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問題與對策研究"為論文題目的論文
你好! 給你一篇作為參考。。。 1)農村生態和勞動力資源惡性循環 統計表明,從1998年到2007年這10年中,盡管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人均收入都在增加,但無論是增加絕對值,還是增加幅度,農村遠低於城鎮,直至出現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由1998年的2.51增長到2007年的3.33。2008年上半年,情況有所改變,但與農產品價格大幅上漲有關,因而很難持續。而且城鎮居民的收入主要用於消費和儲蓄,而農民的純收入除要用於消費和儲蓄以外,還有一部分要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如果扣除農民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城鄉差距會更大。 造成城鄉差別擴大的原因很多,在我國,由於化學農業和雜交良種的推廣,我國糧食產量打破自2000年以來連續4年的減產僵局,實現連續4年增長。盡管這些增加的產出有一部分來自額外土地的使用和雜交良種的推廣,但多數來自化肥和農葯的更大使用。以化肥為例,目前,我國糧食總產量約佔全球的1/4,但消耗的化肥卻佔全球化肥總使用量的1/3,平均每公頃化肥施用量為400公斤,遠遠超出發達國家每公頃225公斤的安全上限。大量化肥和農葯的施用,固然推動了農業增產,但這些化肥和農葯不僅可能會污染環境(如地下水),而且食品中的化學殘余物還會對農民和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威脅,這與WTO環保標准相去甚遠,從而自損國際競爭力。與此同時,從農業中解放出來的大量勞動力造成國家就業壓力,並形成中國勞動力價格特別是農民工價格過於低廉的局面。 人們不得不尋求一種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生產體系,加強環境保護以拯救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確保人類生活質量和經濟健康發展,於是,有機農業(生態農業)作為一種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生產體系得到迅猛發展。有機農業是按照一定的有機農業生產標准,在生產中不採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葯、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採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以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有機農業是勞動知識密集型產業,是項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投入,也需要大量的知識技術投入,不然有許多問題尤其是病蟲問題難以解決,還需要有全新的觀念。有機農業食品在國際市場止的價格通常比普遍產品高出20-50%,有的高出一倍以上。因此發展有機農業可以增加農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生產水平,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 發達國家以前研究結果表明,採用不施化肥的有機農業生產模式與合理施用化肥的生產模式相比,產量至少降低30%。據此有人斷言,我國如果全部採用有機農業生產模式,按每年人均消耗糧食400公斤計算,將有2.9億人沒飯吃。因此,有機農業不能盲目在全國推廣。事實上這里有個誤區,由無機農業過渡到有機農業開始難免出現單產下降,但經過土質的調整和勞力智力的投入,可以迅速恢復到原有水平,而對於原來並沒有採用無機農業的土壤來說不存在產量下降的問題。 (2)歷史欠賬太多 三農承擔著向全國提供充足農產品的重任。統計表明,從1998年到2007年這10年中,盡管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人均收入都在增加,但無論是增加絕對值,還是增加幅度,農村遠低於城鎮,直至出現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由1998年的2.51增長到2007年的3.33。而且城鎮居民的收入主要用於消費和儲蓄,而農民的純收入除要用於消費和儲蓄以外,還有一部分要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如果扣除農民擴大再生產的支出,城鄉差距會更大。造成城鄉差別擴大的原因很多,這里僅簡析歷史欠賬問題。 歷史上的當權者都知道糧食的重要,「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民以食為天」這兩句話最有代表性。封建社會許多新政權的發祥地都是在農村或牧區,但在政權正式建立之後,重點自然而然轉移到城市,三農不過承擔向全國提供充足農產品,兵員和勞工任務罷了。 農村作過包圍城市的根據地,農民做過主要依靠對象,農業作過國民經濟的基礎,但三農承擔糧食生產的重任沒有變,國家投資重點不在農村沒有變。農村在經濟,文化,科技,通訊,交通方面遠遠落後於城市沒有變。因而農村的積累向城市單向流動,農村的勞動力和智力資源也向城市單向流動,城市化的提出更加深了這一趨勢。 過去對糧食價格的長期管制並沒有對農民進行合理補貼,導致農村除土地以外積累微薄。由資源價格上漲產生的好處,農村得到的要比城市少得多,農村提供的勞動力資源反成為最廉價的商品,考慮到城市低保金是以人頭發放的,農民工實際收入比城市低保戶也高不了多少。 (3)對策 ( 一) 提高生產力發展水平城鄉差別的本質是城鄉生產條件和生產方式的差別, 因此城鄉差別的縮小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我們所設計的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一方面是指整個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不是重蹈過去割裂城鄉發展的覆轍, 而是要創造條件逐步縮小城鄉生產力發展的差別。 ( 二) 轉變政府的政策導向政府的職能決定它是縮小城鄉差別的主導。因此, 城鄉差別是擴大還是縮小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的政策導向。政府要選擇縮小城鄉在基礎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公共基礎設施等供給差別的政策。為此, 需要政府著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採取切實措施以縮小城鄉差別。 ( 三) 改變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發達國家城鄉差別之所以很小, 是因為這些國家已發展到工業一元的程度。我國現階段正處於工業化中期的開始階段, 為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 需要推進城鎮化建設、實行農業產業化, 發展現代農業, 興辦農村工業。 ( 四) 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市場具有將資源配置到效益高的部門的優點, 它關注的是效率, 而非公平。十多年來, 我們恰恰是重視了現代市場經濟的技術層面, 對宏觀調控則關注不夠。這樣做的結果是缺乏市場競爭意識和競爭力的農民在市場經濟浪潮中落敗。縮小我國城鄉差別需要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 該體制既包含技術層面, 又包含政府調控層面, 既重效率, 又兼公平。 ( 五) 建立農民組織農業承受了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 是弱勢產業; 農民是一個個分散的個體, 文化素質較低,屬於弱勢群體。城鄉差別的存在與弱勢產業中的弱勢農民缺乏有組織的利益表達機制有關。依靠集體的力量與其他行為主體進行政治經濟利益的博弈以維護農民的權益。 此外, 加強農村基礎教育, 提高農民文化素質、改變農民落後的傳統觀念、依靠科技興農、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 的沖擊也是縮小城鄉差別不能忽視的對策。文秘雜燴網 http://www.rrrwm.com
Ⅱ 關於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的論文
美國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美林證券被美洲銀行收購、世界經濟AIG告急等一系列突如其來的「變故」,使得華爾街金融危機愈演愈烈。鑒於華爾街在世界金融體系中的特殊地位,美國發生的金融風暴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場的劇烈震動。盡管美國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影(範文大全網)響比較有限,但由於我國存在著某些類似華爾街金融危機的「病因」,因此,吸取本輪美國金融風暴的教訓,對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面對日益嚴重的美國金融危機及其所帶來的全球金融動盪,至少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深刻反思。
(一)應當辯證看待金融創新
美國本輪金融風暴是次貸危機進一步延伸的結果,而次貸危機則與美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中過度利用金融衍生品有關。美國房貸兩大巨頭(房利美和房地美)購買商業銀行和房貸公司流動性差的貸款,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其轉換成債券在市場上發售,吸引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購買,而投資銀行又利用其「精湛」的金融工程技術,再通過創新將其進行分割、打包、組合並出售。由此,最初一元錢的貸款通過創新可以被放大為幾元,甚至十幾元的金融衍生產品,以至於最後沒有人再去關心這些金融產品的真正基礎價值,從而助長了短期投機行為,最終釀成了嚴重的次貸危機。因此,借鑒美國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們有必要對金融創新進行重新審視,既要看到其對金融發展的促進作用,也要對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以便在推動金融創新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防範由此帶來的金融風險。
(二)必須有效抑制市場投機
投機是市場的潤滑劑,但若投機過度就會嚴重損害市場穩定的基礎,甚至引發金融危機。回顧歷史上的金融危機,幾乎沒有一次不與過度投機有關。無論上世紀30年代的經濟金融危機、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還是目前美國的金融危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投機行為泛濫而引發。歷史和現實向我們昭示,要想實現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抑制過度投機,嚴防投機泛濫。
(三)必須健全微觀金融運行機制
歷史和現實經驗表明,無論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形成的具體原因如何,最終都可以歸結為微觀金融制度的不完善。貝爾斯登、雷曼兄弟、美林、華盛頓互惠銀行等美國著名金融機構的危機甚至破產,就是源於內部經營管理機制的薄弱和風險控制機制的失效。試想,如果「兩房」能夠在購買商業銀行和房貸公司流動性差的貸款時注意風險控制,如果美國的大型投資銀行在購買住房抵押證券時能夠謹慎行事,如果其他金融機構能夠在投資中加強風險預測,或許不至於最終陷入倒閉的命運。因此,健全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強化風險控制制度,是保證我國金融體系穩定、安全運行的根本環節。
(四)樹立信心是市場穩定的關鍵
美國金融危機的實踐表明,金融危機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歸結為信心危機,金融危機與信心危機的交互作用,會進一步加劇市場的動盪。因此,面對金融危機,如何重塑市場信心非常重要。具體到我國,當前證券市場持續低迷的狀況就是市場信心極度缺乏的印證。雖然美國金融危機還不可能對我國金融市場構成實質性影響,但面對日益動盪的國際金融環境,為了避免市場繼續向不利方向演進,應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重振市場信心。
(五)政府部門應當及時進行監管
美國此次金融危機早有先兆。早在3年前就有經濟學家發出警告,由美國房地產帶來的金融危機將會蔓延全世界。然而,遺憾的是這些警告並未引起美聯儲的重視。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金融業的監管當局,與中國證監會、保監會密切合作,在金融風險的防範和控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盡管人民銀行以及證監會、保監會做了大量工作,也防範和化解了不少金融矛盾和問題,但從近幾年的金融運行效果來看,我國金融監管的績效仍是不盡人意,一些消極金融現象屢禁不止。
Ⅲ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Ⅳ 關於「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論文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現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黨在新時期推動農村建設的戰略決策,是實現全面小康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既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還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應把生產發展和生活寬裕作為主要矛盾,把生活寬裕作為矛盾的主要方面。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農政策的實施,農業生產發展問題已基本解決。而生活寬裕是農民一直嚮往但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問題。
2004年末,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還有2610萬人,有4977萬低收入人口僅能勉強解決溫飽問題,說明我國農村居民還有相當一部分生活處於較為困難狀態,這是其一。其二,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突出,試點中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僅覆蓋約20% 的人,而且籌資水平低。其三,目前我國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10% 以上,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我國農村已成為老齡型社會。而農村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家庭養老負擔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總體上處於過渡階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農村社會救濟。主要是國家針對災害的突發性特點, 採取應急措施。在對待貧困戶方面, 國家通過設立扶貧基金,幫助發展生產。同時,為解決貧困者的生活問題,部分地區開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但全國各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參差不齊,如北京、浙江、廣東、福建、遼寧等經濟較發達的省市,已經全面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雖然也在部分地區實行農村低保制度,但還沒完全實行,根據有關統計資料,2004年我國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總人數為488萬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總數的3%。
二是五保供養制度。這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是以《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予以法規確認的制度。到2003年底,全國實際五保供養人數為254.5萬人、敬老院2.4萬所、集中供養五保對象50.3萬人。從保障的程度上來看, 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元,但因各地財力不足, 實際到位一般只有800元左右,
三是養老保險為主,醫療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早在1986年前後,各地就陸續展開了農村養老保險試點, 目前全國基本上都已開展此項工作,由於社會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 在資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幾經起落,在經歷了試點、全面推廣和整頓規范幾個階段後,目前又處於試點階段,到2003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5428萬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餘216.1億元。198萬農民領取養老金。其總體覆蓋率還不足10%。
農村醫療保險方面,正在試點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只覆蓋約20%的人口,而且籌資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強。據2003年衛生部組織的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79.1%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基本上靠自費看病。一些地區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居民占貧困人口的2/3。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鄉村的社會保障制度處於缺位狀態。在廣大的農村,農民的社會保障依然是以國家救濟和鄉村集體福利事業為重點,以家庭保障為主體,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
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缺乏監督保證機制,法律層面制度設計不完善
我國憲法對社會保障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體現在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我國參加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也明確規定 :「本公約締約國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
但是,我國《社會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缺乏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門法律。法律的缺失導致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如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資金的管理不規范、保障體系的建設。
就廣大農村地區而言,農村現有的社會保障立法可以說是一片空白。現行的法律依據大多是准法律與相關文件,對農村各項社會保障的地位與作用、保障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機構的的建設等,都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由於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執行中的不到位,導致農民對社會保障的受益缺乏信任感。
(二) 沒有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機制,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
把我國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與世界上其他國家進行比較,就知道我國投入的力度是偏小的: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而我國只有10%左右,且這10%的投入也基本給了城鎮居民。農村社會保障面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可以說主要是資金缺乏的問題。
應該說,在農村地區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職責。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擁有雄厚的財力來安排養老及醫療保險,農民也有較多的機會獲得兼業等,因此收入狀況比較理想。但在廣大的欠發達地區,由於經濟落後,很多地方是吃飯財政,即使是略有餘額,地方政府在安排財政資金時也首選見效快的投資領域,吸引外來資金,而不是將財政資金投入到社會保障。
因此,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的項目少,大多是救濟性質,而工傷、生育、養老等意義重大的項目大多尚未全面開展,有的地方即使有所涉及,也存在運作不規范的問題。近幾年來,農民的人均收入增長趨緩,扣除必要的生產生活開支,大部分農民實際無力承擔各類保險所需費用,即使部分農民有實力繳納,卻由於對社會保險制度認識不清等因素,而不願參加保險。從集體投入這部分看。大部分縣鄉政府均是財政開支,也沒有能力解決這一棘手的問題。這導致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
同時,農村社會的保障水平相對較低。比如根據某地《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民繳費可以自由選擇,因為收入水平低,不少人選擇最低檔次每月2元,這樣,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在繳費l0年後農民也只能每月領到不到5元,繳費15年後每月也只能領到l0元。 這樣的養老制度安排,對農民的養老問題的解決無法起到多大的作用。
(三)考評管理機制不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由民政部門(社會救助)、衛生部門(農村合作醫療)、社保部門(養老保險)等各管一塊,由於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也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因此,在全國各地,民政部門、計生委、基金會、壽險公司等不少機構均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基金,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現了相互扯皮,挪用、委託不當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亂的狀況。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規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基金的便利挪用基金、造成資源浪費、管理不規范的情況存在。
Ⅳ 我要寫一篇關於銀監會實施不良貸款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論文,請高手推薦一些有用的參考書參考文獻給我
不良貸款監管可是銀監會的重要核心內容。一個是不良貸款率,一個是不良貸款余額 銀監會外網上一些政策法規可以參考。另外,從2008年金融危機開始,從雙降到雙控,今年貨幣政策轉變後叫貸款分類真實性。從2003年到現在,做得很大工作就是推動貸款五級分類,真實反映風險狀況。
Ⅵ 求有關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問題研究的開題報告 急 如有論文 可以加分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比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不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建設不完善,對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懲罰機制;二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而且收費高,「三農」融資成本高,比如客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6%。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很高;三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來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的支農業務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由於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層次較多和農業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以效益為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出於解決「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所以當前為了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第三,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重點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素質,並擴大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上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條」和「非公36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大省的政府部門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從而帶動一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差,為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補;鼓勵地方政府、農業大企業、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各出一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點資金的辦法辦保險;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入外資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上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進行如下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舉辦「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貸款,創辦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共事業貸款上,創辦「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開辦農村公職人員為農戶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以動產和不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倉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和回鄉創業貸款等。
(六)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認識,走出理論誤區。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讓城鄉人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下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七)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八)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強化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二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再次,要加快對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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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求新農村金融問題的研究的論文 急急急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f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r一d。文6章從2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g個m方8面全面地分4析了g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5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b政府支y持力d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3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e、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x放60多年來,中1國農村金融體系不z斷地進行著改革。2008年以2來,先後有5個e金融文5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a部署和安排,分7別是2008—2008年每年的中5央一b號文2件,2000年的中5央三v號文1件及k2006年十i七x屆三s中0全會通過的《中8共中5央關於b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k重大r問題的決定》中3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2。 農村金融問題也m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m一e。嚴瑞珍、劉淑貞(2005)從3國有商業銀行從2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4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v玲(2008)和李鋒(2005)從1金融抑制的角度分4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w勇(2007)從2「三j農」特點人u手0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5)、李喜梅(2003)基於z「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2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2)分6析和研究中1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6陽(2002)、王u曉雲l(2002)從2功能定位與b戰略調整的角度分2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1)從4支f持社會主義m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5)從7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c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i外,杜曉山l、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d文7、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e大h量的研究。雖然已l取得了o一g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4止7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0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7不n完善。 二p、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q存在的問題 (一l)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z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6農村信用社為8主體,中0國農業銀行和中2國農業發展銀行為4輔助,以8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2助社、貸款公4司)為8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3面仍2存在一o些問題。 8.農村信用社 一k是管理體制不o合理。具體表現為1:一d方0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e的性質與w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i一k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d資格,從7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k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r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8重屬性。從0現實運行上d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u員基本上n均由省政府任命,從4而形成了h省政府的行政權力i對其所有者權力k的一b種「替代」。就這一e點而言,這與j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f吻合。另一x方3面,省級聯社與u下d級聯社之i間關系與m市場經濟條件下s的股權與d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l下f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n方5面,從0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w間是自下p而上y的持股關系;而從0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h間是自上l而下t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4與s市場經濟條件下d的股權與s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b是產權制度不a健全。具體表現為4:一k方2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h股農信社的社員,入c股的目的要麼m是為0了n得到穩定的股金分3紅,要麼u是為5了t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r關心5信用社的法人q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4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m方1面,股權結構非農化4傾向嚴重。很多地方3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1,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g沒有社區i范圍限定,法人r、職工l、國家公1職人l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7。股權結構的非農化7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4向的非農化4。 三h是公0司治理結構不u完善。主要表現為8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m具有由社員代表大h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e會」制度構成的法人e治理結構,但其法人k治理有其「形」無u其「神」。由於e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o會流於y形式;由於z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n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d理事和自然人r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b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2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c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y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7國農業銀行 一f是機構大c量收縮。自從65516年中1央金融工m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w縣以3下q機構,發展中1小i金融機構,支t持地方5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u始大i幅收縮縣及h縣以6下y機構,至2000年初只有80%的網點、82%的員工w、62%的存款、63%的貸款分3布在縣域范圍內1,與h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j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7)構建信息模型分0析認3為7,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t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q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j是產權主體虛化7、法人j地位殘缺。國家與c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4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0追逐利益的內5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1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7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q事、業務經營等方7面仍0有許多行政干y預。 0.中3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c是經營非效益化8傾向嚴重。由於o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2及i地方3政府的干w預,導致經營中1不g太i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r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i是風8險防範機制不h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6,內3部管理機制不h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r完善,執行不y嚴格、不k徹底。四是內0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j不t強。五v是激勵約束機制不j健全,活力k不m足,創新、開f拓精神欠6缺。六2是缺乏5現代信息技術支y撐。 4.中2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s是股權結構單一s,公3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z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8國郵政集團公0司全資所有。現代公4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j化7基礎之u上l的,而股權結構過於p單一e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o是風7險管理缺失,表現為8風0險管理的理念還不y到位,對市場風8險、操作風7險等重視不p夠,缺乏5實施不n同業務、不h同地區x之a間的差異化7管理;風4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7險管理所需要的大x量業務信息缺失。三p是人m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x831 名,其中2:大n專k以3上c學歷o的共有271名(佔比285。8%),具有中7級職稱僅822名(佔比57。8%),這兩項佔比7遠低於z其它各大x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h是數量不c足。截至2000年5月0末7,全國已h有660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j業,然而這一e數量與x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r相比4還顯得有些不d足。二t是結算渠道不g暢。比4如目前絕大g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q是直接與j當地人c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q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z無a法控制其流動性風3險。三j是經營人i才h匱乏8。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e規模小t,工d作環境欠5佳,難以3吸引5合格的金融人g才m。 (二a)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2農村信貸市場為7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f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0.農村信貸市場 一l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1競爭。由於q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i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4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5占據了e壟斷地位。如果將「三u農」貸款局限於n農業、鄉e鎮及p收購貸款三f類,據統計82001年農信社貸款佔70。37%,農發行佔24。02%,農行佔32。01%;其中7,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5l。26%,鄉t鎮貸款的32。7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2正式渠道貸款的18。6%。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u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y是貸款利率定價不a合理。具體表現如下v:第一c,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o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p的商業銀行則已s經取消了v貸款利率上b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w與i市場經濟原則不z相符合。第二v,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0而缺乏0實行風7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5農業板塊上e市公0司占整個q市場的比0重大a大b落後於r農業在GDP中8的比6重。比4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0生產總值為62。42萬x億q元k,佔全國C,DP的比6例為043。40%,而截至2006年42月183日5,我國農、林、牧、漁業上q市公8司的總市值僅8為5060億v元m,佔A股市場70。7萬t億r元c市值的比7重僅4為80。16%。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l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6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y持。 6.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8險日8趨嚴重而農業風2險保障卻在減少2。據統計5,20世紀4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7028億d元p,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x升1趨勢,2006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32。5億b元u。然而由於z農業保險承保的風7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4大x而且覆蓋面廣j,因此,保險公6司的賠付率也h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r性使得作為3商業公7司的保險公7司不x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6,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6由4422年的約0%下d降到2003年的不o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78252年的4。1億h元d下n降到2005年的2。0億g元d。雖然近些年,隨著中1央政府及h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q斷提升4,加之q以2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4主要內2容的政府大f力z支w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k及d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j大x幅提升0,但與e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8還有些不m足。 (三g)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e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a完善主要表現為8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r足、品種有限、結構不v合理。比8如,中8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0然主要是專d注於f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4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q種基本業務上i,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n沒有開l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m嚴重,據楊兆廷(2002)測算,從61641~2000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k從77642。50億a元m增加到85002。02億a元g,且仍0然還有不a斷增大n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e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t經初步建立起一u個l分4工d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4審慎性風6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0還存在以3下r幾w個k方4面的缺陷。首先,風3險主體缺位,難以3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2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8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c。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l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d上y的金融監管。比1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5常經營活動的風7險和合規性監管不a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1式和技術手8段不q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f)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0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n幾k個q方8面,一h是法律建設不n完善,對失信者缺乏6有力k的懲罰機制;二k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8介7機構服務水3平不l高,而且收費高,「三c農」融資成本高,比0如客戶6在辦4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0%。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l很高;三p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7程度較低。 三c、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v)加大j政府支p持力d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s政府支r持力a度,其核心8是打破原來只有中3國農業發展銀行才g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v展的支t農業務都可以8享受到一q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l以1下k理由:由於e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g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j、層次較多和農業風8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k以6效益為0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q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q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d的不x斷增強,出於v解決「三b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n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k持是當前政府義e不m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5,所以8當前為3了d大k力v發展農村金融、不u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i)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y,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8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z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h,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s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f發、農田水8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6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d發與j科技推廣r的資金投入y。第三g,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1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c農主力f軍的作用,堅持為3「三m農」服務的宗旨不z動搖,重點支h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x業戶5、專d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1險管理、完善內3控機制、努力d提高員工x素質,並擴大e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g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j,逐步開l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p,加大b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b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e)大i力s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y,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h上y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a條」和「非公517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i和農業大g省的政府部門w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f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o做強,從7而帶動一q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r,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0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l中3小f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4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r經有了m較大w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a的自然風8險,對民間資本吸引3力i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n政府共同參與m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c農業保險成本高、風0險大e、收益差,為1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6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3和鼓勵社會各方7力t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1央財政出資建立中0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g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7補;鼓勵地方1政府、農業大b企業、社區q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i人c各出一o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m點資金的辦7法辦8保險;對經辦1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k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8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8入r外資保險公2司開c辦7農業保險業務。 (五q)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7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p農村金融服務方8式上e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6進行如下m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5龍頭企業,可舉辦2「企業+協會+基地+農戶5」的「訂4單農業」貸款,創辦7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7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2共事業貸款上h,創辦7「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t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m,開k辦8農村公5職人f員為8農戶6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p農戶6和農村中3小k企業以7動產和不l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3倉7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g和回鄉c創業貸款等。 (六3)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5改革 一a方3面要端正思想認2識,走出理論誤區x。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a持」、「低利率才h能讓城鄉w人u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5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0險的原則下t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i方8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2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i限規定。 (七j)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b方1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1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j量。另一o方8面,中5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4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1控制度。 (八i)優化2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u是強化5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6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h和企業法定代表人b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q,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i力j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0保護主義o,大m力y支s持司法公3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p應有的行政干t預。 二d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0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0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w泛開k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z鎮、信用村、信用社區b、信用戶5、信用企業建設,進一r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1氣7。再次,要加快對工n商、稅務、公7安、銀行等部門f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g人r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gūa聖顎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