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營改增以後,企業之間的借貸利息可不可以開具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在36號文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所謂「貸款服務」,定義是: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Ⅱ 1.請問關聯企業拆借資金,不收利息,要繳納增值稅嗎
營改增後,單位之間無償借款,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業需要視同銷售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Ⅲ 營改增之後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股東會產生增值稅嗎
企業無償借款給股東,而且股東沒有將該筆資金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的話,達到一定的時間之後,地稅局就有權將那筆資金視同企業向股東分配利潤,按照「股息、紅利所得」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但就不會涉及增值稅。
Ⅳ 請問下營改增之後,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可以開具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票嗎
營改增之後,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不可以開具可抵扣的 增值稅專票 。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屬於貸款服務,貨款服務不能抵扣增值稅,所以不能 開具增值稅 專用票。
帶塊利息支出不屬於增值稅可抵扣項目,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票,更不能抵扣。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
Ⅳ 按財稅[2016]36號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2016年4月簽署的關聯企業無息借款協議是否交增值稅
關聯企業之間的無息借款協議,實質上是一種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Ⅵ 營改增後企業之間借款利息發票需要去稅務局代開嗎
此種借款利息需要繳納增值稅,建議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代開發票,十萬元以下可在稅局自助代開。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貸款服務在營改增之後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稅局申請代開發票;一般納稅人只能自行開具發票,不能代開發票。
Ⅶ 營改增之後企業間無息借款有什麼稅務風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企業間借款按「無償提供服務」劃入視同銷售范圍。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Ⅷ 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交增值稅嗎
無償借款,沒有利息收入,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有理由懷疑是關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