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判決對方要支付我利息,但利率是按多少算
舉例說明: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20萬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如果判決生效日期是2008年1月21日,那麼被告履行判決的屆滿日期為2008年1月31日,自2008年2月1日起,被告要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向原告支付利息。在2008年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當時現行執行利率當中同期貸款最高利率為5年期貸款利率,即年利率7.83%,折算日利率為0.02175%(7.83%/360)。比如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利息為:200000元×0.02175%×121天=5263.5元。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民訴意見》第294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即現229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㈡ 如何計演算法院判決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在付款判決書中,法院常常會依法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並註明「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但同期貸款利率有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檔次,許多當事人對此沒有注意在執行階段少計算了利息。此文釐清了「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中「同期」的含義,希望對當事人有幫助。
實務中,無論是借貸糾紛、還是貨款、工程款糾紛等,法院判決書判決往往在判決償還本金(或貨款、工程款)外,還同時判決支付拖欠款項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生效判決確定的支付之日止)。因法院判決書僅列明利息的計算方法及標准,未列明適用利率的具體檔期標准,案件到了執行階段,往往對計算利率的檔期標準的產生爭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只有「同期」、「同期同檔」利率等字句,但對於「同期」、「同期同檔」具體適用無明確規則。
按字面意思理解,「同期」指欠款發生日與所對應的央行公告基準利率日必須是在同一個時期;但
「同期」央行掛牌公告的貸款基準利率檔次有許多,如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利率檔次,因此,必須明確
「同期」內應該適用的具體利率檔次。
銀行貸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貸款時間越長,利率越高。確定利率應以「日期」為准,即從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間屆滿次日起適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計息開始之日起至計算利息之日之間經過的期間,若為6個月以下,則適用6個月以下貸款的利率;若為2年,則適用1至3年的利率,以此類推。
㈢ 請問,法院判決中借款及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借款利率」進行計算,是如何計算的。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利息分別計算。、
比如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貸款年利率是3% 那麼這段時間的利息就是:本金×年利率3%÷360天×這段時間的天數31天=這段時間的利息;2015年2月1日-215年2月10日貸款年利率是3.1%那麼這段時間的利息就是:本金×年利率3.1%÷360天×這段時間的天數10天=這段時間的利息。如此計算至判決規定的日期,然後把利息加起來就可以了。
㈣ 法院判決利息按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計算。怎麼計算
比如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35%,4倍就是4.35%*4=17.4%
㈤ 法院判決中行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多少
不是法院判決,而是執行人民銀行報價,3月20日人民銀行報價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一年期4.05%,五年期4.75%。
㈥ 法院判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究竟該怎麼計算
先查看一下利率,然後根據還款方式進行計算,最簡單的是利用excel中的財務函數
㈦ 法院判決執行時,同期貸款利率是怎樣選定的
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通常是參考借款期限,以及逾期時間,靠近哪個范圍
就參考該范圍,比如逾期6個月參考6個月的貸款利息。
㈧ 法院判決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如何確定利率
一般按照一年期貸款利率計算,比如當前的利率是4.75%。每年結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