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由哪個部門負責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業農村部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三權分置後又一項管長遠、管根本、深層次的農村變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4年12月,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關於引導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在徵求相關意見,等待會簽。 2016年12月26日,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在會上表示,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對完善農村治理、保障農民權益、探索形成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具有重大意義。目前,全國已有超過13萬個村組完成改革,確認集體成員超過1億人。
按照中央有關「力爭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今年繼續擴大改革試點覆蓋面,已發文確定吉林、江蘇、山東3個省開展整省試點,河北石家莊市等50個地市開展整市試點,天津市武清區等150個縣開展整縣試點,約佔全國總數的1/3縣市區。
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書是什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書是股東持股憑證,股東憑此證享受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股權證書記載了股東基本信息、持有股份、收益分配以及變更登記等情況,不僅是股東身份和股份份額的確認,更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享有參與收益分紅等權能的重要依據,股東持股權證對集體資產股份享有佔有、收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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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工作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的管理:
1、實行股權靜態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股權實行「生不增、死不減、進不增、出不減」。
2、集體資產處置量化到人後,由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向股東發放股權證書,僅作為享受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憑據。
3、股權可以繼承和轉讓,受讓股權不得超過總股份的5%,但不得退股提現。繼承和轉讓必須在村集體內部(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後登記、備案,否則無效。
4、因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管理運行機制發生重大變化,根據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要求對本合作社的總資產進行清算時,則按股東的股份持有比例進行資產分配兌現。屆時,本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運行機制自行終止。
3. 父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子女能貸款嗎
你好如果,父母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證,可以作為抵押物讓子女去申請貸款,不過需要你子女的徵信良好,沒有不良記錄,這樣才符合貸款的條件。
4. 農村股權證到底是依據什麼條件辦理的
1、戶籍在本村居、開始實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時原生產大隊成員的農村居民;
2、戶籍在本村居、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村居經濟合作社社員的農村居民;
3、與本社社員有合法婚姻關系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4、社員依法收養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6、戶籍遷出本村居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初級士官;
7、戶籍遷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專學校在校學生;
8、戶籍遷出本村居或注銷的被判處徒刑的服刑人員;
9、經社員代表大會程序表決通過同意給予享受集體資產股權的人員;
10、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章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股權證是由鄉、鎮政府辦理,然後交到村委會統一發放到農民手中。股權證是農民享有集體資產、收益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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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並取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核發的股權證書的股權人,為本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5. 農村股權證有哪些作用
農村股權證的作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批評和建議權,享受福利權,分紅權。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批評和建議權。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福利權。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分紅權。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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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股權的分紅:
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有凈收益的前提下,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福利費用後,經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實行按股分紅。
股權執行標准情況:
1、出嫁女:若嫁本市內,在三個月後取消口糧和分紅;若嫁外市,則仍然保留口糧和分紅。
2、戶口遷出的:取消口糧,但仍然保留分紅;
3、戶口遷入及小孩出生入戶的:有口糧,但沒有分紅。
4、死亡:取消口糧,分紅可以辦理繼承。
5、非農戶(該村大部分是農戶,只有幾個是非農戶):有口糧,分紅要看當時是否屬於股東,若當時是股東,則有分紅,否則沒有。
6.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是什麼意思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是將農村集體產權進行股權設置,用股權來衡量。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環節,即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設置分為成員股、集體股,原則上成員股比例不低於70%,集體股比例不超過30%。
股權設置完成後,成員股採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戶」的管理模式,以戶為單位頒發股權證書,一戶一證,實行「增人不增股、減人不減股」的靜態管理辦法,分戶不增、並戶不減。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量化的基本原則:
1、集體所有。
堅持農村集體所有制不動搖,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改小、改垮,防止集體資產流失;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有股東資格的成員後,集體資產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由改制後的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2、民主決策。
充分保障農民群眾民主權利,尊重農民群眾意願。資產量化范圍、股權設置辦法必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3、規范操作。
要把公平、公正、公開精神貫穿於股權量化的全過程,嚴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4、因村施策。
要充分調查研究,堅持從實際出發,採取「一村一策」的辦法,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杜絕「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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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量化的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各涉農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產改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制定相關指導方案並組織實施,要明確包村包組幹部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做到先進行資產量化後進行股權設置,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將工作抓細抓實抓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工作取得成效。
2、做好宣傳發動。
農村集體資產量化、股權設置工作要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合理量化資產和股權設置為主要內容。各涉農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組織宣傳發動工作,明確有關政策規定、工作要求、操作流程等事項。
3、注重完善方案。
各涉農街道辦事處、各村,要對資產量化、股權設置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要因地制宜,對特殊人員可以通過加、減股權的辦法予以處理,明確統一的政策界限和標准口徑確保產改工作在政策框架內規范操作。
4、工作時限要求。
按照省、市的要求,我區農村集體資產股權量化應於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涉農辦事處、各村要集中精力推進,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站前區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集體資產股權量化指導意見
7. 農村土地股權證是什麼概念
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土地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
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迅速騰空有關條款,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
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年終分配時應兼顧國家、合作社和股東三者關系,編制財務決算,搞好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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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此前印發的《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系,發展新型集體經濟;
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股份合作制改革
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於工商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要體現成員集體所有和特有的社區性,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
以成員股為主
股權設置應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改革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完善治理機制,制定組織章程,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
成員身份的確認
改革試點中,要探索在群眾民主協商基礎上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具體程序、標准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
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後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出具股權證書
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
8. 關於農村集體財產怎樣分配
1、村組在進行集體資產分配時,應聘請一名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的法律顧問,以確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2、分配方案制定遵循以下審批程序:
以村組為單位,分配方案由各組組長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全面徵求村民意見後,擬定分配方案;
並將擬定好的分配方案報村三委會(村委會、黨委會、監委會)研究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鎮政府或社區局)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包村幹部負責在各村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公示期滿,未發現和接到舉報違法、違規和相關侵害眾群利益的行為;方可實施分配方案。
村級集體資產分配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確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所謂集體組織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常住人員:
1、「本村出生且戶口未遷出的;
2、與本村村民結婚且戶口遷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辦理領養手續且戶口已遷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將戶口依法遷入本村,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5、其他依法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8)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分配,並嚴格遵守 「十不準」原則,確保分配資產安全。
1、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轉移村集體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資源;
2、不準隨意變賣固定資產;
3、不準隨意進行資產租賃等經營活動;
4、不準突擊安排由村支付報酬的人員,擅自提高報酬待遇;
5、不準黨員幹部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私分和侵佔村集體資產;
6、不準突擊花錢,用公款吃喝、請客送禮或以考察為名義組織公款旅遊;
7、不準拖欠或佔用村集體的資金或財物;
8、不準隱瞞、藏匿或漏報集體資產;
9、不準虛設、偽造債權債務;
10、不準毀損村集體賬冊、報表和其他檔案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9. 現在農村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代替了房本嗎
股權證與房本是另外一碼事。現在有些農村正在辦理不動產確權證,這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