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宅基地使用權人死亡後歸屬怎麼規定的
宅基地使用權人去世問題分為四種情形:
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被繼承人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集體組織成員對於身為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被繼承人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集體組織成員對於身為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被繼承人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非本集體組織成員對於身為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被繼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貳』 農村宅基地房產證抵押銀行貸款當事人已故沒有個人財產,家屬能否拿回房產證
此代款雖存在瑕疵,但,此房應做做適當分割後,確定結果.(請當)
『叄』 農村宅基地戶主死亡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所有的,那麼宅基地戶主死後,可以繼承 嗎?
公號神州土地:
空中樓閣是不存在的,房子肯定是建在土地上,如果沒有土地,房子就是一堆鋼筋水泥混凝土,毫無價值。
根據法律規定:
1、農村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所有,只能在集體中交易。
2、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售、出租住房的,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
3、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具有農民福利的性質。
4、村民在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後可以世代使用,沒有時間限制(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繼承人而言)
5、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公民的遺產包括房屋。
農村宅基地繼承有以下幾種情況。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並且在同一農村集體組織中,可以繼承。
2、繼承人不和被繼承人一起生活,但屬於同一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承。
3、不與繼承人一起生活,屬於同一農村集體組織的,但不符合宅基申請條件的(比如自己申請了宅基地),不可以繼承。
4、不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繼承人,不可以繼承。
5、城市居民的繼承人,不可以繼承。
重點來了!
不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房屋。
如果父母去世,房子沒倒塌,是可以繼續住的。
房子壞了,修繕一下,是可以繼續住的。
如果在父母去世之前修建的房子,是可以繼續居住的。
所以只要房子還能住,就可以做為自己的財產繼承了,但是宅基地無法繼承,沒有推倒重建的權利。
『肆』 農村宅基地和土地確權後是可以作為貸款憑證和抵押貸款用嗎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點,同時,宅基地以戶為單位進行配置。
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從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考察,有資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應當是農村居民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農村居民無權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申請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繳納費用,帶有明顯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載了相當程度的社會保障功能。
3.以戶為單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請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村民申請宅基地以戶為單位配置,根據家庭成員人數確定宅基地面積。村民因結婚或
者其他原因分戶另過,申請一處新的宅基地,於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權利。由此可見「戶」的概念在宅基地相關法律關系中至關重要,「戶」的存在是宅基地使
用權續存的前提,農戶中只要有成員存在,宅基地使用權就當然存續,戶員遷出或者死亡肯能導致宅基地的面積被核減,但宅基地使用權不會滅失。
4.一戶只能配置一處宅基地
我國是一個典型地少人多的國家,土地資源極為緊張,可供用於住房建設的宅基地資源更為緊張,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伍』 次貸人死亡可以變更嗎
如果次貸人死亡你可以要求其家屬繼續執行,如果家裡人不認你可以到法院起訴索賠。
『陸』 農村宅基地證在人死亡後是否有效
我們要把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分開來看。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後可自己建房。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擁有也是不能通過繼承所得的。所以擁有城市戶口的你是不可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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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洪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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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怎麼繼承辦理
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所以,房屋該繼承就繼承。不過一定注意: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毀壞消失,或者房屋閑置兩年以上,那麼宅基地也會被集體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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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拆遷的話,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款嗎?
當然可以!如果子女是城市戶口,農村的父母留下的房產,是可以和村集體成員一同獲得補償款的。之前金土地小編在其他文章中有提到,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補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對地上建築物的補償,地上建築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權是歸產權人所有的,作為父母的遺產,無論戶口在哪裡,子女都有權繼承;另外一種是對宅基上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的使用權並不屬於遺產部分,所以不能繼承。
『柒』 農村宅基地使用者去世了之後,宅基地應該怎麼分
現在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越來越嚴格,各地都要嚴格按照一戶一宅制度申請。所以宅基地並不是以某個自然人為申請依據,而是以整個家庭戶頭下所有家庭成員共同享有的方式
農村的宅基地原本是屬於集體所有,現在農村講究的是一戶一宅,不能一戶擁有多分宅基地,即便是兒子與父母分家,現在申請宅基地都很困難年齡大些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有鄉鎮養老院服務人員照顧,一直到死。死後五保老人的財產,由給他頂盆打瓦辦喪事的親屬繼承,五保老人的宅基地由村兩委收回,歸集體所有
『捌』 老人去世後農村的宅基地怎麼處理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並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
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8)貸款人死亡農村宅基地擴展閱讀:
農村閑置宅基地的處理方式
閑置宅基地復墾
當前國家也在大力推動農村閑置宅基地的復墾工作,農民朋友在申請新的宅基地修建房屋之後,原有的舊房屋將會被拆除,而舊宅基地也將會從新開墾恢復農業種植生產。
與此同時《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夠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所以國家也在不斷鼓勵一戶多宅的農民朋友將閑置的宅基地復墾,利用到農業發展中來!
宅基地收回
在宅基地改革的工作中,國家也明確提出了宅基地收回的概念,《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同時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絕戶家庭的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宅基地轉讓
宅基地轉讓也是當前非常火熱的一項政策,農民朋友可以將自己多餘的宅基地資源出售給農村組織的其他成員,而獲得相應的經濟回報,通過宅基地轉讓,能夠讓農村閑置的宅基地資源合理利用起來,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
宅基地商業化利用
商業化利用,主要是指利用農村的閑置宅基地開展鄉村旅遊建設,如:農村民宿、農家樂等等,在《關於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大力促進休閑農業發展的通知》第四條第一點中提出:閑置宅基地整理結余的建設用地可用於休閑農業。農民朋友在利用閑置宅基地開展休閑農業建設還能夠享受到國家的補貼!
『玖』 農村宅基證抵押貸款二十年後債務人去世如何要回宅基證農村戶口如何申請宅基地
如果是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20年後債務人已經去世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遺產的話,需要用遺產來償還當初的抵押貸款。
『拾』 宅基地使用權人死亡,宅基地該怎麼處理
一、宅基地戶主去世怎麼辦?
1、實際上宅基地戶主去世後,戶主所在的家庭成員依然擁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要求一戶一宅,確權也是以戶為單位的,宅基地確權確定的是整個家庭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就算宅基地戶主去世了,主要戶主所在的戶口薄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存在,一樣可以使用宅基地,不受任何影響。
2、如果戶主是農村的五保戶,沒有其他家庭成員,在宅基地戶主去世後,戶口消亡,宅基地由村集體回收後,再另做安排。
3、宅基地戶主去世後,申請宅基地證書更名
宅基地戶主去世後,其家庭成員繼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申請宅基地證書更名。家庭其他成員提出宅基地更名申請,並進行宅基地證變更登記申請;相關政府部門受理申請人的宅基地證變更申請,並進行公告公示;對申請人提出的宅基地證變更進行審核、確認;完成宅基地證變更登記記載於登記簿;發放新的宅基地證書即可。
二、宅基地戶主去世宅基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一)、宅基地戶主去世後,宅基地由村集體回收
1、宅基地戶主為農村集體供養的五保戶
集體供養的五保戶,無兒無女,他們作為宅基地的戶主,在去世之後,宅基地將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2、宅基地戶主為子女戶口遷出農村的老人
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子女可繼承農村房屋,但由於子女戶口遷出後,則失去繼承的機會,就算有,也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若長期閑置,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二)宅基地戶主去世後,宅基地由子女、親屬繼承
1、宅基地戶主去世後,由子女繼承
(1)宅基地戶主去世後,若其子女和宅基地戶主屬於同一集體內部成員,且經常生活在一起,則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在主張一戶一宅,若繼承後就變成一戶多宅,這樣也會被收回的。
(2)宅基地戶主去世後,若其子女和宅基地戶主屬於同一集體內部成員,但沒生活在一起,可達到宅基地申請條件也可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在主張一戶一宅,若繼承後就變成一戶多宅,這樣也會被收回的。
2、宅地基戶主去世後嗎,由親屬繼承
(1)宅基地戶主在晚年時,若由家門親屬或兄弟中某個孩子過繼過來照顧老人生活的,那麼就可繼承老人去世後的房子。
(2)宅基地戶主在晚年時,沒有兄弟姐妹,但由比較遠一點的親戚照顧,後經老人和村上同意後,可繼承老人去世後的一切財產。
3、宅基地戶主家中僅有女兒且已出嫁
(1)宅基地戶主的女兒出嫁且遷出戶口: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也可以使用屋下的宅基地,但不允許翻建或新建,若是倒塌了,則由父母原來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2)宅基地戶主女兒出嫁戶口未遷出:女兒可以將該宅基地確權在自己名下,並可以新建或翻建,也可轉讓給其他本村村民。
宅基地戶主去世後,一般來說宅基地是由村集體回收再做安排的,但是如果其子女或親屬符合相關的條件,和宅基地戶主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是可以繼承房屋繼續使用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