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債務免除的法律效應是什麼
第一、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以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比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貸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免除了20萬元債務。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
❷ 什麼叫債務免除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本條是關於免除債務的規定。 兔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 理由是:(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另一種學說認為, 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 理由是:(l)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人對權利的處分。從本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免除具有以下特點: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後果。 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後,如果贈與人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後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行為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比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貨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免除了20萬元債務。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 2.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了對方債務,也等於放棄了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從屬於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請求權等也隨之消滅。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債務,為乙提供履行擔保的丙的保證責任沒有了存在基礎,必然一同消滅。 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也即買受人)兔除出賣人的交付義務,承租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因此,不得免除出賣人的義務。
❸ 債務免除需要什麼條件
債務的免除是需要債權人作出免除意思的,
❹ 什麼是債權人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債權人免除債務具有以下特徵:
1、免除是無因行為。
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
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對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
4、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為。
作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後,如果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6、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債務的全部。
比如,債務人乙應當償還債權人甲二萬元人民幣,甲表示乙可以少還或者不還,就是債權人免除債務。甲表示只需要償還一萬元,是債務的部分免除;表示二萬元都不必償還,是債務的全部免除。
7、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
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時免除債務可能損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出賣人的交付義務,承租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因此,免除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❺ 債務抵消和債務免除的區別
債務抵消:
債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同等數額內互相抵消。
債的抵消依其不同的發生根據,可分為法定抵消與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規定其構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權性質上為形成權,依有抵消權的當事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視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約束,當事人須就抵消達成一致,即可發生效力。
一、債權債務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系,須均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為不法,均不得主張抵消。
2、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消,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實物。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於被抵消人並無不利,應當允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為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消,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為抵消,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消,否則等於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
如果清償期限利益系為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消,可認為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消。
4、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不得用於抵消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a)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恤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b)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消,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
(c)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二、抵消的效力
抵消權為形成權,此種意思表示一經抵消權人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須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訴訟上裁判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無限制,抵消的意識表示發出後,不得撤回。
債務免除:
債務免除的性質向來有單方行為和契約兩說。單方納稅以權利可得拋棄為其邏輯起點,即以對債務人的意思推定為基礎,其邏輯必然是完全不需要慮及債務人的利益、意志,殊為不妥。而契約說則能克服此缺陷,又能滿足法律實務之需求,更具說服力。
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1)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人對權利的處分。從本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兔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後果。
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後,如果贈與人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
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後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❻ 什麼是合同法上的免除,免除債務行為有什麼法律後果
您好!免除,指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消滅債務人全部或部分債務的行為。
免除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它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均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2)免除是無償行為。免除是債權人主動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再行支付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有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可以口頭書 面通知,也可以默示的不作為。
免除債務的行為產生如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以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比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貸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除了20萬元債務。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
2、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了對方債務,也等於放棄了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從屬於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請求等也隨之消滅。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債務,為乙提供履行擔保的丙的責任沒有了存在基礎,必然一同消滅。但是,免除擔保債務的,不影響被擔保的債務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擔保義務,不等於免除了乙的債務,乙仍然要履行債務。
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債權人甲將其對於債務人乙的債權質押給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債務,丙對甲享有的質權也不復存在了,這有損丙的利益。因此,對於已就債權設定擔保權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以此對抗擔保權人。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做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❼ 債務免除的方法
1、免除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構成法律行為。因此,民法關於法律行為的規定適用於免除。免除得由債權人的代理為之,也可以附條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為單獨行為,自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效果。因此,一旦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