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過土地流轉來的地能貸款么
——聚土回答
以農村土地為例,流轉土地是指土地在三權分置之下,保留所有權和承包權,將經營權流轉。土地貸款在如今也逐漸走入人們視線。
大部分的土地貸款是指土地經營權貸款,即兩權抵押。但是兩權抵押如今並未普及,有部分地區進行試點。市場上還有不少其他方式的土地貸款,包括土地租金的,經營性的。但大部分都是針對流轉過來的土地,因此流轉過來的土地,只要有貸款,是可以進行貸款的。具體情況,可以向相關單位咨詢。
② 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到底什麼意思
1.什麼是三權分置?
「三權分置」是指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這「三權」分置並行。
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可以自主經營種植不違反國家政策的作物。或把承包土地出租、轉讓給其他人(受讓人),受讓人不擁有承包權,而是土地的經營權。
2.農民可以獲得哪些利益?
《"三權分置"意見》提出,要「積極開展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等試點」,還要「研究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和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2016年8月份,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保地權、穩就業、有社保,這些一個都不能少。農村戶口遷移到城市後,不僅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資源、醫療保障、就業機制等公共服務,還可以同時保留在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3.政策雖然誘人,但現實很骨感
目前在農村經營土地的大部分都是四五十歲的中老年人,進城務工對他們來說有點難度,土地是他們的命根子,讓他們受讓土地有一定的難度。
雖然糧價下跌,化肥、農葯等農資成本提高,但因全靠人力投入,不算自己的勞務成本,每畝地還是有一定的收益。
目前中國糧價下跌,土地的單位種植收益並不高,怎樣吸引投資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經營農業,也並不那麼容易。
10月底的《瞭望》上有一篇文章《緣何農村多地頻現種糧大戶「毀約退地」》,提到「在黑龍江、江蘇、河南等糧食主產區調查發現,因糧價下跌,自然災害,流轉費用高等因素,部分家庭農場,種糧大戶、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面臨虧損,種糧積極性受挫,毀約退地等現象在多地上演」。
③ 農村土地「兩權」抵貸和「三權」分置究竟是咋回事
——聚土回答
首先是三權分置,是針對土地之前的兩權,即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屬於村民,在三權分置的情況下,即將承包經營權分置成為承包權金和經營權,承包權屬於村民,經營權成為了村民可以流轉的權屬。
兩權分置,是指在農村土地改革情況下,農民在擁有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情況下,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房屋財產權的情況下,可以將這兩個權屬進行抵押貸款。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④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將帶來哪些紅利
一、盤活宅基地,帶動鄉村振興活力
當前,在許多欠發達地區的鄉村,因為進城務工人員增多,大量宅基地長期閑置。如何盤活和利用這些宅基地資源,是一項關乎鄉村振興和農民收入的重要問題。
「現在,已經到了將土地增值收益、資源配置更多投向『三農』的時候了。」姜大明在上述會議中提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用好土地是基礎,增加投入是關鍵。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被擺上了鄉村振興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2017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要「破除一切束縛農民手腳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視」,將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以及承包地「三權分置」、農村集體產權等制度。而在今年1月17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特別提出了允許利用宅基地建設生產用房,創辦小型加工項目,推動返鄉人員創新創業。
「過去這塊地這不能用那不能用,有種種限制,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流轉,而集體成員『一戶一宅』,流轉的可能性很小。」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教授告訴中青在線記者,宅基地的長期閑置影響了農民的財產性收益,而盡快、適度地放開,並且推進「三權分置」,有利於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遏制鄉村衰敗。
各地在改革試點中要認真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特別是農戶資格權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而通過此前在一些地方的試點,或許可以窺見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做法和成效。
此前,我國在33個縣(市、區)開展了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試點,調整實施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浙江省義烏市是這批試點的典型案例之一,尤其在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中積累了不少經驗,逐步探索建立了相關制度體系。從農村宅基地「取得置換、抵押擔保、產權明晰、入市轉讓、有償使用、自願退出及民主管理」7個方面創新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據當地媒體報道,義烏市現已有3160戶農戶累計退出農村宅基地,建築佔地面積27.66萬平方米;24家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農民住房抵押貸款6763筆,貸款金額32.23億元,佔全國試點地區總量的1/3以上。
中農富通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認為,宅基地「三權分置」等改革措施也是將使用權、資格權賦予農民,這將帶來更大的活力和改革機會。「鄉村振興就是要給農民更多的權利,讓他們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去處置他們的宅基地。」
二、土地供給多元化,撬動更多改革機會
事實上,在城鄉距離逐漸縮小的今天,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所帶來的利好還不僅限於鄉村,還將撬動更多改革機會。
要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情況,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和城市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完善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土地制度,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宅基地,是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中的「大頭」。有統計顯示,我國約有19萬平方公里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其中宅基地約佔13萬平方公里。在城市建設用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土地市場總體趨緊的背景下,包括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被准許用於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將帶動住房市場的改革進程。
中農富通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認為,國土資源部鼓勵集體用地建設租賃房,有利於提高用地指標緊張的城市加快租賃房源供應的可能性。這13個試點城市基本都屬於國有土地相對緊張的一二線城市,部分區域存在城中村等集體土地,如果部分進入租賃市場有利於房源供應,也有利於城中村改造。此類政策思路或許是對集體建設用地尤其是宅基地的「解放」,利於部分大城市周邊宅基地的盤活。但也有兩個底線:土地屬性不改變,還是屬於集體建設用地;允許租賃住房產品先探索,其他產品類似普通住宅是否跟進還要看後續改革的進度。
來源:中國城鄉規劃網 作者:中農富通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⑤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怎麼看
1、我國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2、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個是穩定承包權,一個是放活經營權。
3、你可以這么理解:土地是集體的所有的,集體承包給你,你有了承包經營權,你又可以把土地流轉給別人耕種,別人就有了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
4、但是你同時還保留了土地的承包權,確權的時候,土地還是確給你的。當你的承包期到了之後,集體又再可以把這塊土地進行重新分配發包。
⑥ 農村自家的土地可以用於抵押貸款嗎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提問的內容屬於《民法典》物權編禁止抵押的內容。
一、《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規定了禁止抵押的財產:「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可見,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在一般情況下都不允許被抵押。
二、《民法典》頒布後,對於禁止抵押的事物范圍有所縮小,其中之一便表現在「耕地」上,《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相較之下將「耕地」的限制解除。主要原因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農地「三權分置」改革,一系列放鬆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進入擔保領域的政策文件出現,體現在民法典上便是「耕地」的限制放鬆以及但書條款的繼續存在。因此,農村自家的土地需要確定性質,是自留地、宅基地還是耕地,若為耕地,《農村土地承包法》修訂後,第47條增設:「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進行融資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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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如何理解農村土地要「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下面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所謂的農村土地「三權」是指所有權、契約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分別對應產權理論中的所有權、成員權利和用益物權。所有權不變,始終屬於集體;會員權與村集體的身份相對應,因此從理論上講,村集體成員不能轉讓契約權;管理的權利是利潤的權利,它有營業利潤的權利,可以在合同期內被佔用、使用和受益。關於抵押權和經營權的保障,屬於擔保物權的范疇,並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然而,考慮到目前管理權的低流通狀況,銀行正在嘗試並有一些疑慮。
要做到這一點,唯一的方法就是關注公平、收入不平等和其他措施。這是最根本的問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