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位,房子在還貸期間,可以加名字嗎
房子貸款沒還清之前,是不能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的,以為房產證還處於抵押狀態,必須提前將還款還完,在銀行辦理房產證解壓手續,才能對房產證辦理加名字手續,房產證加名字手續如下: 房產證加名可分為三種情況:有房無貸、有房有貸以及無血親關系、無配偶關系的房產證加名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材料審核齊全後憑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
Ⅱ 有房貸的房子可以取名字嗎
你好,有房貸的房子是不能加名字或去名字的,因為房子還處於抵押狀態下,處於抵押狀態下的房產的產權人是不能變動的。
Ⅲ 沒還清貸款的房子,要去掉一個人的名字,怎麼處理
貸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個人的名字,則應先結清銀行貸款,然後去房管局辦理修改名字才可。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
產權所有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自己的財產 (如房屋、土地) 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人。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所有人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產權人和產權所有人是一個概念,都是產權擁有者。
法律上認定的產權所有人是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而房屋共有人 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每套房產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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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
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出售,但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產權所有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產權
Ⅳ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嗎
不可以,銀行不同意給房貸未還清的房屋加名是出於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當於改變了借款人,債權債務關系也就因此發生了改變,對銀行來說這存在潛在風險。今後如果兩人鬧糾紛,就有可能出現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
其實加名對銀行來說屬於帶有服務性質的業務,因為這個業務不產生利潤,所以很多銀行都沒有動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煩一點,相當於重新申請一次貸款,重新走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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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
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