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辦理的。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拓展資料:
有關農村宅基地的相關資料介紹: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的這些。
參考鏈接:網路:農村宅基地
⑵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農村宅基地可實現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
第三十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⑶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貸款,銀行抵押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或者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並且對房產也有嚴格的要求:有房產證能夠上市交易的大產權房才能辦理抵押貸款;
房屋抵押的申請條件:
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抵押人(年齡正常值18-65周歲)並且身體健全
3,抵押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累6
4,抵押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大額定期存單,二套房產,股票,基金等)
5,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准備資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2,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3,家庭房產、車產權屬證件及復印件,其他資產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主要銀行賬戶近6至12個月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章)
5,工作單位收入證明
6,家庭民間借貸條等證明材料
7,評估報告
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提交材料
簽署銀行文件
房屋評估
銀行審核通過
銀行放貸
抵押登記
按月還貸
⑷ 農村房屋能否作抵押貸款
案情簡介: 我是一名農民,這幾年通過木材加工賺了一些錢。今年因資金比較緊張,又想擴大加工規模,我就找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擔保,我提出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可信用社說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能分離,當然也不能抵押。法律分析: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擔保法》第34條第1款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擔保法》第37條第2款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按照上述規定,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這樣,農村房屋的買賣對象就十分狹窄。基於以上實際情況和規定,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因此,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擔保,一般情況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⑸ 農村宅基地能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不過因為農村宅基地的局限性,只能帶到很少的錢
⑹ 宅基地可以進行抵押進行貸款嗎
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但是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於2009年和2010年連續兩年列入立法計劃。國土資源部已於2009年6月將修訂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議。國土資源部提出,代表議案提出的關於征地制度、土地儲備制度、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土地執法監察、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和流轉、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等意見已經在修改過程中進行了研究和採納。
2010年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198號)要求,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黨委和政府組織推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之後各地省、市、縣級的人民政府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在國家法律沒有完全修改之前,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