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職人員用他人貸款逾期不還屬不屬於濫用職權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首先,濫用職權應是濫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一般職務許可權,如果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與其一般的職務許可權沒有任何關系,則不屬於濫用職權。
其次,行為人或者是以不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實施職務行為;在出於不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的情況下,即使從行為的方法上看沒有超越職權,也屬於濫用職權。
最後,濫用職權的行為違反了職務行為的宗旨,或者說與其職務行為的宗旨相悖。
濫用職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許可權的事項;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說任意放棄職責;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因此屬於濫用職權罪
❷ 農行公職人員涉及民間借貸會開除公職嗎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里有明確說明: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二百零四條規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2)公職人員貸農村婦女貸款違反政策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
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會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❸ 公職人員放貸300萬,利息也符合國家規定!違法么
不違法,這屬民間放貸,
民間放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的行為,資金提供主體可以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
只要利熄不超過銀行利息四倍就不違法,利息超過四倍不受法律保護也不是說就違法。但是如果高利貸利滾利 ,可能收債時有黑社會背景, 就違法了。
放貸是指資金提供方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行為。根據資金提供方的不同可以分為銀行放貸和民間放貸。
❹ 公職人員可以作為農戶貸款嗎
我覺得是不可以的,公職人員是國家正規的體系內的工作人員,你們和農戶的身份並不一樣,農戶主要是針對農村戶口的人來說,而公職人員是不可能農村戶口的。農戶貸款就是各金融機構專門方便於農民群眾開設的貸款項目,只針對農民群眾,如果你是公職人員,肯定無法申請。
❺ 公職人員銀行貸款不還屬於詐騙嗎
1、到銀行借款時是正當目的,未欺騙銀行的,之後因經營虧損等原因,無法歸還貸款的,屬於普通借款民事糾紛,不屬於詐騙。
2、到銀行借款時,偽造材料、隱瞞真相,欺騙銀行的,可構成貸款詐騙罪。依照《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