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包工程全墊資一百萬左右,利潤在百分之十左右,在銀行貸款一百萬,利息也是百分之十,這個工程能做嗎
既然工程的利潤和公和貸款的利息是一樣的,那麼就要看你工程的進度如何了,如果工程的進度太長,你就要虧本啦,如果工程的進度比較短,比你貸款的時間較短的話,那麼就能賺錢。
② 建設施工合同中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能否要求發包人支付利息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追討利息,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未約定墊資利息的,發包人等責任方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承包人向法院請求發包人支付墊資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③ 二建法規中關於墊資利息的問題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④ 工程墊資利息規定
國家沒有相關的統一標准,但雙方可以協商,可以比照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來執行或者上浮一定的幅度,但年息不能超過15.4%。
⑤ 墊資利率怎麼計算
墊資利息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⑥ 工程墊資的比例是多少
這個主要是根據你和業主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來確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墊資的方式包括:帶資施工、形象節點付款、低比例形象進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後付款等。注意下列情形:
(1)承、發包雙方有無約定墊資本金及利息,將導致不同的處理結果:
①僅對墊資本金有約定,對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不得請求發包人支付利息;
②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2)承、發包雙方可以約定墊資的利息計算標准,但雙方約定的墊資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無效
(3)對於未實際履行的合同,雙方在簽訂了有關墊資合同之後,施工單位尚未進場開工或僅僅是辦理了開工手續雙方即產生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首先應對合同效力進行認定。如合同中的無效原因可以消除,合同效力可以補正,雙方對繼續履行合同達成共識,法院可以要求雙方變更或重新修訂原合同,使合同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如果已無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法院可以對該合同在實際履行之前雙方的投入進行審核,一般建設單位會提出辦理開工手續、合同簽證等費用;施工單位會發生進場或進場前的准備費用等。對雙方的上述費用,可以根據無效合同的過錯原則由雙方按比例承擔。
(4)對於已履行完畢的合同,這里所謂的「履行完畢」主要指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確已竣工,而建設單位拒不履行驗收或驗收後拒不結算義務的階段。對於工程本身而言,往往具備了投入正常使用的條件。同時,建設單位如果要獲取竣工工程,也理應以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為前提。故對於雙方已履行完畢的合同解決重點應放在工程款的結算上。工程的結算可以主要根據原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並結合法定標准進行。對於墊資問題,應主要依據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的約定,應將墊資款作為工程的欠款處理。
⑦ 建設工程糾紛中可以要求承擔利息的資金佔用損失嗎
建設工程糾紛中可以要求承擔利息的資金佔用損失,前提是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7)工程墊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第九條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⑧ 投融資收益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幾倍
金融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投融資收益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的形式就屬於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望廣大投資者警惕!
最新出台的法規已經取消了該條。!!!!
⑨ 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 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的規定。
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項規定:
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9)工程墊支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