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各銀行機構認定後,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支持和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進行專門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綠色快速通道。
二、減輕企業負擔
4、實施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符合條件的相關中小企業,實行3個月租金減半;並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鼓勵集體資產經營用房參照執行。鼓勵各類市場運營主體主動為租戶減免部分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樓宇載體、文創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市區創新平台評選、區樓宇園區支持等相關政策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創業型企業的租金補貼按一季度和後三季度分期撥付。
5、優化退稅服務。對參與疫情防護的葯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運輸等企業,經認定,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優先予以政策支持。
6、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7、積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及相關稅費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減免相關稅費。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三、實施援企穩崗
8、多措並舉減輕企業人力成本。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及時落實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政策。
9、加強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確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解釋,積極協調解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類勞資糾紛。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台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問題。
四、扶持產業發展
10、加快兌現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享受區內扶持政策的企業,對已完成項目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爭取一季度兌付;對受疫情影響,到期未完成項目,允許企業適當延期。對有明確政策標准、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對相關行業受影響情況的調查研究,堅持精準扶持。暫按一定比例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11、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加快培育網路診療、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一批擁有核心技術、用戶流量、商業模式的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等研發提供疫情防控相關技術、產品,在市區各類專項資金扶持中給予優先考慮。
12、加強外貿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外貿型企業,加大與海關、市商務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通關便利化,幫助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對企業因疫情面臨的國際貿易合同違約風險,指導企業通過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以減少損失。對具有重要海外訂單的企業,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供應鏈等方面問題。在市級部門指導下,加大貿易糾紛法律援助力度,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
五、優化營商環境
13、搭建平台推動企業合作互助。為企業牽線搭橋、構建平台,促進餐飲、旅遊、購物等領域企業與平台型企業等建立合作互助關系。支持承擔國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務的區重點特色產業企業,通過區媒體平台宣傳推廣。
14、發揮「一網通辦」平台便企服務作用。有關開辦企業、證照辦理、涉稅繳費、勞動關系等涉企業務,鼓勵通過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非接觸式」等途徑操作,減少前往實體服務場所次數,降低感染風險。依託長寧互聯網審判庭,開展網上立案、在線調解、在線審判,提供互聯網司法保障和服務。
15、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確因疫情影響而導致的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等情形,不予行政處罰。與區域金融機構合作,合理協調對受到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時還款的企業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快速處理疫情期間企業信用修復申請。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國家、上海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政策口徑由區發改委會同區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普陀區

1、減免企業房租

對中小企業承租區屬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2個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滿後可視情再給予一定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社會物業減免房租,對在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樓宇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各類物業業主,優先給予區內相關政策扶持。

2、減輕企業人力成本

在疫情期間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可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可申請實際培訓費用95%的補貼。

3、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納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管服務范圍,及時給予政策輔導等服務,同時引導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加大職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職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疇。

4、加大人才住房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總計1000個短期租房補貼專用額度,幫助中小企業留住核心人才。補貼標准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

5、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按期繳納稅款發生困難的中小企業,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仍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進一步延期手續。

6、減免稅收

疫情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疫情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7、鼓勵加大信貸支持

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採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徵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8、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9、給予政策性擔保貸款財政支持

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10、加快兌付政策性扶持資金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今年一季度兌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可繼續申請先行兌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資金,以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依託「3+5+X」產業政策體系,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申請各級各類扶持政策。對本區中小企業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等技術、產品,為社會應用提供示範、支撐,經認定的,優先給予相關專項扶持。加大區科技服務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11、強化聯系服務企業

發揮區領導聯系服務企業機制、街道企業服務中心等作用,加強區領導及各委辦局、街鎮領導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以「四到」「三心」服務標准,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支持,為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協調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

12、優化企業服務環境

加大「一網通辦」服務力度,推廣「不見面」全程電子化登記,推進審批事項「全程網辦」。開展線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對於企業急需的各類人力資源需求,提供線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務。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專項資金、技術進出口、軟體出口等業務辦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通道。積極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中央、本市進一步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適用的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本措施由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閔行區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以及其他有關企業(以下簡稱「上述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微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辦理無還本續貸,續貸展期期限原則上不低於上輪貸款期限的50%;鼓勵各駐區銀行機構對經認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利率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2.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發揮商業銀行融資「主力軍」和「主渠道」作用,落實由10家駐區國有、股份制等銀行組成首批10億元「防疫緊急紓困融資額度」,全力支持上述企業疫情防控及恢復生產融資需求,經認定後,貸款利率執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貸款利率給予上述企業20%的利息補貼,補貼期6個月。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上述企業,發放利率低於10%(含)的貸款業務,按實際貸款期限給予小額貸款公司5%的利率補貼;對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上述企業,實行擔保費100%全額補貼,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上述企業,提前全額補貼保費。

(二)減輕企業負擔

3.減免企業租金。對上述企業承租本區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房租,到期後視情再做調整,各街鎮(莘庄工業區)集體性經營用房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區、各街鎮(莘庄工業區)視情予以補貼。

4.加大企業員工安居保障力度。對符合「春申人才計劃」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的企業,其享受租房補貼名額擴大到200%。對符合我區「4+4」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新增1000個租房補貼專用額度。

(三)加大財政扶持

5.加大企業穩崗補貼力度。對符合本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要求的企業,在市返還50%的基礎上,剩餘部分區財政再補貼50%。

6.突出貢獻專項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區疫情防控及保供穩價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認定予以上限150萬元的補貼。

7.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對推進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的項目,優先審批,優先支持,經認定予以上限100萬元的獎勵。

8.加快兌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各類政策要求的上述企業,在一季度內優先予以兌現相關財政扶持資金。

(四)優化企業服務

9.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區各單位形成服務企業工作合力,對復工企業加強防控措施的指導,幫助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協調其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防控物資保障、勞資和貿易糾紛等問題。對外貿訂單受到影響的企業,協助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對疫情期間遇到特殊困難的企業,進行專題研究予以支持。

10.加強對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對企業陸續復工期間臨時增加用工的,搭建企業間供需溝通平台,實現短期內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做好勞動關系指導協調。

閔行區將繼續優化行政審批,加大「一網通辦」力度,規范行政執法。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如本政策發布之後中央、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級政策執行。

本意見由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資料:浦東新區新聞辦、長寧區新聞辦、普陀區新聞辦、閔行區新聞辦

來源:上海發布

❽ 上海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 「50條」措施全面發力

當前,上海正處於經濟恢復發展的關鍵時期,為穩住經濟基本盤,上海推出重磅措施。5月29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或「50條」),共包括八個方面50條措施,全力助企紓困、推動復工復產復市。

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華源在29日下午召開的上海市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這一輪《行動方案》所提出的政策措施,疊加3月底市政府出台的21條政策,預計全年將為市場主體減負各類資金規模達到3000億元以上。

上海社會科學院黨委書記、研究員權衡對第一財經表示,此次「50條」措施是全方位的政策,關繫到整個上海城市功能的再造,以及經濟高質量、中長期的發展,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紓困。

上海市宏觀經濟學會會長王思政則告訴第一財經,對於「50條」,業界和學界的共同感受是,這次的政策是廣覆蓋的。上海這次疫情受傷嚴重,在地方財政壓力不小的背景下,「21條」之後再推「50條」並不容易。

王思政表示,在「21條」基礎上再推「50條」是及時的,也有較強的針對性,分別針對上海的經濟特點,在產業、外貿、外資、消費等領域提出了不少不同於此前「21條」的政策。另外,可操作性表現在一些細節上,比如,提出了港口滯納費的減免。

6月1日起全面有序復工復產復市

《行動方案》主要內容大致可分為「四大板塊」:全力助企紓困、復工復產復市、穩外資外貿、促消費投資、強化支撐保障。

上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清在會上表示,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是當前各類企業非常關注的問題。針對復工復產卡點堵點,提出了分類指導、動態修訂復工復產復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業復工復產復市不合理限制,6月1日起取消企業復工復產審批制度,擴大企業防疫和消殺補貼范圍、建立長三角產業鏈供應鏈互保機制、暢通國內國際物流運輸通道等政策措施,支持各行業領域復工復產復市,穩步提高企業達產率。

權衡認為,大、中、小型企業目前都面臨產業鏈供應鏈要素流動的問題,所以這次「50條」不是簡單的點上的紓困,而是通過一個個企業以點帶鏈、以鏈帶面地解決問題,把整個產業鏈恢復過來,這既是內循環的需要,也是雙循環的需要。

具體來看,《行動方案》中,推進復工復產復市主要有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復市的支持和服務、暢通國內國際物流運輸通道。

比如,提出分類指導、動態修訂各行業領域復工復產復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業復工復產復市不合理限制。市區聯動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復工復產服務,督促指導企業做好防疫消殺、員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業建立抗疫應急處置體系,確保復工復產復市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支持汽車、集成電路、生物醫葯等製造業企業以點帶鏈,實現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協同復工,穩步提高企業達產率。逐步推動批發零售、金融、交通物流、房地產、建築等行業復工達產,搶抓農時推動各類農業生產單位復工,在具備條件後有序推動餐飲、居民服務、文旅會展等人員聚集型行業復工。建立長三角產業鏈供應鏈互保機制,共同保供強鏈。

上海市經信委主任吳金城在會上表示,下階段將陸續出台扎實的助企紓困政策,讓企業主體受益,加快恢復產業鏈供應鏈的韌性和競爭力。包括全面推進復工復產、落實好各項惠企舉措、加快重大產業項目投資落地三個方面。

「6月1日起,全市進入全面有序復工復產復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階段,將取消對企業復工復產審批審核,服務好各類企業復工復產的合理需求,推動產業園區、辦公樓宇等加快全面復工,倉儲物流等生產性專業性服務業企業應復盡復,支持所有符合防疫要求的企業同等復工復產,為廣大中小微企業盡快全面復工復產積極創造條件,企業員工恢復上下班通勤。」吳金城表示。

在落實好各項惠企舉措方面,吳金城介紹,上海落實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6個月租金,將惠及9萬余戶市場主體,預計減免租金約140億元。目前,上海煙草集團、上海電信、中廣核等在滬央企積極響應制訂房租減免方案,臨港浦江國際科技城、汽車新能港、市工業綜合開發區等一批產業園區正推進實施具體方案。

《行動方案》顯示,對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響證明材料,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運營困難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

「『50條』最直接的還是租金減免以及社保緩交。」上海鈦米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潘晶告訴記者。

穩外貿外資重點

《行動方案》在穩外資穩外貿方面明確了四大重點,包括支持外資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切實幫助外貿企業紓困、著力穩定外資外貿企業預期和信心、更好發揮外貿外資專項資金引導作用。

權衡對第一財經表示,穩外資最重要的就是提振信心,因此《行動方案》是把今年本來要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提前啟動了,也表明了上海對於外資發展的高度重視。

其中,在支持外資企業恢復生產經營上,《行動方案》提出,建立重點外資企業復工復產專員服務機制,實行專人跟蹤服務,幫助重點外資企業解決復工復產、物流運輸、防疫物資等突出問題,切實穩定外資企業的發展預期。保障重大外資項目順利推進,啟用重大外資項目線上服務系統,市、區聯動,線上線下協同,保障在談、簽約、在建項目盡快恢復運轉,實施專人跟蹤服務。積極爭取一批重大項目盡快落地。支持跨國公司在滬設立地區總部和外資研發中心。

在穩定外資企業的信心上,《行動方案》明確加強與外資企業高管面對面溝通,通過跨國公司高管視頻會議、外資企業政企溝通線上圓桌會議等形式,主動介紹上海疫情防控形勢和策略,充分聽取外資企業意見和建議,建立咨詢和解決問題的常態化機制。幫助外資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加大總部企業走訪溝通力度,切實修復和提振外資企業信心。

上海外資協會會長黃峰對第一財經表示,根據5月針對上海外資企業做的調研,復工復產的進度已經和4月相比有了較大進步,協會也把企業反映的具體問題匯報給了上海市商務委外資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專班,部分問題得到了解決。不可否認的是,部分外企的信心受到了這次疫情的影響,尤其是外資的中小企業面臨較大困難,包括物流渠道不通暢、成本壓力大、訂單減少等。

黃峰提出,「50條」提出了建立重點外資企業復工復產專員服務機制,以及加大總部企業走訪溝通力度等政策,有助於修復和提振外資企業的信心。接下來,建議重點關注外資中小企業面臨的挑戰,盡快讓企業享受到惠企政策,同時關注外籍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困難,比如建立外籍人士服務機制等。

權衡認為,在外貿領域,此次提出的加大對企業在出口退稅、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助力外貿企業履約訂單、實施通關便利化措施,以及鼓勵減免貨物堆存費、滯箱費等具體細則,都將為外貿企業減輕實際的壓力。

金融助企再加碼

此次公布的「50條」,涉及金融領域的,包括強化外貿企業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小微貸款應延盡延、設立企業紓困專項貸款,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中小微業務規模,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適當降低貸款利率、擔保費率、典當綜合費率等融資成本,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等。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近期多家金融機構已推出支持復工復產的專項措施,從加大無縫續貸支持力度、開設信貸綠色通道、加大對流動性困難企業支持、提供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等方面紓困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和人群。

《行動方案》特別提到,要強化外貿企業政策性金融支持。如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擴大中小微企業覆蓋面,優化承保理賠條件,在上海「單一窗口」開設在線報損索賠通道,建立保費緩繳機制和快賠先賠機制,應保盡保、能賠快賠。

同時,對於符合「專精特新」等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基礎上,實施不低於10%的階段性降費,加大保單融資支持力度;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設立進出口業務專項信貸額度,建立快速評審通道,積極運用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或向總行爭取其他利率優惠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此前為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作為國家唯一政策性保險公司的在滬分支機構,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於4月在上海地區就啟動了降費工作。據了解,此次降費惠及面廣,扶持力度大。專精特新「小巨人」中型企業及小微企業,降費幅度原則上分別不低於10%和15%,其餘小微企業降費幅度不低於10%。

記者還從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獲悉,此前該行針對外貿企業出口、進口業務分別設立300億元、200億元人民幣專項額度,並對外經、普惠金融兩大領域,各設立100億元人民幣專項額度;同時,對符合支持范圍的重點企業,根據相應的金融服務需求,設立快速評審通道等。

除了外貿領域,《行動方案》還明確要求要加大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領域,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市域鐵路、新型基礎設施等一批重大項目,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

與此同時,實施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支持擴大企業債券申報和發行規模。加強銀政聯動和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對接重點項目,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提供優惠、便捷的融資支持。市區合力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支持力度。

另外,進一步發揮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的作用,落實好「上海REITs20條」支持政策,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存量基礎設施項目發行REITs,遴選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等開展REITS試點,支持盤活存量資金用於新建項目。

❾ 進一步為中小企業減負解憂,黃浦、青浦出台新政策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又有黃浦、青浦區相繼公布了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共抗疫情的政策。

此前已經發布了嘉定、靜安、楊浦、寶山、奉賢的政策。

黃浦區

「黃浦十條」的支持對象,是在黃浦區注冊、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含微型企業)。企業應當信用良好、符合區域產業導向和規劃要求。

一、減輕企業負擔

1、貫徹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失業保險費。返還額度不低於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推遲社會保險費繳納和基數調整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
3、全面落實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黃浦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
4、貫徹稅費減免和延期交納政策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三個月。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5、房租減免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重但仍保持穩定就業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區屬國有企業減免1個月租金。區科技企業孵化基地為入駐的中小科技企業及團隊減免1個月的房租。對租用本區文創園區經營和辦公的中小微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運營管理方為中小微企業租戶減免不少於1個月的租金,並根據實際減免金額給予園區運營管理方50%補貼。鼓勵本區商務樓宇業主適當減免入駐企業租金。
6、加快專項資金扶持兌現對符合各類扶持補貼獎勵資金兌現條件的項目加快兌現,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加速落實入駐區科技企業孵化基地企業的扶持資金。對已認定為市級民營企業總部的中小企業,根據《黃浦區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實施意見》,加快兌現政策獎勵。加快啟動本區區級民營企業總部申報評定工作,支持更多民營中小企業發展。實施防疫專項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吸納安置本區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為創業組織減免租金的區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給予一次性運作費補貼。
二、強化金融支持
7、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充分發揮信貸、保險、擔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發揮黃浦區企業服務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引導金融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力爭2020 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 2019 年同期融資成本。
8、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補貼加強對中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的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重且符合黃浦區產業導向的企業,全額補貼保費,並按銀行實際貸款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貼。
三、優化政務服務
9、強化支持聯系企業制度加強區政府各部門、街道對屬地企業的聯系服務,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加強外貿服務支持,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強化政府法律服務,鼓勵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為受到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10、開展「預約辦理+不見面審批」服務模式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疫情應對事項受理專窗,積極開通網上受理平台,充分發揮「一網通辦」作用,鼓勵通過「一網通辦」平台等渠道辦理社保、稅務、企業開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等業務。擴大企業注冊許可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服務范圍。大力推行非接觸式納稅繳費,開通網上辦稅專用綠色通道。
以上政策舉措,對在應對疫情、保供應穩物價中作出積極貢獻的中小微企業予以重點傾斜。
對中央、市出台的應對疫情期間惠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對中央、市出台相關政策要求區級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本意見有效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由黃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青浦區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供企業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持續加強對區內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不縮減信貸余額,並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對於市區兩級農業農村委推薦的涉農經營主體信貸利率最低應降至同期LPR利率減45基點。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而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要主動聯系並提供調整結息頻率、減免逾期利息、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服務,不得抽貸、斷貸、壓貸。

2.加強名單企業信貸支持。針對國家工信部疫情防控材料名單內企業,各銀行機構要嚴格落實人民銀行關於低成本專項再貸款資金的發放要求,按照名單制管理,主動聯系對接區內相關企業,通過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下調貸款利率且利率上限不得超過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鼓勵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各銀行機構要延續「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活動「主動送服務」的精神,組織開展對區內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的溝通交流,切實了解企業受影響情況,結算、融資以及其他金融服務需求,做到精準匹配、動態跟蹤。針對有緊急需求的企業,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為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簡化業務流程,提供快捷服務,做好服務保障。

二、穩定職工隊伍
4.實施失業保險返還政策。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本區將嚴格執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政策,繼續對本區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5.延長社保登記繳費期限。參保單位或個人因受疫情影響而未能按時辦理社保參保登記、繳納社保費等社保業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予以補辦。參保單位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6.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將本區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7.實施培訓費用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三、減輕企業負擔
8.加大屬地財政傾斜力度。將各鎮、區屬公司下轄企業所繳納稅收由原區與鎮、區屬公司30:70比例分享調整為10:90比例分享(以區稅務局數據為准)。本次傾斜資金由各鎮、區屬公司根據相關政策,全額用於支持企業恢復在疫情防控期間受影響的生產經營和企業發展活動。區得10%部分資金由區級統籌,用於全區范圍內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經營和發展活動所需的其他支出。

9.減免疫情影響企業稅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等行業和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積極輔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按照上海市有關辦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延緩疫情影響企業繳稅。對受疫情防控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受理延期申報申請;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對因疫情防控因素無法正常通過TIPS、銀行線上繳納稅款且無法上門繳納稅款的,核實後依法免予加收滯納金。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營業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簡化停業手續,合理調整定額。

11.減免各類中小企業房租。適度減免中小企業租戶在疫情期間的廠房、商場、樓宇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給予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政策支持, 公租房(人才公寓)實行特定對象適當減免房租;對承租集體資產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由各鎮、街道參照國資減免政策具體研究制定;對承租各類市場主體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鼓勵和倡導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12.加大技改投資補助。企業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應急物資擴大生產以及生產自救進行的技改投資,在1月10日-2月15日期間項目總投入給予80%的補貼,在2月16日-2月29日期間項目總投入給予50%的補貼;對上述期間發生的設備租賃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積極進行科技研發攻關的企業,並投入疫情防治相關產品生產的,予以項目立項補貼,並對形成的產品進行優先採購或推廣。各預算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准,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和撥付進度。

13.加強外貿企業支持。營造良好的貿易環境,對青浦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場所以及加工貿易內銷的貨物,確實屬於防控疫情所需的醫療、保障等物資,可直接適用分類集報以及集中內銷的便利化措施,不再收取擔保費。建立小微企業信用險扶持平台,為區內小微企業購買信用保險服務,降低企業出口風險。鼓勵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對列入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范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後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

四、優化營商環境
14.積極推行「不見面」服務。大力推行全程「不見面」無紙電子化登記,基於標准化材料、電子化流程、智能化審查,構建企業設立登記「高速公路」,大幅減少人工干預,為企業設立登記提供「即報即辦」服務;同時通過上述方式申請設立企業的,申請人只需對使用住所的合法性進行承諾,免於提交住所使用證明。積極推廣「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簡化涉稅事項辦理流程,通過壓縮環節、容缺辦理、結果郵寄等方式,減少納稅人往返次數。

15.加快各類退稅業務辦理。做好跨境貿易便利化相關工作,落實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全覆蓋辦理出口退稅業務,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做好各類企業政策性退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工作,推廣網上申請退稅辦理業務,提高退稅審批速度。

16.支持重點企業、重點園區發展。各鎮、區屬公司應加強與重點企業、重點園區的聯絡溝通,解決企業困難。開辟重點企業、重點園區在政策申請、用工復工、資金周轉等方面的綠色通道,幫扶企業健康發展。

17.落實企業「有求必應」制度。做好「店小二」,幫助企業解決經營困難,暢通熱線電話(021-39885678)、網站(http://58.40.18.222/comment.html)等企業訴求反饋和信息發布渠道。各鎮、區屬公司建立相應平台、渠道,並向社會公布。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上海市等上級部門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由區經委、財政局會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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