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農村騙貸案屢屢發生並觸犯刑法
1、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這是最為常見的騙貸手法,為了順了拿到貸款,借款人自行或通過中介公司偽造相關文件,如假的銀行流水賬單、個人徵信報告、虛假聯系人等,從而達到騙貸的目的。
2、抵押物重復抵押(或重復擔保)
僅拿車貸舉個例子,借款人的騙貸路徑也許是這樣的:把已在一個平台抵押的車子,再拿到另一個平台去做質押,或是進行重復抵押借款,再或者乾脆直接把已經抵押的車子低價賣掉,然後就玩起了人和車同時消失,再也找不到的把戲。
3、專業騙貸
這些操作者由一些熟悉信貸機構審核流程的人員組成,專門幫助蓄意騙貸者進行信息包裝。就是這些專業的團伙,從深山裡帶一群「小白」,用長達近一年的時間為這群小白進行身份包裝,流水操作,徵信記錄做到完美,房子、車子、社保、公積金這些都可以解決。
別說小貸,連一些銀行消費貸款都能通過。在所有信貸機構走完一圈貸個幾十上百萬後,他們和借款人分完成後,直接「蒸發」。
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專業騙貸危害最大,集體性強,有組織有預謀,識別程度難,涉及金額大。
騙貸的相關刑罰罪名有:貸款詐騙罪、騙取貸款罪、合同詐騙罪,不但要沒收非法所得,嚴重者將判無期徒刑。
⑵ 經偵大隊在辦理騙取貸款案中,發現銀行和貸款人簽訂了還款協議,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沒有罪
個人認為:「騙貸行為」與「還貸協議」沒有關聯。
因為「還款協議」只是證明借款方有還款的想法,不能證明還款方是否在履行還款義務。。。如果不履行還款義務,就有可能涉嫌騙貸。
⑶ 騙取貸款案件中被告人能否舉報銀行職員違法放貸罪
你是說想把放貸的銀行職員也拉下水?想說銀行職員是騙貸的同謀或者瀆職?
哥們,這是兩個案件。但我的建議是勇於承認錯誤會得到輕判,拉銀行職員下水能減輕自己的罪責嗎?一點都不能,只是讓銀行職員也承擔責任或者蒙受損失而已,所以這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如果銀行職員唆使你作假資料,協助你作假資料,沒有他的協助你也不會騙貸,那另當別論,這樣的銀行職員也是罪有應得。
所以要看具體情況,但是還是要講證據的,怎麼證明別人是同謀是唆使?得饒人處且饒人。
⑷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貸款騙貸案例農村商業銀行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⑸ 農商銀行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貸了三十萬,我可以投訴到紀委嗎
你應該先跟銀行聯系溝通,然後拿著相關證據到派出所報警。
⑹ 銀行被騙9300萬貸款,銀行為何會被騙貸
銀行被騙9300萬貸款,銀行之所以被騙貸是因為有內鬼,有人用造假的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而因為銀行有內鬼,所以這些貸款都被順利地批下來了,銀行被騙貸款這還真的是一件讓人覺得挺不可思議的事情,畢竟銀行貸款所要求的手續是非常多的,並且都要經過嚴格地審核,每一家銀行都有著一套非常完善的風控體系,而且不是誰都可以向銀行貸款的,所以銀行被騙真的是讓人覺得挺不可思議的,而且不僅被騙了,還被騙了這么多的錢。
雖然他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也給銀行造成了不小的損失,這種行為真的是讓人太痛恨了,自以為聰明詐騙了銀行這么多的錢財,給銀行和國家帶來了這么大的損失,得到這樣的懲罰也是罪有應得。
⑺ 銀行被騙9300萬貸款,騙貸內鬼竟是風控主管,存銀行的錢會受到影響嗎
存在銀行的錢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影響,畢竟是國家控股,只要銀行還在你就還能夠取錢,存銀行可能也就是這點保障,不會像投資理財沒了就是真的沒了。
⑻ 銀行內鬼用"蘿卜章"通過這種操作騙貸3.5億元,銀行暴露了哪些問題
河北衡水銀行因「內鬼」配合違規兜底一宗金額高達2.2億元的信託類貸款,被長春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長春農商行」)告上法庭,雙方經過一年多的官司「拉鋸戰」後,2017年3月10日終於有了二審結果。
值得關注的是,導致衡水銀行和長春農商行對簿公堂的爭論焦點之一是「蘿卜章」,而兩家銀行均不願為損失買單。
⑼ 案例分析,騙貸案件頻發的原因和怎樣杜絕騙貸案件發生。
其實兩起案例都是管理出了問題:一案例是內外勾結虛開存單質押騙貸,主要是重要空白憑證的管理沒有到位,沒有實行「使用保管分人管理」和「公章出納管理」「雙人臨櫃」原則,首先劉某是不能既管理存單又能列印存單還可以將存單蓋上公章,這些環節劉某都能一個人處理完成,這在規范的銀行或信用社是不存在的。再就是假名字也能貸到款,這只能說那位信貸員連基本的信貸管理能力都沒有了,最起碼的貸款就是核實名字的真實性,再就是銀行用存單質押為什麼不到信用社來核實呢?還得信用社出具同意質押的承諾,銀行才能貸款;第二案例與第一起雷同,只是單位不一樣而已。
⑽ 為什麼銀行會出現騙貸
從本質上來說,銀行騙貸是一個企業內部腐敗的問題,在所有企業裡面都可能存在,只是發生在了銀行,往往涉及的資金額度比較大,而銀行又是眾多企業和個人存款的地方,所以人們才會更加關注,引起的效果更加轟動,一個企業,出現個別的貪污腐敗問題都屬於正常現象,關鍵是如何加強平時的監管,迴避漏洞,我們常說「家賊難防」,其實就是合格道理,由於在企業工作,有些人是參與規則的制定,對於規則漏洞一清二楚,很容易利用,更有甚者,還會利用工作之便,給自己設計規則漏洞,「見利忘義」講述的就是這樣的人。
監守自盜:監守自盜,從來都沒有離開過,人是一個慾望型的動物,銀行騙貸,就是監守自盜行為,銀行這類企業的管理不同於其它企業,如何完善提高監管水平,才能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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