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最高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最新司法解釋,目前我國民間借貸的合法利息是借貸合同成立時同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以內,超過四倍的,人民法院不再提供保護。
❷ 年利率多少符合法律標准
現在的規定是
年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就是合法的,超過的就是高利貸,不予保護
❸ 民法典後,最新頒布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於利息如何規定的
一個借貸行為,如果發生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貸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這一時間段的利息,應按照24%的保護上限利率確定,而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利息,應該按照起訴時的4倍LPR保護上限來判決。
❹ 法院判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法律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❺ 如何理解法院判決中「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編者按:在付款判決書中,法院常常會依法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並註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但同期貸款利率有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檔次,許多當事人對此沒有注意在執行階段少計算了利息。此文釐清了「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中「同期」的含義,希望對當事人有幫助。
實務中,無論是借貸糾紛、還是貨款、工程款糾紛等,法院判決書判決往往在判決償還本金(或貨款、工程款)外,還同時判決支付拖欠款項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生效判決確定的支付之日止)。因法院判決書僅列明利息的計算方法及標准,未列明適用利率的具體檔期標准,案件到了執行階段,往往對計算利率的檔期標準的產生爭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只有「同期」、「同期同檔」利率等字句,但對於「同期」、「同期同檔」具體適用無明確規則。
按字面意思理解,「同期」指欠款發生日與所對應的央行公告基準利率日必須是在同一個時期;但「同期」央行掛牌公告的貸款基準利率檔次有許多,如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利率檔次,因此,必須明確「同期」內應該適用的具體利率檔次。
銀行貸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貸款時間越長,利率越高。確定利率應以「日期」為准,即從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間屆滿次日起適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計息開始之日起至計算利息之日之間經過的期間,若為6個月以下,則適用6個月以下貸款的利率;若為2年,則適用1至3年的利率,以此類推。
❻ 國家規定貸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法律劃定高利貸紅線是36%,針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資金融通」,持牌機構沒有受限制,但它們還是不敢越雷池一步,所有持牌機構的利率最高都不超過36%。
這可以視為金融市場長期行之有效的潛規則。
這就不難理解,8月20日最高法院發布新修訂「規定」,給金融行業帶來最大影響的,不是個人、企業和非法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恰恰是這項規定第一條——「不適用本規定」的持牌機構。
所謂前者「民間借貸」,大多早就突破36%的高利貸紅線。它們本身違法,不訴諸司法討債,高利貸標準是36%還是15.4%,有什麼差別?正在吃「合法飯」的持牌機構,卻面臨現實的考驗。
民間高利貸標准從36%下調到15.4%,絕大多數持牌機構的貸款利率,都算高利貸。
宜人貸、拍拍貸、玖富萬卡的20萬貸款年利率都是35.88%,京東金條的年利率是35.64%。就連年利率18%的微粒貸,23%的螞蟻借唄,也比高利貸紅線還高
一時之間,持牌機構的壓力很大。據媒體報道,有股份制銀行信用卡部門,將信用卡套現年利率從18%降至15.4%以內;也有一家城商行將助貸業務的年利率上限,從20%降至15.4%。
9月初,浙江溫州甌海區人民法院判決,平安銀行溫州分行主張年化利率24%被駁回,債務人只需承擔15.4%的利息。
為此,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印發通知,號召小貸全行業開展利率定價大討論。該協會在通知里強調——要向外界傳達明確信息,小貸公司是經過批准設立的營利法人,它的放貸不是民間借貸(多麼混亂的語義)。
❼ 法律保護的借款利息是多少
是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范圍內的利息。超過這個范圍的,對於超過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超過這個范圍的利息屬於高利貸,我國法律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介紹,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民間借貸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與國家干預的重要邊界。民間借貸活動的客觀需要。民間借貸的利率本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借貸雙方是否約定利息、約定多少利息,均應本著自願原則並通過借款合同來完成。如果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息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依法應當予以保護。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利息過高,不僅導致債務人履約不能,還可能引發其他社會問題和道德風險,所以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設置了利率保護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對於引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民間借貸作為國家正規金融的必要補充,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近年來,有的民間借貸以金融創新為名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與網路借貸、資管計劃、場外配資、資產證券化、股權眾籌等金融現象交織在一起,增加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涉眾性和復雜性。從長遠來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有利於互聯網金融與民間借貸的平穩健康發展。
❽ 如何計演算法院判決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1、中國人民銀行官網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表:
2015.8.8日~2015.6.7 日利率6.56%;
2015.6.8日~2015.7.5 日利率5.85%;
2015.7.6日~2016.1.31日 利率6.00%;
若新利率低於原利率,在簽訂展期合同時一般按原利率確定或按照有關法規雙方協議確定。
2、2015年分期利率表:
短期貸款(一年以內含一年)利率4.6%-4.25%;
中長期貸款(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5%-4.75%;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2.75%。
3、一年期以內貸款遇利率調整仍執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貸款遇利率調整時,借貸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確定貸款利率,合同中約定調整的,在合同期間可按月、按季、按年調整,合同中無約定調整的,仍執行原合同利率。
4、銀行貸款的擔保方式主要有四種:質押、抵押、保證、信用;越往後擔保能力越差,相應的貸款利率越高。一般來說,除了房貸,個人的貸款利率均會高於企業。
5、同期貸款利率有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檔次,許多當事人對此沒有注意在執行階段少計算了利息。
(8)司法解釋同期貸款利率擴展閱讀:
貸款種類
從宏觀角度劃分貸款種類,有助於分析不同經濟成份的貸款之間的比例關系,便於具體貫徹國家經濟政策,尤其是產業政策,合理配置社會資金,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協調發展。從微觀角度劃分貸款種類,有助於加強企業管理,增強還本付息能力,提高貸款效益。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目前主要有6個月、1年等期限檔次的短期貸款。這種貸款也稱為流動資金貸款,在整個貸款業務中所佔比重很大,是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業務之一。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❾ 貸款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年利率一般在6%左右,如超出同期年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折算成民間借貸月利息為:2%左右
相關知識——民間借貸的利息利率問題
(一)利率問題
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定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於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利息問題
1、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並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
2、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❿ 貸款利率4倍 司法解釋
1、合同法中並無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相關規定,該規定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該規定已經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所取代,改為年利率不超過24%;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二;很多資金需求者在銀行貸款簽訂協議時顯得非常的隨意。其實這種瀟灑行為說明了他們缺乏良好的融資理財意識,往往就會在貸款時多掏利息,造成人為的"高息"。因為有些銀行的貸款形式會讓資金需求者在無形中多掏利息。例如,留置存款余額貸款和預扣利息貸款。所謂留置存款余額貸款即資金需求者向銀行取得貸款時,銀行要求其從貸款本金中留置一部分存入該銀行賬戶,以制約資金需求者在貸款本息到期時能如期償還。但就資金需求者來講,貸款本金被打了折扣就等於多支付了利息。所謂預扣利息貸款即有些銀行為確保貸款利息能夠按時歸還,在貸款發放時從貸款人所貸款的本金中預扣掉全部貸款利息。由於這種方式會讓資金需求者可用的貸款資金減少,客觀上加大了資金需求者的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