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勞動局辦無息貸款擔保人都有什麼要求
勞動就業局推出財政貼息貸款,對貸款的擔保抵押,跟個人貸款擔保要求是一樣的。
B. 無息貸款擔保人可以擔保幾次
法律分析:沒有次數限制。關於貸款擔保人可以擔保幾次的規定,目前並沒有明確的限制。也就是說,只要實際情況允許,那麼就可以無限次數地為他人作擔保。像如果已經過了貸款擔保期,借款人的貸款已經償清的話,擔保人還可以再次為他人作擔保,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也沒有任何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C. 小額無息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小額無息貸款擔保人的條件為有合法有效的收入來源,並具擔保人主體資格。
主體資格
首先確定保證人的主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然後,不能作為擔保人的三種情形。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對「書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觀點。
首先分析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和聯系。並結合審判實踐,分析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的提出。
保證期間
作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界限,分析金融機構部分工作人員對保證期間的概念的誤解原因及應付的對策。並分析定期保證費期間和不定期保證責任期的差別。
D.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貸款可以擔保嗎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記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給他人貸款做擔保人的,所擔保的額度也視同負債。
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E. 勞動局的無息貸款對擔保人有影響嗎
看情況的,如果貸款人還不上,你的代替他還上,你在找他索要你所墊款還上的錢。如果,貸款人能還上,那麼你就沒事了!
F. 無息貸款擔保人利與敝
1、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要貸款,不會受到影響的。因為銀行沒有你的不良記錄的。
2、替別人擔過一次保,無論貸款人是否及時還款,擔保人還能為其他人再次擔保的,因為擔保是不限次數的。
3、如果貸款人不及時還款,擔保人會承擔擔保責任,也就是先墊付這些錢給債權人。
G. 如果別人去銀行貸款我做擔保人,那樣也算我得負債嗎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這種擔保都是會上擔保人的個人徵信,這種應該不會算擔保人的負債,但只有當貸款人不能履行還款職責時候才會影響到。
H. 貸款人未還清債務前,擔保人是否可以貸款
貸款人未還清債務,擔保人是否可以貸款,這個主要取決擔保人是否履行了擔保責任。如果履行了擔保責任進行了代償那麼擔保人是可以進行貸款並且享有對貸款人的債權關系。
貸款人還款期間擔保人可以貸款嗎?
這個問題主要是貸款人是否是那個未還清債務的,如果不是,那麼擔保人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會將此筆擔保責任列為該人的或有負債之後審核,如果通過還是可以申請貸款的,如果貸款人是為未還清債務的,並且擔保人也沒有履行代償義務的,那麼一般來說銀行是不會給他申報貸款的
I. 無息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小額無息貸款擔保人的條件為有合法有效的收入來源,並具擔保人主體資格。
主體資格
首先確定保證人的主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然後,不能作為擔保人的三種情形。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對「書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觀點。
首先分析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和聯系。並結合審判實踐,分析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的提出。
保證期間
作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界限,分析金融機構部分工作人員對保證期間的概念的誤解原因及應付的對策。並分析定期保證費期間和不定期保證責任期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