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業合作社注銷要辦怎麼手續
第一步,向登記機關提出注銷申請,領取相關表格。
第二步,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並准備注銷材料,同步辦理稅務注銷登記。
第三步,准備相關注銷登記材料,自登報公告之日起45日後前往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2. 怎樣注銷農民合作社
到工商行政局注銷經營許可證。具體的操作,請到當地工商行政局咨詢一下。
3. 農村合作社注銷,因法人己死一切手續都丟失,成員怎麼辦注銷手續
可以注銷。
以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1 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申請書》
2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
3 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 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 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
7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8 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9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准予注銷通知書(有分支機構的須提交)
4. 請問農村合作社中法人代表貸款,是否需要成員知情.同意.簽字
所有成員同意既可,
5.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需要什麼材料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1 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申請書》
2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
3 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 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 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
7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8 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9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准予注銷通知書(有分支機構的須提交)
6. 法定代表人怎樣退出農民合作社
到工商做法人代表變更:
1、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名);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交此證明)
3、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做出的變更決議;
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須提交)。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文件、證件復印件應當使用A4紙。目前表格在網上還不能下載,可以到當地的工商機關領取。
7. 合作社怎麼注銷
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是指因法律規定的事由而停止業務活動,最終使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分為自行解散和強制解散兩種情況。自行解散也稱自願解散,是指依合作社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而解散。強制解散是指因政府有關機關的決定或法院判決而發生的解散。
農民專業合作社一經解散,就不能再以合作社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並應當進行清算。合作社清算完結,其法人資格消滅。
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不能辦理成員退社手續。這是因為成員退社時需要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如果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和破產時,為退社成員辦理退社手續,分配財產,將影響清算的進行,並嚴重損害合作社其他成員和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和破產時,不能辦理成員退社手續。
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時,應當依法妥善處置好合作社的財產和債權債務問題。
8. 自己是法人代表,怎麼注銷掉
應該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十六條 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並公告。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法人如有下列原因之一,就會發生終止的法律後果:
(1)依法被撤銷;
(2)自行解散(大多發生於公民自願組成的法人);
(3)依法宣告破產(法人破產由人民法院宣告);
(4)其他原因。
在上述原因發生後,法人其主體資格並不立即消滅,只有經過清算,法人主體資格才歸於消滅。《民法通則》第40條規定:「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
清算是清理法人的財產,了結其作為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從而使法人最終消滅的程序。民法通則第47條規定,企業法人自行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9.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銷所需材料有哪些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銷所需材料有:
1、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申請書》。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
3、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或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4、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8、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9、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准予注銷通知書(有分支機構的須提交)。
(9)農村合作社法人代表有貸款怎麼注銷擴展閱讀: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10. 農民合作社怎麼注銷
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是指因法律規定的事由而停止業務活動,最終使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分為自行解散和強制解散兩種情況。自行解散也稱自願解散,是指依合作社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而解散。強制解散是指因政府有關機關的決定或法院判決而發生的解散。
農民專業合作社一經解散,就不能再以合作社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並應當進行清算。合作社清算完結,其法人資格消滅。
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不能辦理成員退社手續。這是因為成員退社時需要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果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和破產時,為退社成員辦理退社手續,分配財產,將影響清算的進行,並嚴重損害合作社其他成員和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和破產時,不能辦理成員退社手續。
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時,應當依法妥善處置好合作社的財產和債權債務問題。