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詐騙罪案例
貸款詐騙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歲,江蘇省楊中市人,原系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經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以下簡稱第二開發部)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黎幫明代表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簽訂東山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第二開發部開發的東山住宅樓。同時,黎幫明應耿某的要求,在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以黎幫明之名開戶,賬號為「5665」,將自己承包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錢款501000元存入,並將此款的活期存摺交給耿某,作為工程保證金。耿某收到存摺後親自寫下收條並加蓋了第二開發部的公章及財務章,講明待一個月內進場施工後退還。
同月16日,耿某將黎幫明的存摺拿到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貸款,用私刻的黎幫明的私章(私章刻為「黎幫明」),並以「黎幫明」之名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共貸款36萬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貸款賬戶,賬號為「5673」,該信用社並於當日將貸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備付。
此後至12月10日,耿某陸續從「5673」賬戶將貸款全部取出。貸款期滿後,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從抵押的黎幫明的存摺上扣劃了貸款及超期利息。黎幫明因一個月期滿未能進場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摺未果,後到信用社查詢,得知存摺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貸款,遂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用社對貸款審查不力,應負將存摺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該院判決:「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將黎幫明在該社5665號活期儲蓄存款賬恢復到1996年9月16日原狀(存款501000元)……」,該判決業已生效。案發後,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贓款購買的兩部手機(價值11000元)外,其餘贓款已被耿某揮霍殆盡。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所騙的錢款是黎幫明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財產,請求對他從寬處罰。
二、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他人財產作虛假擔保並假冒他人名義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不確切,應予糾正。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實,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的決定》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的規定,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詐騙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懲處。耿某上訴所稱「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經查,耿某在一審當庭供述其將黎幫明的存摺用作抵押貸款並私刻黎幫明印章與信用社簽借款合同,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並先後將該款全部取出,與其在公安機關的歷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耿某上訴無理,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於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刑事判決的第一、第二項,即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2. 貸款詐騙案編號20160904006
首先,我們先看看中國絡貸款騙局有什麼特點: 公司名頭一般比較大。一般以「誠信集團」 「某某貸款集團」 「某某貸款集團公司」 等命名。其實這類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因為工商管理部門不可能允許此類公司名稱注冊。 2.一般沒有標注辦公地址,也無法提供真實的公司營業執照和個人身份證。 3.廣告信息中一般只提供手機號碼及聯系人,而且這些手機號碼集中位於國內少數幾個省份。 4.放貸條件容易。一般不需要抵押、不需要擔保也不需要查看收入情況,基本上是一個身份證就可以貸款。 5.當借款人動心後,騙子們往往會利用各位理由要求先收取費用,比如 「利息、律師費、核實費、保險費、手續費、保證金」 等。 6.當借款人先付費後,發現騙子的手機再也撥打不通,甚至某些借款人根本就不知道對方的公司、個人姓名,身份證,連對方身處何地都不知道。因此,當中國絡貸款出現上述特徵時,基本可以斷定是貸款騙局。 本律師建議:你應該將貸款騙子的中國、中國站、賬號、在線聯系方式等做好備份,如有聊天記錄等應一並備份,並盡快前往公安部門報案,在報案記錄中詳細填寫被騙過程和信息。這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措施,也最有利於挽回損失和防止別人被騙 其次,我們再看看正規的小額貸款公司一般有哪些特點: 1.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只能在注冊地(某縣或城市的某區)范圍內開展業務。但是一些騙子公司往往自稱在全國各地開展業務。 2.小額貸款公司在審批項目時,必須與借款人當面進行溝通,且要借款人提供詳細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家庭收入情況,甚至要到借款人住處和經營地點進行實地訪問,但是騙子公司往往審查程序簡單。 3.小額貸款公司由各省金融辦批准,並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可打中國向該公司注冊所在地有關部門核實情況,這時騙子公司一般就能識別。
3. 法訴通知:關於你涉嫌信用貸款詐騙一案,因相關部門長期催繳未果,情
如果你收到民事訴訟傳票或者警察上門出示逮捕令自然就是真的
4. 今天收到前男朋友涉案17900元貸款詐騙,案件已交到當地公安局正式通過審理,拘捕涵昨天已經發送了
前男盆友跟你有什麼關系啊!你們平時還有來往嗎?
5. 法訴通知:××你因涉嫌合同貸款詐騙一案,嚴重觸犯我國刑法第193條及合同法相
您好!您這是遇到詐騙團伙了,您所說的一切都是騙子編出來的謊言,您只要堅決不匯款給騙子,把騙子的手機號碼拉到黑名單里,不予理睬,您就是安全的。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需要送達傳票告知當事人的,不可能發所謂的「法訴通知」,更不可能在案件還沒有審理之前就說「你因涉嫌合同貸款詐騙一案」之類的話。對付這樣的騙子,您不予理睬,他們就無計可施了。謝謝閱讀!
6. 貸款詐騙罪中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准分別是什麼
貸款詐騙罪中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准分別是2萬、5萬、20萬。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簡介: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021年7月14日,反詐預警簡訊12381正式上線,首次實現了對潛在涉詐受害用戶進行簡訊實時預警。該系統可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涉案號碼,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自動分析發現潛在受害用戶!如果收到來自12381的簡訊,請保持高度警惕。
7. 二十萬貸款詐騙罪判幾年
貸款詐騙20萬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8. 貸款詐騙罪 涉案金額多少立案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9. 貸款詐騙罪
一般貸款詐騙的罪名根據數額的大小來判的如果是自首的話,可能會減輕一點罪行,不過。100多萬的數額太大了,會根據具體情節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