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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額貸款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發布時間:2022-05-30 11:30:34

A. 中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現狀,要仔細一點的介紹。

近年來,金融機構開展了具有廣泛影響的小額信用貸款、助學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等小額貸款業務,為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仍面臨許多困難與挑戰。筆者就這一問題,作如下探討與分析。

一、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現狀

從1993年中國社科院農發所的易縣「扶貧社」試點算起,我國的小額信貸業務已經歷了十幾年的風風雨雨。然而,由於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借款主體的不成熟等客觀因素的存在,時至今日,小額信貸業務尚未取得令人振奮的實際成就,也遠未像某些成功的發展中國家那樣「發展出一個活躍而重要的新興行業或部門」。小額信貸業務在我國發展緩慢,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也不能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

(一)貸款額度偏小。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鄉居民自主創業的意願和意識愈加強烈,資金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由於小額信貸業務的額度所限,通常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目前,商業銀行開辦的下崗失業人員貸款一般為每人2萬元,個別地區提升為2-5萬元;部分農村信用社對農戶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限額為0.5 -5萬元。以農戶購建一棟蔬菜大棚為例,按目前臨猗市場價格計算,建一棟蔬菜大棚大約需要資金6-8萬元,再加上人工工資、籽種、肥料等約需要2萬元,從構建大棚到啟動運作需要投資8-10萬元,如按上述限額授信,仍有相當大的資金缺口。因此,貸款額度偏小,無法滿足客戶的實際需求。

(二)貸款期限較短。農業項目具有投資大、見效慢、風險大、回收期長等特點,而小額信貸業務的最長期限為一年,下崗失業貸款最長期限也只有二年。而農民、下崗失業人員一般沒有固定的收入,這就容易造成貸款逾期,不僅加大了貸戶的利息負擔,影響其還款的積極性。而且,不利於反映貸款質量的真實性;不利於金融機構合理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影響金融決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小額信貸模式單一。部分地區小額信貸的開展沒有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由於信息的不對稱,造成得到小額貸款的農戶產品銷售難,或無法防範市場風險、無法抵禦自然災害,小額貸款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體系建設滯後。前些年,由於金融機構電子化建設水平較低,歷史信用記錄缺失,信貸調查僅依靠信貸員對客戶的部分了解,難免存在調查不實、風險估計不充分等現象。加之,一些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相對較差,部分客戶存在逃債賴債思想,貸前調查質量可想而知。

(五)可持續能力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願不強。2002年底,人民銀行下發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的對象、數額、期限、擔保及貼息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由於這項政策牽涉到政府出資擔保和部分貼息問題,再加上額度小,在實施過程中,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二是由於農業受自然氣候因素、市場因素等的影響,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特別是養殖、種植等行業,受自然災害或市場風波影響往往血本無歸。加之,由於農戶資金積累不多,抗風險能力較弱,所以造成部分信貸資金形成不良,大量貸款無法收回,挫傷了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三是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只依靠外部資金注入,缺乏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影響了小額信貸的發展。

B. 小額貸款的行業現狀及政策

《農村小額信貸扶貧現狀分析研究》 分析研究農村小額信貸扶貧現狀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研究小額信貸的扶貧效率。 論文結構 1、小額信貸的由來; 2、小額信貸的世界發展趨勢; ①格萊珉模式:窮人的銀行 最成功的農村金融模式之一——格萊珉銀行 3、小額信貸在中國的發展現狀 ①農村近幾年經濟發展狀況 ②農村經濟結構分析; ③農村人口總體素質 4、 小額信貸在農村的扶貧現狀 5、小額信貸對扶貧的重要意義; ①小額貸款政策實施至今,起到了多大的作用。為農村經濟增長做了多大的貢獻 6、小額信貸扶貧存在的問題、以及對農村的影響

C. 求一篇關於小額信用貸款的文獻綜述,感謝~

自七十年代孟加拉鄉村銀行創建了小額貸款的模式以來,對貧困人口提供小額貸款已經成為各國扶貧工作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當前全世界有上億人受益於小額貸款運動。很多國家都創造了很多成功的經驗,但同時也有不少失敗的教訓。

近年來,在人民銀行的大力推動下,農村信用合作社系統正在開展大規模小額信用貸款的工作。以試點單位江西婺源縣為例,在僅一年時間內就對所有農戶進行了信用評級並發放了近6萬戶貸款證。其中4萬戶拿到了貸款,占持證農戶的70%。到今年6月底,江西婺源縣小額信貸發放總額已達2億2千萬人民幣。其規模與發放速度是國內任何其它的小額貸款試點不可比擬的。這充分顯示了國內金融機構直接參與小額貸款的效力。雖然以一般農民為主要工作對象的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與國際通行的以貧困戶為主的小額貸款有很多差別,國際經驗與教訓對我國進一步大規模開展農村小額信貸有著極其重要的借鑒作用。

中國應吸收那些成功經驗

合理的貸款利率

首先,要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能贏利,這是這些金融機構願意擴大並能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銀行商業化的程度提高,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麼目前開展得轟轟烈烈的小額信貸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規模地深入發展下去。

世界上不少小額貸款項目半途而廢的原因歸根到底都是因為虧損,特別是由國際組織,國外資金所資助的小額貸款項目,往往是國際組織撤出之日,就是小額貸款活動的完結之時。這與這些項目長期依靠國際上資金補助不無關系。

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能賺錢,國際經驗證明,最關鍵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有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銀行對工商業,甚至較大的農業項目的利率水平來套小額信貸的利率。在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在中國,由於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組織來發放小額信貸,加之貸款的方式也較國外簡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國外同類貸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贏虧。當然各地的情況有所不同,應測算後確定贏虧平衡點,再加上正常利潤來算出小額信貸的合理利率水平來。

這里似乎有一個悖論,一方面開展小額信貸的目的在於支持農業幫助弱勢群體,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這里是否有矛盾。首先,我們應該指出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是商業貸款,並不是政府的扶貧款,不虧損經營,是最起碼的商業要求。第二,國內外各種調查都幾乎一致地顯示,對於農民來說,他們更關心的是能否借到錢,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額信貸為例,高一個百分點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這一個百分點對借款者來說不算什麼,但對農村信用社來說都是願不願意大規模開展小額信貸的關鍵所在。最後,由小額信貸利率造成的負擔與對農民所加的稅費負擔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稅費對農民來說是強制性的,是沒有回報的。然而,對貸款來說農民有選擇的權力。他可以貸也可以不貸。盡管貸款要付利息,但可以創造出更多的財富,當農民認為利息太高,不劃算,他們可以不借。

關於小額信貸的利率問題,不僅在中國,在全世界都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課題。各國政府都十分關心農民貸款,特別是扶貧貸款的問題。經過了多年的實踐,人們也慢慢地領悟出合理利率對小額貸款可持續性的重要性。到目前為止,除了個別國家之外,幾乎所有的亞洲國家都已經放開了小額貸款的利率限制。由執行小額貸款的機構來決定利率水平。

制定一個較合理的利率水平對農村信用社開展的小額信貸來說還有著特殊的意義。中國農村對小額信貸的需求很大。從試點地區所揭示出來的趨勢來看,當小額信貸比較成熟,群眾與信用社的積極性都充分發揮起來,信用觀念也建立起來後,有60%-70%的農民都會有小額信貸的需求。如果經若干年後戶均貸款達到5000元左右,那麼一個成熟的中國小額信貸市場的極限就可能達到3500億-5000億人民幣。如此大規模的貸款完全靠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的吸儲方法與能力顯然不行。而增加農村信用社的吸儲的競爭性或間接地通過其它金融機構的拆借(例如把郵政儲蓄從農村吸取的存款返回到農村)都需要農信社有一定的付息能力。這只有通過較高的貸款利率才能做到。

加強培訓

各國成功的小額信貸經驗表明,對農民借貸者的培訓是小額信貸成功的又一關鍵所在。農民為市場中的弱勢群體,他們對迅速變化著的市場反應不夠靈敏。對適用技術的了解不夠。因此,國際上開展的小額貸款項目都要對貸款戶進行大規模培訓。提高他們對市場,新技術以及運用貸款的能力。為此,國際小額貸款項目均要拿出一大筆培訓資金來。

我國農民同樣也極待培訓。他們不但需要了解新的技術,特別是要學會如何應對市場的需求來不斷調整自己的種植、養殖項目以及生產方式。有了較好的培訓,就能大大提高投資項目的成功率,也能減少小額貸款的風險。

在目前的機構設置中,我國農村信用社不具備對農戶大規模培訓的能力。這就需要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介入。把農村的技術工作者及有關部門發動起來,配合小額信貸項目,不斷地給農民以培訓,向他們提供市場信息。有關部門應該從財政中撥出專項資金來加強對參與小額信貸的農民進行培訓。

小額信貸的大規模開展需要國家的扶助

小額信貸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它是一種利用金融與市場的手段來幫助廣大農民增加收支的一個極好辦法。然而農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農民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農業又不是我國經濟的比較優勢所在。農村問題的解決更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僅靠小額信貸本身,靠農村信用社並不能完全解決三農問題。換句話說,國家有必要也有責任來幫助農村信用社克服各種障礙與不足。這些幫助不僅是政策上的,可能還需要資金上與行政上的幫助。如果沒有這些幫助,從純商業的角度出發,金融機構可能並不願意參與和擴大小額信貸工作。這樣急需資金的農民就失去了機會,同時也加重了政府的負擔。

D. 我國農戶小額信貸的發展狀況及前景如何

我國自1993年試辦小額信貸以來,至今已有1多年的歷史,經歷了從國際捐助、政府補貼支持到商業化運作的過程。目前,我國由民間組織主導的小額信貸開始發展。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大銀行提供的下崗失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和扶貧貸款,總計有幾千億元的貸款額度;二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有61萬農戶享受到1927億元貸款,覆蓋面佔到全部農戶的27.3%;還有一部分農戶聯保貸款,約有12萬戶享受到141億元的貸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多個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提供了約1億元的貸款。
盡管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小額貸款的前景依然是非常廣闊的,在央行全面放開貸款規模限制的政策號召下,小額貸款公司正如雨後春筍般在全國涌現。這些困境中的中小企業,在初冬的清寒中感受到了春意。
據統計,截至28年1月底,全國已經批准大約1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這些公司發放貸款總額大約相當於一家股份制銀行。繼浙江、江蘇、上海和福建等沿海地區的小額貸款公司上馬之後,北京、重慶、河北和山東等地的試點工作也在積極籌備中。
28年5月,央行和銀監會批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其目的是彌補銀行在當地中小企業客戶群的「盲區」。根據央行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上限不得高於央行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9倍。
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中小企業被認為是中國經濟最靈動的群體,當它們最先受到全球金融海嘯沖擊倒下的時候,「救中小企業即救中國經濟」的呼聲日漸強烈。事實上,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在雪中送炭的同時也迎來了自己茁壯成長的商業機會。盡管初期得不到投資回報,但小額貸款公司為實業資本合法地進入金融領域提供了通道。

E. 中國目前農戶貸款的現狀是怎樣的

目前,中國有2000多個縣、8億多農民,這是個龐大的市場。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26.4萬億元,在各項人民幣貸款余額中的佔比達28.1%;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某項調查顯示,中國農村中16.8%的人認為需要錢,56.8%的人表示資金很緊張,而農戶認為農村貸款不便利的佔69.6%;《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截至2014年底的數據顯示,中國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貸款余額為19.4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不到23%,農村村鎮銀行縣域覆蓋率僅為54%。

F. 小額信貸的發展

小額信貸在國際上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最初目的是消除貧困和發展農業生產。資金的發放主要是通過國家的金融機構或合作組織、資金主要用於農業生產和技術的改造,貸款發放一般是低息、無息、,資金來源是政府的補貼或各種公基金。
世界各國都有小額信貸的實踐,但各國的國情不同,小額信貸的運作方式及發展路徑具有差異性。各國提供小額信貸的機構也具有多樣性,包括國有機構、國有政策性或發展銀行、商業銀行、非政府組織、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規的社區團體。國際上幾種有影響的小額信貸模式有:孟加拉的鄉村銀行、泰國的農業和農村合作社銀行、印度尼西亞的人民銀行的小額信貸體系等。
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小額信貸開始在中國農村進行試點。中國的試點項目主要受到孟加拉模式的影響。而且這些項目主要有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利用國外資金進行小范圍試驗,大多數是依靠補貼維持下去的。這些依靠補貼的非政府組織的項目很難有效、迅速的推廣他們的經驗。這些項目都沒能在中國達到一定量的積累。一定程度的覆蓋率以及小額信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小額信貸扶貧轉向為以政府和指定銀行操作,使用國內扶貧資金為主。
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首先將孟加拉小額信貸模式引入了中國,成立了「扶貧經濟合作社」。
1995年,UNDP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在中國16個省的48個縣(市)執行。
1995年6月,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成立,推動世界小額信貸運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1997年,中國政府開始了小額信貸的試點並在1998年開始在較大范圍推廣。
1999年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開始推動小額信貸業務。
2003年初,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基金援助下,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等久中國當前300多個小額貸款組織進行調研,並發布《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研究報告》。
自2004年以來,為了彌補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和微小企業的金融產品支持的空白,國家陸續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性的政策,發展小額信貸。其中,涌現出了一些專業的小額信貸公司,如中安信業等,接著幾大銀行也陸續開展了小額信貸業務。
隨著國內小貸市場的發展和同業競爭的加劇,傳統小貸公司粗放的經營模式和單一的經營思路正顯現出越來越多的局限性。而其風險防控能力、公司治理水平、業務操作模式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考驗。 國內一些小貸公司開始探索集團化經營模式,邦信小貸就是其中之一,試圖通過連鎖布局、規模發展和統一管理的方式來經營小貸公司,從而在成本、風險和效益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但是由於消費者認知度低等問題,在行業的前期發展階段,市場比較混亂。因此微小企業或則個人如果需要申請貸款,最好咨詢專業有實力的公司。
2005年被聯合國確定為國際小額信貸年。
2006年尤努斯教授獲諾貝爾和平獎。

G. 民間借貸的國內外現狀

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
1 境外民間借貸發展及實踐
1.1 美國民間借貸實踐
美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 其金融業發展程度很高, 擁有非常完善的金融體系,但這仍不能滿足國內所有個人和企業的融資需求。據統計,在美國有超過 0.75億人、0.25 億家庭沒有銀行賬戶,這部分人難以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他們往往通過 ROSCAS、小額貸款公司等融資渠道解決。因此,美國政府決定共同發展正規金融和民間借貸, 並積極引其發展, 以滿足社會各界的融資需求。目前美國主要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主要有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小額貸款組織、儲蓄貸款協會和信用社。1988 年 Ivan and Michelle 發現,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普遍存在於美國的移民社區中,外國移民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組織不同規模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 一般規模較大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集中在較為富有的移民社區。在美國,小額貸款組織是一種常見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Severens andKays(1996)的調查結果顯示,1995 年美國共有 325 個小額信貸組織,總共對171555 個客戶發放了 1.26 億元小額貸款, 其中借款客戶主要為女性和有色人種。美國的儲蓄貸款協會是從類似於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機構演變而來的。儲蓄貸款協會成員之間保持著較為密切的關系, 這樣協會就可以通過各成員的資信程度來監督各成員行為,保障合約的執行。儲蓄貸款協會分為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 (即存款者為所有者)和股份制儲蓄貸款協會 (即入股者為所有者) 兩種類型。其中,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不能通過招募外來股份吸收和增加資金。儲蓄貸款協會必須注冊登記,既可以在聯邦政府注冊,也可以在州政府注冊;可以參加聯邦存款保險或其他保險機構,甚至可以不參加任何存款保險安排。美國民間借貸組織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性質的信用社。與我國的信用社不同,美國的信用社是一種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間借貸組織。20 世紀 20 年代,美國社會中下層階級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資金。在政府的幫助下,在社區內成立了合作性質的信用社。二戰結束後,全美信用社協會和州協會開始大力提倡信用社的發展,並在 1969 年達到了頂峰。1984 年,美國政府逐漸開始取消有關存款的「Q」條例的規定,在新形勢下,美國信用社難以應對激烈的競爭,部分信用社紛紛破產倒閉。為了防止行業危機的進一步蔓延,美國政府先後通過了《競爭平等銀行法》和《1989 年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加強法》,並為針對信用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金融監管體系。此外,美國針對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1934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信用法》 ,對信用社的監管實施包括聯邦政府監管和州政府監管在內的雙重監管制度。1965 年,美國各州政府成立了各州信用社監督專員全國協會,用以各成員間的有效監管。此外,美國政府為了促進信用社的發展,通過了《美國聯邦信用社法案》,並依法確立了信用社在稅收、存款准備金和存款利率這三方面的優惠政策。
1.2 日本民間借貸實踐
日本民間借貸市場發展程度很高,本部分主要介紹日本互助社的發展歷程。在日本,互助社被稱為 Mujin或 Ko,始於 Muromachi 時期(室町時代: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1338-1467) ,是帶有經濟互助性質的組織,為當地個人和中小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互助社作為一種自發的民間組織,政府往往對其不加管理。1915 年,日本金融當局(the Ministry of Finance,MOF)和日本銀行研究了互助社組織的利弊,國會出台了 Mujin Finance Law(《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金融法案》 ) ,該法案首次將互助社納入法律監管范圍內,並對其准入條件、資金額、業務范圍、監管部門的檢查權、處分權等相關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二戰後,日本國內出現了被稱為偽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財務公司(或稱產業促進公司)。這類公司不需要固定的成員,也不會使用抽簽或競價的方法使客戶獲得資金使用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該法案的部分條款顯現出了明顯的局限性,在這種情形下,互助社協會要求政府起草一個新的法案,以促進互助社改造成為中小銀行。日本於 1951 年通過了《互助銀行法案》 ,該法案的實施促使了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向商業銀行轉變。截止 1956 年,大部分互助社都轉變成為了互助銀行。互助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1)接受定期的會金;(2)吸收存款和定期存款;(3)發放貸款,辦理支票業務。在日本金融顧問研究委員的大力倡導下,到 1990 年,日本所有的互助銀行完成了向商業銀行的轉變。目前,日本仍然存在許多的民間借貸組織,包括信用金庫、信用協同組織、勞動金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和農林中央金庫。這些民間借貸組織具有很強的地方性和互助合作性質,其貸款對象主要為當地中小企業。當前日本的民間借貸組織和中小企業組成了相對穩定的融資網路體系。政府的積極引導和寬松的監管政策促使日本民間借貸得以大量存在和蓬勃發展, 民間借貸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支持,同時也為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1.3 台灣地區民間借貸實踐
在台灣地區固有的民間借貸互助的歷史背景和原有的經濟二元性的影響下,台灣在經濟如此發達的情況下依然保持著金融結構的二元性特徵, 民間借貸發展異常活躍。台灣擁有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經濟特徵,民營企業在所有企業中的比重最高時達到了 98%。在台灣,民間借貸是企業最重要的融資渠道,民間借貸規模極為龐大。從1964-1974 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民間借貸所佔的平均融資比重可達 36.62%,其中在 1964 年比重達到了最大值,為 48.11%,最低值也高達30.09%。台灣「中央銀行」在 1991 年底對民間借貸規模進行統計,統計結果顯示,民間借貸規模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55%,資金流量占正規金融機構的 30%,約達 0.6 萬億元,其規模十分龐大。同時,台灣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從 50、60 年代的當鋪、民間互助會和地下錢庄等傳統民間借貸,到 70 年代的抵押貸款、遠期支票貼現、租賃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業職工集資等民間借貸活動。在 80 年代產生了地下投資公司,其發展迅猛,成為民間借貸的龍頭。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地下錢庄、民間互助會和地下投資公司。台灣政府在對待合會的態度和政策上均經歷了曲折的變化。在日據初期,日本政府於 1902 年頒布了《合會取締規則》 ,用以監管民間合會,避免其給金融市場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但其實施效果並不顯著。1915 年台灣地區開始實施從日本引入的《無盡業法》 ,該法案規定合會業務必須採取公司組織形式的經營方式,並加強法律法規對其的引導作用。1945 年台灣光復後,由於合會的迅速擴張引發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問題,台灣政府加強了對合會的打擊力度,並先後進行了多次的打擊和取締活動。1948 年,台灣政府公布了《台灣合會儲蓄業管理條例》 ,並在台灣地區建立了合會儲蓄公司體系,這為台灣地區合會儲蓄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雖然民間合會經歷了多次的打擊, 在正規金融高速發展的同時,民間借貸活動仍然保持著嚴密的體系和高度的運作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當局轉而放鬆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管制,在承認其合法性的基礎上引導民間借貸向規范化和正規化演變。台灣政府在對待民間借貸活動上,採取了審慎管理的態度,無論是在政策還是法律上都為民間借貸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台灣政府於 1964 年對合會組織進行了改制,並先後兩次修訂了《銀行法》 ,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為經營狀況良好的合會和地下錢庄轉化為民營中小銀行奠定了法律基礎。1999 年,台灣「立法院」通過了《民法債編及其施行法修正案》 ,並將合會納入現有的法律體系,依法對民間合會進行了界定,並對條款的內容、會首會員的任職條件、權利與義務、倒會處理方法等做了詳細規范,這使合會契約正式成為了要式契約。自此, 台灣地區的合會逐漸在法律法規的引導下健康發展。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2.我國目前民間借貸現狀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業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進。由於相應的融資利率要比金融機構高得多,且期限較長,如發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資的趨勢;二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三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最普遍。有關統計數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1.4萬億元,僅浙江省東南部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另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可見,我國民間金融仍是今後相當長時期農戶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但目前民間金融在法律法規上尚沒有任何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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