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逾期不還的後果有哪些
有以下後果:1、首先,貸款不還將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這將影響到以後辦理其他信貸業務。2、貸款機構會收取逾期的罰息以及違約金,逾期時間越長,要支付的金額就越多。3、如果逾期時間較長,金額較大,還可能會被貸款機構起訴。如果法院判決後,仍然不償還的,將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拓展資料:
貸款公司這種稱謂僅局限在我國境內,與國內商業銀行、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託公司這種可以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公司在定義和經營范圍都有所不同。2009年8月11日銀監會下發《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通知(銀監發2009 (76)號),規范了我國貸款公司的行為。
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優勢如下:
1、因為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小企業有融資需求時往往會向貸款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貸款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推薦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
2、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3、事後風險釋放,貸款擔保機構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貸款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貸款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4、貸款公司時效性快。銀行的固有貸款模式和流程,容易造成中小企業主時間的大量浪費,效率難以保障;而擔保公司恰恰表現出靈活多變的為不同企業設計專用的融資方案模式。
再者,貸款公司在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大大超過抵押資產值。
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需求資金。許多投資擔保公司,在貸後管理和貸款風險化解方面的規范和高效運營,獲得了銀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貳』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後果就是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你承擔還款責任,如果你仍不還,那麼就會被強制執行。如果你有還款能力不還款,那麼可能會觸犯拒執罪(要被關起來的)。
你還款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
『叄』 貸款還不上對擔保人有什麼影響
貸款不還,肯定會連累擔保人,根據貸款逾期情況和擔保方式的不同,影響也有所不同。
如果貸款只是逾期幾天,借款人的徵信和擔保人的徵信上都會留下逾期的貸款記錄,擔保人自己想要申請貸款或信用卡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貸款長期逾期後,貸款機構可以向法院發起訴訟,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拓展資料: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人物設立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肆』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1、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
2、如果擔保人依然拒絕按照法院生效判決書的判決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國家強制力使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
3、如果擔保人存在拒絕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行為,將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伍』 農村信用社貸款逾期了現在沒能力還,擔保人會怎麼樣
如果貸款沒有能力還的話,那麼擔保人需要還款
『陸』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柒』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逾期會有什麼後果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逾期後果
1、產生罰息。罰息是按照復息計算,也就是說逾期時間越長,借款人需要支付的罰息會越高,對於還款能力本就比較弱的人來說,再產生罰息會增加其還款壓力;
2、個人信用受影響。時間越長、金額越高,影響就會越大。如此一來,借款人日後再貸款就有很大的難度了。貸款機構很可能因為借款人信用不好而讓其貸款審批失;
3、被起訴至法院。逾期後經信用社多次催促還款仍未還的,信用社工作人員夠可以將借款人起訴至法庭,讓法院判決將借款人的資產進行拍賣後用於償還資金。無論是抵押貸款還是信用貸款,這一點都可以執行。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逾期後該怎麼辦
1、展期或分期歸還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向親朋好友借錢
若是貸款的額度不大,可以向朋友說明情況,向朋友借錢還貸款,約定好借款金額及還款時間等事宜,並寫下欠條打消親朋借款的顧慮。
『捌』 為別人擔保貸款不還的後果
會影響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會影響擔保人的徵信
一,給別人擔保,對方還不上,不管擔保人提供何種擔保,只要最終借款人無力還款,擔保人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需要償還貸款,雖然後期可以找借款人清償,但有貸款要還,擔保人的負債率變高,肯定會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自己申請貸款會有負面影響。
二,為他人的貸款擔保,擔保人的徵信上也會顯示,一旦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會變差,擔保人自己想要申請貸款,不良信用記錄會有負面影響
三,如果自己無力償還擔保貸款,借款人被強制執行後也無力還款,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去高消費場所消費,不能正常乘坐飛機或高鐵,會影響到擔保人的正常生活。
四,給別人擔保,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不要單純覺得就是簽個字,一旦擔保合同生效,自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定要多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負債率、資產情況、個人信用,盡量控制風險,要考慮自己是否有能力還款。
五,給別人擔保對方還不上對自己影響挺大的,徵信變差,自己貸款也很麻煩,做擔保人要謹慎。
六,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採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七,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受於羅馬法的物的擔保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類。其中,抵押權的客體包括三類,分別是動產、不動產和不動產用益物權(即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經營權)。質押權的客體包括兩類,即動產和權利。留置權的客體只有一類,即動產。
『玖』 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將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承擔一般是保證和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拾』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不還後果和責任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貸款拒不還款,貸款方可以對借款人的欠債行為進行起訴,要求其償還欠款,在法院判決後拒不執行的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0)農村擔保貸款不還有什麼後果擴展閱讀:
《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